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麥產品質量標準

《小麥產品質量標準》是2019年06月13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麥產品質量標準
  • 標準編號:T/TFHT C001—2019
  • 實施日期:2019年06月13日
  • 發布日期:2019年06月13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內蒙古巴彥綠業實業有限公司、內蒙古兆豐河套面業有限公司、內蒙古恆豐食品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單位

內蒙古巴彥綠業實業有限公司、內蒙古兆豐河套面業有限公司、內蒙古恆豐食品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內容

3 術語和定義
3.1 小麥
禾本科草本植物栽培小麥的果實。呈卵形或長橢圓形 ,腹面有深縱溝。按照小麥播種季節的不同分為春小麥和冬小麥;按小麥籽粒的粒質和皮色分為硬質白小麥、軟質白小麥、硬質紅小麥和軟質紅小麥等。河套小麥是指在巴彥淖爾市河套地區種植的春小麥。
3.2 小麥粉
亦稱麵粉。小麥加工成的粉狀產品。按其品質特性,可分為強筋小麥粉,中筋小麥粉,弱筋小麥粉和普通小麥粉等。
3.3 加工精度
小麥粉的加工精度通常以小麥粉的粉色和所含麩星(即麥皮屑)的多少衡量,是反映麵粉質量的標誌之一。
3.4 粉色、麩星
粉色是指小麥粉的顏色,麩星是指小麥粉中含有的麩皮碎片。小麥粉粉色、麩星檢驗,以國家制訂的各等級小麥粉標準樣品為準,對比觀察粉色、麩星。
3.5 灰分
小麥粉經高溫灼燒剩下的殘渣占試樣總質量的百分率,即礦物質含量。
3.6 粗細度
小麥粉顆粒的粗細程度,以通過的篩號及留存某篩號的百分率表示。篩上物用1/10感量天平稱量,其質量小於0.1g,視為全部通過。
3.7 麵筋量
小麥粉麵筋質的濕基含量,以麵筋占麵團質量的百分率表示。
3.8 麵筋指數
小麥粉濕麵筋在離心力作用下,穿過一定孔徑篩板,保留在篩板上麵筋質量與全部麵筋質量的百分率。它與麵筋筋力強弱成正比。
3.9 含砂量
小麥粉中細砂含量占試樣總質量的百分率。
3.10 磁性金屬物
小麥粉中磁性金屬物的含量,以每千克小麥粉中含有磁性金屬物的質量表示(g/kg)。
3.11 脂肪酸值
中和100g小麥粉中游離脂肪酸所需氫氧化鉀的mg數,以mgKOH/100g表示。
3.12 降落數
亦稱“哈格伯格,伯坦氏降落數”。物體在(置於高溫水浴中的)麵粉懸浮液中降落一定高度所需時間的秒數,可反映澱粉酶活性,並可藉以快速準確地評價穀物發芽損傷。
3.13 穩定時間
麵團揉合過程中粉質曲線到達峰值前第一次與500F.U.線相交,以後曲線下降第二次與500F.U.線相交並離開此線,兩個交點相應的時間差值稱為穩定時間。
3.14 食品添加劑
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也包括在內。
3.15 淨含量
除去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後內裝商品的量。
註:不論商品的包裝材料,還是任何與該商品包裝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記為淨含量。
3.16 標註淨含量
由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在定量商品的包裝上明示的商品的含量。
3.17 原糧
未經加工的穀物、豆類、薯類等的統稱。
