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音御史

審音御史

審音御史”是乾隆時期專門為打擊“科考移民”,即“冒籍”而設定的。乾隆十年,在順天鄉試時,朝廷特派滿、漢御史各一人參與“審音”,被稱為“審音御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音御史
  • 機構職能:科舉考試時審查考生口音
  • 產生時間:清朝乾隆十年
機構職責,歷史沿革,“審音”典故,清朝官員任職迴避制度,

機構職責

科舉考試時審查考生口音,打擊“科考移民”。

歷史沿革

明亡清興後,科考“冒籍”現象時有發生,清朝打擊“冒籍”一如明代那樣嚴厲。到了康熙年間,開始對考生“審音”,憑其口音確定是否冒籍。乾隆十年,在順天鄉試時,朝廷特派滿、漢御史各一人參與“審音”,被稱為“審音御史”。

“審音”典故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七月的一天,號稱“十全老人”的乾隆帝已經67歲了,但一點也不糊塗,依然有精力在宮內接見浙江解餉紹興府通判張廷泰。通判,只是一個正六品官,能得見天顏,可謂皇恩浩蕩了。
可麻煩就出在這皇恩浩蕩上。皇帝照例會問地方官籍貫出身履歷等等以示親切關懷。張回答說他是順天府(今北京)人氏,可精明的乾隆帝聽出了紹興口音。這在當時是大事。一則本地人在本地當官,違反迴避制度;二是張某可能是冒順天府籍在京師參加的科考。儘管張廷泰回奏:“幼曾隨父至紹興住居數年,遂習其土音。”乾隆還是大怒,下旨曰:“順天應試,例有審音御史、驗看月官,則特派九卿科道,皆宜悉心詢察。且朕於各官引見,奏對履歷,為時無幾,尚能辨其語音。諸臣審音驗看時,如果留心聽察,南北音聲無難立辨。皆由諸臣視此等事不以為意,遂至混淆莫辨,殊失敬事之義。”意思是說,我就憑兩句話聽出了張某說的是南方口音,你們那些“審音御史”是吃乾飯的嗎?
何謂“審音御史”呢?這是專門為打擊“科考移民”,即“冒籍”而設定的。
古代中國十分重視籍貫,即使是父、祖做大官,其子弟依然要回原籍參加科考。清朝對考試報名地點有嚴格規定,祖父在某地入籍在20年以上,當地有祖墳田產、住宅,才能在當地報名應試,後來改為考生本人入籍20年以上方準應試。朝廷如此防範“冒籍”,乃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平衡大一統帝國各地的利益,維護政治穩定。不過規定也有例外,國子監監生(國立最高學府)即使籍貫為外省,也可在順天參加鄉試。所以當大官的只要給兒子弄一個國子監監生的資格,就可以來北京考試了。
宋代已出台措施防止“冒籍”,但由於當時版圖沒有明清兩代大,各地經濟、文化發展相對平衡,因此這一規定並不十分嚴厲。到了明、清兩代就不一樣了,帝國疆域廣闊,士子眾多,而各地經濟、文化教育發展極不平衡,因此對某些地方進行政策性傾斜是必要的。鄧雲鄉在《清代八股文》中介紹:“舉人各省均有定案。一般只一百幾十或零幾名,因此文化發達的省份和文化較差的邊遠省份,在考試難易上大不相同,在程度上也不大一樣。像江南江寧試場(即:貢院)、浙江杭州等試場,都一萬多號舍,應試者都過萬人……邊遠省份,參試者少,中試名額亦少。如貴州中額三十六,甘肅中額三十,參試者人數與中試名額比例,大省如順天、江南(包括江蘇十之六、安徽十之四)、浙江、福建等,大約均是百分之一強的機會,即一百零幾名中才能取中一人。”
邊遠省份雖然錄取名額少,但參加考試的人也少,而且教育不發達,像江浙一帶文風鼎盛地區的士子“冒籍”應考,顯然比在本省把握大得多。而首都所在的直隸省,得到朝廷的照顧,其錄取名額和江、浙為最多的地區,其本地士子的考試水平不如江浙等省,這也是江南士子喜歡在冒順天籍的原因。
不僅僅是考舉人的鄉試,即便是科考的最低階梯——考生員(即秀才),也難易程度不一樣。齊如山先生說他的家鄉直隸高陽,文風盛時,30餘名童生才取一名生員,而同一省的淶源,常常考生還不夠應錄取的名額,基本上能把前兩行八股文寫順溜就可以中秀才。由於生員錄取是以縣為單位,童生們彼此熟悉,要“冒籍”很容易被人告發。而且考秀才有“作保”制度,考生拿錢請“廩生”(生員的一種,可以在政府領糧食,相當於公費生)做保人,考試前考官點完考生名後,再叫“某人保”,作保之廩生必須應聲“某人保”,一旦“冒籍”事發,作保的廩生也會被革去功名
鄉試以省為單位,而且考取舉人的利益更大,那么防範“冒籍”則難度更大,只能用嚴刑峻法待之。據明末的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記載,明朝對冒籍處罰非常嚴厲。萬曆十三年乙酉科順天鄉試後,冒籍之說紛起,給事中查明馮詩等八名浙江士子冒籍在順天考試,奉旨查辦,將馮詩等二人示於順天府前,和其他六人都發配為民,禁錮終身,即終身剝奪考試資格。八人中有名史紀純者,他父親是翰林編修,也被革職。一乾官員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不過王朝處罰冒籍有如鬆緊帶,不同皇帝在位,其嚴厲程度不一樣。嘉靖年間有個超級考試牛人、浙江紹興籍的陶大順,冒籍順天考了個經魁(前五名),這也發揮太好了,太扎眼了,被人告發,剝奪舉人資格。不過這次朝廷很仁慈,沒取消他日後的考試資格,過了幾年他在浙江鄉試中考了第四名,緊接著登乙丑科進士,官至左副都御史——專司紀檢監察的二把手。
明亡清興後,冒籍的這種把戲仍然時有發生,清朝打擊“冒籍”一如明代那樣嚴厲。到了康熙年間,開始對考生“審音”,憑其口音確定是否冒籍。到了乾隆十年,在順天鄉試時,朝廷特派滿、漢御史各一人參與“審音”,被稱為“審音御史”。但中國是個人情社會,那些冒籍者的父、祖,多半是有能量的官員,“審音御史”往往睜隻眼閉隻眼,送順水人情。於是就出現了乾隆爺審音御史“殊失敬事之義”一幕。

