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第五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36號建議的答覆

《對赤水市第五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36號建議的答覆》是赤水市人民政府2007年6月1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第五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36號建議的答覆
  • 原建議提出者:張忠琴、汪大金
  • 發布機關:赤水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張忠琴、汪大金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10KV輸電線路所涉及農戶地面作物賠償問題》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電力行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赤水市農村電力設施得到不斷改善。特別是1999年以來,我市先後投入4000多萬元實施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實現了“同網同價”,徹底解決了農村居民生產生活所需的用電保障問題。但是,在個別地方的農戶習慣在輸電線路下栽種農作物,對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產生了一定影響。特別是黔北20萬噸竹漿林紙一體化項目的實施,許多農戶紛紛退耕還竹,竹子作為高株植物對電力線路的影響更為嚴重。為此,為了確保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市電力公司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進行“砍青”工作。但是因涉及農戶賠償問題,矛盾突出,收效甚微,安全隱患嚴重存在。
根據我國《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電力企業對已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新種植或自然生長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應當予以砍伐,並不予支付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植被恢復費等任何費用”。因此,如果電力部門新架設輸電線路等設施時需“砍青”,是要支付農戶相關費用的。但如果是在已架設好的電力設施保護區範圍內栽種植物需“砍青”,是不予支付任何費用的。所以建議提及的10KV輸電線路保護範圍內所涉農戶地面作物賠償問題,應視其種植時間而決定是否賠償。
為了進一步維護農戶合法權益,確保電力設施安全運行,針對“砍青”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我市正積極從以下幾個方面尋求解決辦法:一是要求各級各部門,特別是電力部門要加大對電力設施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擴大範圍,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戶曉;二是由政府相關部門督促幫助各鄉鎮做好竹業種植科學規劃,引導農戶在電力設施保護區改種矮株作物,不影響電力設施安全運行;三是規範電力部門“砍青”行為。按規定涉及需賠付的要足額賠付給農戶,不需賠付的,要將農戶“砍青”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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