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15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律師執行職務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91年03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3月15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1991年3月15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1年3月15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律師依法執行職務,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和有關法...
《山東省司法廳關於省、市、縣三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職責的規定》是山東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山東省司法廳關於省、市、縣三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職責的規定 發布單位 山東省司法廳 為進一步明確省、市、縣三級司法行政機關...
執業律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合法律師。基本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5條規定: “律師執業應當取得律師資格和執業證書”。這是我國實行律師資格與律師執業相分離制度的法律依據。該制度的基本內容是:取得...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工作規則》是山東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律師執業行為,完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工作,維護律師行業良好社會形象,促進...
1991年3月,省司法廳長、省律協會長江仁寶,在學習宣傳《山東省律師執行職務的規定》新聞發布會上講話。1991年5月,全省維護律師職務權益座談會會場。1991年5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常務副會長陳卓(右),在全省維護律師職務權益座談會上講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律師參加訴訟的幾項具體規定的聯合通知》在1981.04.27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法務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律師參加...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後,應辦理收案登記,編號後建立卷宗。第十五條 對於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當事人,律師事務所可以指派律師承辦,但須按本規範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委託手續。第十六條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
我國律師在執行律師職務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主要規定在《律師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法務部頒布的有關律師管理的行政規章之中。根據上述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律師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是非常廣泛的。
第六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E7%9A%84律師服務收費由山東省物價局會同山東省司法廳制定。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提供實行政府指導價%E7%9A%84法律服務,應當根據下列因素,在規定%E7%9A%84收費標準及浮動幅度內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一...
《山東省律師協會律師調解管理辦法》由山東省律師協會制定出台,對律師在調解中應遵循的原則、注意的問題、行為規範和工作紀律作明確規定。近日,省律師協會制定出台了《山東省律師協會律師調解管理辦法》。目的是為規範律師調解工作,保障工作...
全省第七屆律師代表大會在濟南召開,選舉產生了第七屆理事會,在完善“兩結合”管理體制上邁出了新的步伐,設立專職會長,加強對協會日常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監事會,促進協會工作依法規範運行;根據《律師法》規定的協會職能和山東律師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公安部關於律師參加訴訟的幾項補充規定》在1986.06.26由最高法院, 最高檢察院, 法務部, 公安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公安部關於律師參加訴訟的幾項補充規定...
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當事人有法律服務需求,需要委託山東省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或打官司時,收費的標準。同時基層法律服務,參照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司法廳 關於印發《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山東省...
第四條 本會接受聊城市司法局的監督、指導和山東省律師協會的指導。第二章職 責 第五條本會履行下列職責:(一)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二)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制定律師工作的發展規劃、方針,制定及完善律師執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