3.18 成品糧
原糧經機械等方式加工的初級產品,如大米、小麥粉等。
3.19 熱損傷粒
由於微生物或其他原因產熱及受熱而改變了正常顏色或受到損傷的籽粒。
3.20 麥角
麥角菌[Clavicepspurpurea (Fr.)Tul.]在黑麥、小麥、大麥、燕麥等禾本科植物子房內寄生而形成的菌核。
3.21 毒麥
常和小麥混生在一起,其外形與小麥類似,籽粒中含有毒麥鹼的禾本科黑麥草屬的草本植物。
3.22 霉變粒
粒面明顯生霉並傷及胚或胚乳或子葉、無食用價值的顆粒。
4 技術要求
4.1 原糧質量指標要求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要求
色澤、氣味 具有正常糧食的色澤、氣味
熱損傷粒,% ≤0.5
霉變粒,% ≤2.0
有毒有害菌類、植物種子限量
有毒有害菌類、植物種子限量應符合表2。
表2 有毒有害菌類、植物種子限量應符合的規定。
項目 限 量
麥角,% ≤0.01
毒麥,(粒/kg) ≤1
曼陀羅屬(Daturaspp.)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種子,(粒/kg) ≤1
4.2 成品糧質量指標
質量指標應符合表3和表4的要求。
表3  中筋小麥粉質量指標
名稱 強中筋小麥粉 中筋小麥粉
等級 項目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灰分(乾基),% ≤0.55 ≤0.70 ≤0.85 ≤1.10 ≤0.55 ≤0.70 ≤0.85 ≤1.10
麵筋量(14%水分),% ≥28.0 ≥26.0
麵筋指數 ≥70 —
穩定時間,min ≥6 ≥3
降落數值,S ≥200 ≥200
加工精度 按實物標樣 按實物標樣
粗 細 度 CB30全通過,CB36留存≤10%
不同等級的麵粉粗細度不同 CB30全通過,CB36留存≤10%
含砂量,% ≤0.02 ≤0.02
磁性金屬物,g/kg ≤0.003 ≤0.003
水分,% ≤14.5 ≤14.5
脂肪酸值,mgKOH/100g
(以乾物計) ≤50 ≤50
氣味、口味 正常 正常
註: 表中劃有“—”的項目不檢驗。
表4 強筋小麥粉、弱筋小麥粉質量指標
名稱 強筋小麥粉 弱筋小麥粉
等級
項目 一級 二級 三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灰分(乾基),% ≤0.60 ≤0.70 ≤0.85 ≤0.55 ≤0.65 ≤0.75
麵筋量(14%水分),% ≥32.0 ≤24.0
麵筋指數 ≥75 —
蛋白質(乾基),% ≥14.0 ≤12.5
穩定時間,min ≥7.0 —
降落數值, S ≥250 ≥150
加工精度 按實物標樣 按實物標樣
粗 細 度 CB30全通過,CB36留存≤10%
不同等級的麵粉粗細度不同 CB30全通過,CB36留存≤10%
含砂量,% ≤0.02 ≤0.02
磁性金屬物,g/kg ≤0.003 ≤0.003
水分,% ≤14.5 ≤14.5
脂肪酸值,mgKOH/100g
(以乾物計) ≤50 ≤50
氣味、口味 正常 正常
註: 表中劃有“—”的項目不檢驗。
4.3 衛生指標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項目 指標
原糧 成品糧
鉛(以Pb計)/(mg/kg) ≤0.2 —
鎘(以 Cd計)/(mg/kg) ≤0.1 ≤0.1
汞(以 Hg計)/(mg/kg) ≤0.02(總汞) —
砷(以 As計)/(mg/kg) ≤0.5(總砷) ≤0.5(總砷)
鉻(以 Cr計)/(mg/kg) ≤1.0 ≤1.0
苯並[a]芘/(μg/kg) ≤5.0 —
