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44號建議的答覆

關於提高養犬應具備的條件,限制養犬或不養的問題,應根據創建文明、衛生城市的要求,制定統一的規定,實行文明養犬、規範養犬。我局將同相關部門一起,在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出台政策,使我市城區犬類管理科學化、規範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44號建議的答覆
  • 地點:赤水市
  • 類型:答覆
  • 時間: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商 莉、苟小勤、周 瓊、袁明利、鄭國芬、詹同碧、遲秀萍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於加強犬類管理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關於市中地區狗患泛濫成災,“狗便”隨處可見,嚴重影響環境衛生的問題,確實是事實。針對該問題,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06年12月1日和12月29日分別下發了《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告》和《關於印發赤水市狂犬病預防控制專項整治工作意見的通知》,明確我局的職責是:“負責辦理養犬的登記和審批發放犬只準養證及查處因養犬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配合城管部門對病犬的捕殺”。因此,我局於今年2月起,開始對除大型犬和烈性犬之外的健康犬辦理養犬登記,並發放《準養證》和《準養牌》。至於流浪犬、野犬和無證犬的捕殺,我局正在和有關部門協調,制定捕殺工作方案,做好犬類管理整治工作。如果發生因養犬而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我局一定做好受理和查處工作。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