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五屆人大第一次會議第(2007)9號建議的答覆

對赤水市五屆人大第一次會議第(2007)9號建議的答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五屆人大第一次會議第(2007)9號建議的答覆
  • 時間:2007年
王長林等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於要求直接兌現退耕還林補助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退耕還林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見》(國發[2002]10號)第四條規定:“切實抓好糧食補助兌現,確保農民口糧供應。國家無償向退耕戶提供糧食、現金補助。糧食和現金補助標準為: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糧食(原糧)150公斤;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20元。糧食和現金補助年限,還經濟林補助按5年計算;還生態林補助暫按8年計畫。補助糧食(原糧)的價款按每公斤1.4元折價計算”。
根據國家退耕還林政策,我市2001--2003年均按國家要求向農戶兌現退耕還林錢糧補助。2004年,在對部分退耕戶進行走訪調查的基礎上,為滿足大多數退耕戶的要求,我市將每畝退耕地兌現300斤原糧改為:用225斤原糧按0.77元/斤折算現金,另75斤原糧提供實物的方式兌現補助。2005年,為減少糧食兌現時的中間環節,加之當年糧食豐收,在大部分退耕農戶的要求下,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我市兌現的300斤糧食全部按0.73元/斤折算為現金髮放給退耕戶。為此,部分缺糧農戶特別是全退戶對此又提出意見,要求政策按實兌現原糧。為了協調和平衡退耕戶的要求,加上2006年我市遭遇罕見的持續乾旱,部分地方糧食減產,因此,2006年第一期兌現時,我市又將75斤原糧按0.73元/斤折算為現金髮給農戶,另75斤仍按實兌現原糧。
我市退耕還林涉及全市9鎮5鄉2個辦事處,98個行政村,約45000戶農戶。退耕面積多的幾十畝,少的僅為0.01畝。儘管我們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但在兌現中仍然不能讓每一個退耕戶的要求都得到滿足。今後,我們將努力擴大調查了解的範圍,儘可能地按大多數農戶的意願來確定兌現方式。
至於糧油公司收購價格的問題。按照政策規定,按實物形式兌現的糧食補助農戶應該將糧食領出去,領出去以後怎么處理由農戶自行確定。糧油公司掛牌收購是市場行為,價格只能由它根據市場行情來確定。如果農戶認為糧油公司的價格不合適,有權將糧食領出去,或者用於口糧,或者變價出售給其他收購商。
赤水市林業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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