黃麴黴毒素 B1/(μg/kg) ≤5.0 ≤5.0
脫氧雪腐鐮刀菌/(μg/kg) ≤1000 ≤1000
赭麴黴毒素 A/(μg/kg) ≤5.0 ≤5.0
玉米赤霉烯酮/(μg/kg) ≤60 ≤60
註: 表中劃有“—”的項目不檢驗。
4.4 食品添加劑
過氧化苯甲醯
本標準規定小麥粉中禁止使用過氧化苯甲醯。
溴酸鉀
本標準規定小麥粉中禁止使用溴酸鉀。
4.5 農藥殘留限量
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同時小麥應符合表6的規定,小麥粉、全麥粉應符合表7的規定。
表6 小麥的污染物、農藥殘留限量
項目 指標
克百威,(mg/kg ) ≤0.05
甲拌磷,(mg/kg) ≤0.01
氯化苦,(mg/kg) ≤0.1
表7 小麥粉、全麥粉的污染物、農藥殘留限量
項目 指標
甲拌磷,mg/kg ≤0.01
樂果,mg/kg ≤0.02
磷化物(以PHs計),mg/kg ≤0.02
氯化苦,mg/ kg ≤0.05
4.6 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
食品添加劑
小麥粉中不得添加過氧化苯甲醯、溴酸鉀。
營養強化劑
營養強化劑應符合表8。
表8 營養強化劑(小麥粉)
營養強化劑 使用量
維生素 A 600μg/kg-1200μg/kg
維生素 B1 3 mg/kg-5 mg/kg
維生素 B2 3 mg/kg-5mg/kg
煙酸(尼克酸) 40mg/kg-50mg/kg
葉酸 1000μg/kg-3000μg/kg
鐵 14mg/kg-26mg/kg
鈣 1600mg/kg-3200mg/kg
鋅 10mg/kg-40mg/kg
硒 140μg/kg-280μg/kg
L-賴氨酸 1g/kg-2g/kg
添加營養強化劑應符合GB 14880《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
5 檢測方法
5.1 原糧質量指標檢驗方法
麥角檢驗
按檢驗方法GB 2715附表A。
毒麥
按SN/T 1154 毒麥檢疫鑑定方法。
霉變粒
小粒和中粒的堅果與籽類食品抽樣1kg~2kg,大粒和特大粒的堅果與籽類食品抽樣3kg~5kg,用四分法從抽樣樣品中取200粒(參考質量範圍見表6),挑出霉變顆粒,計數為,其中帶殼的應先挑出外殼霉變顆粒,剩下顆粒剝開後,查看並挑出霉變籽仁,再將外殼霉變顆粒加上籽仁霉變顆粒,合計為帶殼產品霉變顆粒。不帶殼的直接查看並挑出霉變籽仁,按式(3)計算霉變粒指標;
…………………(3)
式中:
——產品的霉變粒指標,%;
——霉變粒個數;
曼陀羅屬(Daturaspp.)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種子
按檢驗方法GB 2715附表B。
5.2 成品糧質量指標檢驗方法
加工精度檢驗
按GB/T 5504執行。
灰分檢驗
按GB 5009.4執行。
粗細度檢驗
安裝:根據測定目的,選擇符合要求的一定規格的篩子,用毛刷把每個篩子的篩絹上面、下面分別刷一遍,然後按大孔篩在上,小孔篩在下,最下層是篩底,最上層是篩蓋的順序安裝。
測定:從混勻的樣品中稱取試樣50.0 g(m),放入上層篩,同時放入清理塊,蓋好篩蓋,按要求固定好篩子,定時10 min,打開電源開關,驗粉篩自動篩理。
稱量:驗粉篩停止後,用雙手輕拍篩框的不同方位三次,取下各篩層,將每一篩層傾斜用毛刷把篩面上的殘留物刷到表面皿中。稱量上層篩殘留物(Gm),低於0. 1 g時忽略不計;合併稱量由測定目的所規定的篩層殘留物(m2)。
結果計算:粗細度以殘留在規定篩層上的粉類占試樣的質量分數表示,按式(1)、式(2)計算:
