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一次會議第44號、140號建議的答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一次會議第44號、140號建議的答覆
  • 原建議提出者:肖義武、何世文等34位
  • 發布時間: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 發布機關:赤水市人民政府
肖義武、何世文等34位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於《關於協調電力公司與農村小水電的關係,把小水電全面納入農電改造和低壓改造,實現同網同價》和《加大農村電網改造力度》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電力事業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農村電力事業迅速發展,但也出現了農村電力體制不能適應農村電力發展需要,落後的農村電網嚴重製約了農村經濟發展、農電管理事權不明、責任不清、農村電力市場混亂、農村電價奇高、農民不堪負重、農電職工隊伍龐大等問題。為此,國務院以國發[1999]2號檔案下發了“關於加快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加強農村電力管理意見的通知”。我市針對市情,根據該號檔案和黔府發[1999]20號檔案精神,以赤府辦發[2000]36號檔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農電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按照“農網改造必須堅持先改制、後改造的原則”和“兩改一同價”的要求,赤水全面鋪開農網改造和農電體制改革工作。
在農電體制改革方面,按照一縣(市)一公司原則,實現縣(市)鄉(鎮)電力管理一體化的目標,1999年我市已將各鎮鄉辦的供電設施、發電站、升壓站及其它輔助附屬設施等集體電力資產全部劃歸市電力公司管理,並對相關“人、財、物”實行了全面管理。但由於當時仍有部分小水電站因涉及利益問題不願劃歸市電力公司管理,錯過政策機遇,不能享受國家農網改造政策,目前仍沿用以前管理方式,並給相應區域供電,缺乏電網及設備改造資金而一直運行至今。
關於農網改造工作方面,我市始於1999年12月,止於2006年12月。全市共實施了四次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共完成農網投資4860多萬元,農村電網改造率68%。仍有32%的農村電網急需改造。為此,為解決好剩餘村組農戶生產生活安全用電問題,降低電價,實現“同網同價”,我市已將未實施農網改造的所有村組列入了“十一五”全市電網改造規劃,由市電力公司與上級對接申報改造項目分步解決。預計“十一五”期末,我市農網改造將達到100%,徹底解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用電保障問題。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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