《山東省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是2001年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
- 發布單位:81502
- 發布文號:省政府令第120號
- 發布日期:2001-04-17
《山東省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是2001年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山東省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是2001年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81502【發布文號】省政府令第120號【發布日期】2001-04-17【生效日期】2001-05-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提高行政效能,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辦法 山東省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設定、實施行政許可和履行監督職責,維護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糾正執法違法行為,保證嚴肅執法,保障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據法律和《山東省司法工作人員違法辦案責任追究條例》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錯案責任追究,是一種監督方式。其監督對象限於有權辦理各種行政、民事、經濟、刑事等限於有權辦理。追究內容 其追究內容是各類案件。處理結果 其處理結果,一是要把辦錯的案件糾正過來,二是對辦錯案的單位和人員做出嚴肅處理。實行錯案...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是指行政執法部門對執法人員和受行政機關委託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在行政執法中出現的執法過錯行為 以致造成行政權利享有人的權益受到損害,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紀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的一種制度。基本做法 1.先行試點,...
《山東省環境污染行政責任追究辦法》是山東省為保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及時有效查處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改善環境質量而制定的辦法。簡介 山東省環境污染行政責任追究辦法 2002年4月6日山東省政府令第138號 條列 第一條 ...
《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是為了加強和規範行政執法監督制定的條例。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行政執法監督,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印發《山東省衛生健康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試行)》的通知 魯衛發〔2023〕1號 各市衛生健康委,委執法監察局:根據《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衛生健康行政...
九、山東省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1.將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中的“行政處分”修改為“處分”。2.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中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條 為落實執法辦案責任制,完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
第一條 為規範司法行政機關執法監督檢查工作,防止、糾正違法和不當執法行為,保障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法務部《司法行政機關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規定》等法規規章,結合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在2000.05.15由文化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監督,促進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保證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維護公民、法人及其他...
《交通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度》在1996.09.25由交通部頒布。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對交通行政執法中的錯案追究工作,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根據《交通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
山東省科技廳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全面...
1999年12月2日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1999年12月1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保障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防止和糾正執法...
第十八條 在執法考評過程中,發現已辦結的案件或者活動確有錯誤、不適當的,應當按照法務部《司法行政機關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規定》及時糾正。同時依照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山東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根據具體...
(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機關)(二)全面加強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主體公告制度,適時開展行政執法主體清理,由本級政府依法審核確認並向社會公告。建立行政執法主體動態調整機制。制定山東省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嚴格行政執法...
第九條 備案機關發現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違法或者不當以及不按規定備案的,應當按照《山東省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和《淄博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等有關責任追究的規定進行處理。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規範全省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機構負責本地區的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組織宣傳、貫徹本辦法;(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舉報,並予以審查,確認行政執法錯案責任;(三)對確認的錯案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