示例:
示例:
式中:
X1、X2——試樣粗細度(以質量分數表示),%;
M1——上層篩殘留物質量,單位為克(g);
M2——規定篩層上殘留物質量之和,單位為克(g);
m—— 試樣質量,單位為克(g)。
含砂量檢驗
測定:量取70ml四氯化碳注入細沙分離漏斗內,加入試樣(m)10g±0.01g,用玻璃棒在漏斗的中上部輕輕攪拌後靜置,然後每隔5min攪拌一次,共攪拌3次,再靜置30min。將浮在四氯化碳表面的粉類糧食角勺取出,再把分離漏斗中的四氯化碳和沉於底部的砂塵放入100ml燒杯中,用少許四氯化碳沖洗漏斗兩次,收集四氯化碳於同一個燒杯中。靜置30s後,倒出燒杯內的四氯化碳,然後用少許四氯化碳將燒杯底部的砂塵轉移至已恆質(m0,±0.0001g)的坩堝內,再用吸管小心將坩堝內的四氯化碳吸出,將坩堝放在電爐的石棉網上烘約20min,然後放入乾燥器。冷卻至室溫後稱量,得坩堝及砂塵質量(m1,±0.0001g)。
結果計算:粉類糧食含砂量按式(3)計算
示例:
式中:
X—— 粉類糧食含砂量,以質量分數計,% ;
M1—— 坩堝及砂塵質量,單位為克(g)
M2——坩堝質量,單位為克(g);
m—— 試樣質量,單位為克(g)。
計算結果時保留到小數點後三位。
磁性金屬物檢驗
測定儀分離:開啟磁性金屬物測定儀的電源,將試樣倒入測定儀盛粉斗,按下通磁開關。調節流量控制板旋鈕,控制試樣流量在250 g/min左右,使試樣勻速通過淌樣板進入儲粉箱內。待試樣流完後,用洗耳球將殘留在淌樣板上的試樣吹入儲粉箱,然後用乾淨的白紙接在測定儀淌樣板下面,關閉通磁開關,立即用毛刷刷淨吸附在淌樣板上的磁性金屬物(含有少量試樣),並收集到放置的白紙上。
分離板分離:將收集有磁性金屬物和殘留試樣混合物的紙放在事先準備好的分離板上,用手拉住紙的兩端,沿分離板前後左右移動,使磁性金屬物與分離板充分接觸並集中在一處,然後用洗耳球輕輕吹棄紙上的殘留試樣,最後將留在紙上的磁性金屬物收集到稱量紙上。
重複分離:將第一次分離後的試樣,再按照測定分離和隔離板分離重複分離,直至分離後在紙上觀察不到磁性金屬物,將每次分離的磁性金屬物合併到稱量紙上。
檢查:將收集有磁性金屬物的稱量紙放在分離板上,仔細觀察是否還有試樣粉粒,如有試樣粉粒則用洗耳球輕輕吹棄。
稱量:將磁性金屬物和稱量紙一併稱量(m1),精確至0.0001g,然後棄去磁性金屬物再稱量(m0),精確至 0.0001g。
結果計算:磁性金屬物含量(X),按式(4)計算:
示例:
式中:
X—— 磁性金屬物含量,單位為克每千克(g/kg);
M1——磁性金屬物和稱量紙質量,單位為克(g);
M0——稱量紙質量,單位為克(g);
m—— 試樣質量,單位為克(g) 。
雙實驗測定值以高值為該試樣的測試定結果。
脂肪酸值檢驗
按GB/T 5510執行。
水分檢驗
按GB 5009.3執行。
氣味口味檢驗
氣味鑑定:分取20 g?50 g樣品,放在手掌中用哈氣或摩擦的方法,提高樣品的溫度後,立即嗅其氣味。對氣味不易鑑定的樣品,分取20 g樣品,放入廣口瓶,置於60℃?70℃的水浴鍋中,蓋上瓶塞,顆粒狀樣品保溫8min?10min,粉末狀樣品保溫3min?5min,開蓋嗅辨氣味。正常的糧食、油料應具有固有的氣味。
口味鑑定:小麥按GB/T 20571—2006中附錄A執行。
麵筋指數檢驗
儀器準備及調整:調整麵團的混合時間為20s,洗滌時間為5min。將洗滌杯清洗乾淨。墊上篩網,用少許氯化鈉溶液潤濕篩網。放好接液杯。
稱樣及製備麵團:稱取兩份10.00±0.Olg小麥粉樣品於兩個88μm的洗滌杯,分別加入氯化鈉溶液4.4?5.2mL,將洗滌杯放置儀器固定位置上,啟動儀器,攪拌20s使小麥粉和成麵團,然後儀器自動進行洗滌。
儀器自動按50?54mL/min的流量用氯化鈉溶液洗滌5min,自動停機,卸下洗滌杯。大約需用溶液250?280ml。
