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全國首個《專業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糾紛處理規範》團體標準(下簡稱為“標準”)在廣州市海珠區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業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糾紛處理規範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
2022年4月,全國首個《專業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糾紛處理規範》團體標準(下簡稱為“標準”)在廣州市海珠區發布。
2022年4月,全國首個《專業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糾紛處理規範》團體標準(下簡稱為“標準”)在廣州市海珠區發布。內容解讀該標準是全國首個針對專業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糾紛處理的團體標準,旨在進一步加強專業展會糾紛的規範處理。這...
第十六條 展會投訴機構需要地方知識產權局協助的,地方知識產權局應當積極配合,參與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地方知識產權局在展會期間的工作可以包括:(一)接受展會投訴機構移交的關於涉嫌侵犯專利權的投訴,依照專利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二)受理展出項目涉嫌侵犯專利權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依照專利法第...
第十八條主辦方在展會舉辦期間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接受智慧財產權侵權投訴,協調解決侵權糾紛;(二)提供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諮詢服務;(三)在顯著位置公示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範圍和聯繫方式,並公布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地點和聯繫方式;(四)應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
《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引》是2022年7月20日知識產權局發布的檔案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落實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部署,規範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等法律...
前款規定的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的部門應當建立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信息統計制度。專利、商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著作權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協調機制。第五條 舉辦時間在3日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展會,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的部門應當設立現場辦公室或者指定聯絡員,接受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提出的行政處理請求,對符合立案...
拓展展會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引導相關調解組織進駐展會,建立展會智慧財產權糾紛快速調解渠道。加強專業市場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糾紛。(八)加強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員隊伍建設。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注重選聘具有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工作經驗和知識背景的專業人士以及專家學者、律師等擔任調解員,...
但是由於操作的程式與規範還沒有及時出台,特別是市場交易價值的標準制定其參考依據不足,而使得市場顯得比較混亂。企業投訴 作為出國展覽組展商,比較注重的是在國外參加展覽會時,如何處理中國參展商被外商投訴展品侵權或軟體及著作權侵權而引發的智慧財產權糾紛。(國內辦展也經常出新此類問題)這樣的事件已有明顯上升的...
《山東省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辦法》是為了規範專利糾紛的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活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山東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1] 2023年12月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2號公布《山東省專利...
智慧財產權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展活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指導,快速處理會展活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本市加強會展活動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完善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審理機制,依法加大侵權損害賠償力度。第二十七條舉辦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立會展活動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會展活動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由舉辦單位人員、相關領域的專業技術...
市場監管部門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可以採取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七項所列措施。認定專利侵權的行政裁決、仲裁裁決或者民事判決生效後,侵權人再次侵犯同一專利權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採取前款所有措施。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制度,為調查專業...
第二十七條 智慧財產權相關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自律管理,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維權保護機制,督促會員配合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和管理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引導會員規範智慧財產權相關活動。第二十八條 大型專業化市場經營者應當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機制,防範智慧財產權假冒和侵權風險。第二十九條 展會主辦方應當加強對參展方有關智慧財產權的...
第十四條 市智慧財產權部門或者有關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機構,通過專利預審、維權指導、保護協作等方式,提供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為國家重點發展產業和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的專利申請獲得快速審查提供支持。第十五條 智慧財產權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商標管理,規範註冊商標使用行為,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跨境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南》(DB4403/T 76-2020)是2020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地方標準《跨境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南》(DB4403/T 76-2020)規定了跨境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管理及保障要求、智慧財產權風險識別、智慧財產權風險防範、智慧財產權糾紛...
商務部門應當建立老字號名錄管理機制,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加強配合,實施老字號品牌發展戰略,推動老字號與商標一體化保護。第二十條【交易市場】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機制,發展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支持智慧財產權交易平台的建設和發展,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服務,促進...
《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創建示範管理辦法》是2022年12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印發的檔案。印發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印發《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創建示範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知辦發保字〔2022〕6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現將《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創建示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規範全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行為,確保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安徽省專利條例》《安徽省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和國家知識產權局《重大專利侵權糾紛...
《管理辦法》的主要修改內容如下:明確了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內涵、管理職能分工和適用範圍。比如,為統籌線上線下專業化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管理辦法》第二條對本辦法所稱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作出具體規定,即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培育和認定的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第五條明確了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的...
第二十條 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受理維權援助申請,提供維權諮詢、糾紛解決方案等服務。 第二十一條 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和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可以選聘專家作為技術調查員,參與智慧財產權案件調查,為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技術調查員根據指派從事下列技術調查工作:(一)參與調查取證...
為解決此問題,《條例(草案)》進一步規範了專利執法工作,加大了專利保護力度。在第二十二條加強了專利行政部門調查取證時的職權,規定了必要的調查取證手段;第二十五條增加了對重複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第五十六、五十七條對行使行政執法權時被調查人不配合的行為明確了處罰措施;在第二十七條明確了專利行政部門在展會上...
發展改革、工業信息、科技創新、財政、文體旅遊、公安、司法行政、海關等依法負有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職責的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職責。第五條市主管部門應當每年發布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情況報告。第六條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智慧財產權糾紛處理機制,實現智慧財產權保護行政執法、司法審判、...
第四章社會保護 第二十四條【自我保護】鼓勵、引導、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在開展對外投資、參加展會、招商引資、產品或者技術進出口業務時,進行相關智慧財產權情況調查,防範智慧財產權風險。第二十五條【權利處置】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
《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典型案例指引叢書》根據多年從事智慧財產權法律業務的經驗並結合智慧財產權前沿問題編著。1.專利權訴訟典型案例指引 2.專利行政糾紛典型案例指引 3.商標權訴訟典型案例指引 4.著作權訴訟典型案例指引 5.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指引 6.智慧財產權一體化保護指引 7.國際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引 前5卷分別從專利權...
第十一條 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部門應當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科技等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技術出口中涉及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程式和規則,規範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行為。第十二條 本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智慧財產權糾紛處理機制,採取自行協商、行政裁決、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鼓勵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