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律師協會律師調解管理辦法

《山東省律師協會律師調解管理辦法》由山東省律師協會制定出台,對律師在調解中應遵循的原則、注意的問題、行為規範和工作紀律作明確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律師協會律師調解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山東省律師協會
  • 發布時間:2018年8月
近日,省律師協會制定出台了《山東省律師協會律師調解管理辦法》。目的是為規範律師調解工作,保障工作質量,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對律師在調解工作中應遵循的原則、注意的問題、行為規範和工作紀律作了明確規定。
《辦法》要求,律師開展調解工作,應當徵得各方當事人的同意,充分尊重當事人對解決糾紛程式的選擇權和處分權,保障其訴訟權利,不得強制調解或強迫調解。除個人健康狀況或其他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外,律師調解員不能主動退出調解程式。在參與調解過程中,律師調解員應當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獲悉的案件重要信息、證據材料。除當事人一致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外,調解事項、調解過程和調解協定等內容等一律不得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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