示例:計算公式:
結果表示:雙實驗二個測定結果用算術平均法加以平均,以平均值表示,取整數位。
雙實驗允許誤差:雙實驗麵筋指數值的允許差,在指數70?100之間”允許差應不超過11個單位,在指數70以下,雙實驗允許差不超過15個單位,否則應作第三次,然後取三次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最後測定結果。
蛋白質含量
按GB 5009.5執行。
穩定時間
按GB/T 14614執行。
降落數值
按GB/T 10361執行。
5.3 衛生指標檢測方法
按GB5009.12執行。
按GB5009.15執行。
按GB5009.11執行。
按GB5009.123執行。
苯並[a]芘
按5009.27執行。
黃麴黴毒素 B1
按GB5009.22執行。
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
按GB 5009.111執行。
展青黴素
按GB 5009.185執行。
赭麴黴毒素 A
按GB 5009.96執行。
玉米赤霉烯酮
按 GB 5009.209執行。
5.4 食品添加劑檢驗方法
過氧化苯甲醯
按GB/T 22325執行。
溴酸鉀
按GB/T 20188執行。
5.5 農藥殘留
克百威
按GB/T 5009.104執行。
甲拌磷
按GB/T 5009.145執行。
氯化苦
按GB/T 5009.36執行。
磷化物
按GB/T 5009.36執行。
5.6 淨含量
檢驗方法按JJF 1070的規定執行。
6 檢驗規則
6.1 抽樣
小麥粉抽樣方法按GB 5491執行。
6.2 產品組批
同原料、同工藝、同設備、同班次加工的同種產品為一批。
6.3 出廠檢驗
每批出廠產品應進行檢驗,產品合格後,方可出廠。出廠檢驗項目按本標準4.1的規定檢驗。
6.4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按本標準4.1和GB 2715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檢驗:
(a) 原料工藝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b)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c) 國家質量主管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5 判定規則
(a)出廠檢驗時,麵筋含量、麵筋指數、穩定時間、吹泡P值、吹飽L值有任一項目不符合質量指標規定的應歸屬下一類名稱的小麥粉。與劃分等級有關的指標有不合格,該批產品應作下一等級處理;低於基礎等級、符合衛生標準的產品判為等外產品。
(b) 型式檢驗時,有一項指標不合格,應判為不合格產品。
(c)產品未標註質量等級時,按不合格判定。
7 包裝、運輸、貯存
7.1 包裝
——包裝應符合GB/T 17109和GB/T 24905的規定要求。
—— 標註的淨含量應為最大允許水分狀況下的質量。
—— 包裝環境應清潔。
——包裝材料應符合包裝技術要求,不應與內裝物發生物理和化學作用,應符合食品衛生法規定。
——封口應牢固、不得破損泄漏。
7.2 運輸
運輸器具應清潔乾燥、無污染,並有防塵、防雨雪設施。
7.3 貯存
——袋裝產品應放在清潔、乾燥、通風、無污染的專用庫房中。
——包裝物件應碼放距地面、牆壁20cm 以上,注意防蟲、防鼠、防潮。
——小麥粉保質期最低為六個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