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第五屆人大第一次會議第124號建議的答覆

李洪剛、陳家文、賴樹章、范澤炎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於完善計生優惠政策》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答覆內容,發布時間,

答覆內容

李洪剛、陳家文、賴樹章、范澤炎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於完善計生優惠政策》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一、子女戶口不在本市的符合計生優先優惠政策的對象享受優先優惠政策的辦理情況
赤府發[2006]16號檔案《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赤水市農村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我市的農村實行計畫生育的家庭。本辦法中的獨生子女是指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二女絕育戶是指符合《貴州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兩個女孩並已採取絕育措施的家庭,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絕育戶子女是指戶籍在本市的農村子女。”按檔案要求,各鎮(鄉、辦)計生辦於2006年9月對符合領取生產扶持金的對象進行摸底申報。在申報過程中,民眾對子女外出當兵或子女考上大學等原因戶籍遷出,其他條件都符合檔案精神,而不能享受計生優先優惠政策的情況反映強烈。針對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市人口計生局及時請示市政府領導,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口計生局在審核時未限制子女的戶口性質和戶口所在地。市人口計生局在兌現其他的計生優先優惠政策時,也未限制過子女的戶口性質和戶口所在地。
二、計生手續保存不全的對象享受計生優先優惠政策的辦理情況
從2004年落實全國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到2006年落實赤府發[2006]16號檔案以來,赤水市人口計生局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實事求是的辦事原則,既維護政策的嚴肅性,防止部分民眾隱瞞或篡改生育和婚育情況騙享獎勵,又考慮政策的獎勵性,讓真正實行計畫生育的家庭都能享受到計畫生育的好處,實現政府計畫生育工作方法由“處罰多生”向“獎勵少生”的轉變。在具體工作中,對一些特殊情況我們是這樣處理的:
1、部分民眾的結婚證明遺失
如民政辦有底根,直接由民政辦出具證明;如民政辦沒有底根,由村(居)委會出具證明,3個以上知情民眾簽字證實,加蓋各鎮(鄉、辦)民政辦公章即可。
2、二女絕育戶的絕育手術證明遺失
由絕育對象本人到市計婦中心複查,出具證明即可;如絕育對象已死亡的,由村(居)委會出具證明,3個以上知情民眾簽字證實。
3、身份證遺失
有新的戶籍證明即可。
4、獨生子女證遺失
如計生辦有底根的,直接由計生辦補辦;如計生辦未查到底根,子女未滿18歲的,可申請辦理。

發布時間

赤水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200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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