清朝官員任職迴避制度

清朝官員任命中對其“土音”的重視,凸顯了清朝任職迴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封建社會官場滋生腐敗的條件,具有防微杜漸的作用。
中國疆域廣大,方言眾多。儘管清朝中後期開始推行以北京話為基礎的“官話”,但官吏隊伍來自各地,鄉音難改,難免“言龐語雜”。對這種官場現狀,清朝統治者並未熟視無睹,倒是從執政的高度十分警覺。
乾隆四十二年,戶部官員帶領浙江紹興府通判張廷泰引見乾隆皇帝。乾隆在聽張廷泰所奏其履歷時,聽出了其似乎帶有紹興口音,便加以詢問。張廷泰解釋說自幼曾隨父親在紹興居住數年,所以會講當地的“土音”。乾隆為此下諭道:“張廷泰如此與寄籍紹興有何不同,何況他的話尚且不能令人信服。通判雖然不是要職,但本地人在當地做官,與本朝體制不合。”並下令將張廷泰交福建巡撫鐘音在福建的通判內調補。與此同時,乾隆以張廷泰事例舉一反三,又進一步指示說,“今天張廷泰既系如此,恐怕各省現任官員中類似的情況很多,各省總督和巡撫要通行確查,自行呈明奏聞,與鄰省對調。如隱匿不報,應予治罪。”
這段史實載於《大清會典事例·吏部·處分例》。從中可以看出,在為時很短的召見中,乾隆通過張廷泰的“土音”發覺其曾寄籍紹興,於是毫不放過,親自指示將其調至福建。乾隆為什麼對審查“土音”如此敏感和警惕,這就要講到清朝任職迴避制度中的地區迴避制度了。
清朝迴避制度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內容:親族迴避制度、特殊機構迴避制度、地域迴避制度。親族迴避制度其迴避的範圍首先是宗親迴避,其次是姻親,再者是師生、官幕等關係迴避。特殊機構迴避制度,是對軍機處督察院、刑部、戶部等一些特殊機構及某些特定人員或特定職務的特別迴避制度。地域迴避制度,亦稱籍貫迴避,即不允許官員們在原籍或與原籍接壤地區任職為官。
清朝官員的籍貫迴避,主要包括原籍、寄籍迴避。所謂原籍即祖籍,指官員本人世世代代居住的地方,又稱“本省”、“本府”等。所謂寄籍,即官員本人或父輩久離祖籍,長期居住生活的地方。康熙四十二年、乾隆九年曾有規定:要求迴避官員所在省,鄰近省,應以五百里為迴避限度。具體實施過程,首先責成有權推薦和委派官員的吏部、兵部和各省督撫大臣們進行認真嚴格的審核。在京凡由吏兵兩部奏薦引見的文武候補各官,必須附有經過審核的履歷表,舉薦人要對其真實可靠性負責,儘可能排除一切違背迴避規定的人選。對於各省總督和巡撫提名中的低級官員,則明文規定:“查明該原籍地方,如系鄰省在五百里之內,應行迴避之缺,不得混行題補委署。與兩省交界添設佐雜等官,如駐紮衙署,與該員屬籍附近在五百里之內者,亦令照例迴避……如有違匿等情,照例議處。”
官員的籍貫迴避,其實是一種涉及到“原籍”的政務或利益糾葛的迴避。對中央在京各部,主要限制在戶部和刑部等“刑名錢穀之責”的部門的官吏,應予迴避籍貫。如,戶部司官不準用蘇、松、常、鎮、杭、嘉、湖等地之人。這些地區是國家的主要產糧區,漕糧北運,主要仰賴於此。為防止地方與上級勾結,舞弊錢糧,不便任用上述籍貫的人。
康熙年間,江南人戶部尚書趙申喬,受康熙寵信十年而不衰。但一次因議江南蠲免錢糧事而沒有迴避,被康熙帝直斥其非。康熙十五年,康熙問趙申喬江南蠲免錢糧一事所議如何。趙申喬上奏後,康熙道:“爾系江南人,議蠲免江南錢糧之事,理應迴避,況爾亦有地丁錢糧在內。雖爾自謂無私,眾心必然不服。”趙申喬回道:“迴避甚善。”康熙斥道:“朕言在先,爾今以迴避為善。朕未諭爾之前,何以不請迴避?”趙申喬詞窮無以對。康熙進一步又說道:“凡理應迴避之事,即行迴避,此定例也。應迴避而不迴避,執意求名,不但難免眾論,抑且於理有礙。”趙申喬只得認錯迴避。
地方官的籍貫迴避,自順治始,即總督、巡撫以下,均迴避在本省任職。簡言之,就是易地為官。康熙時,易地為官,應與本人籍貫相去500里以外,而不出500里者,均應迴避,直到去職(罷免、退休),甚至死前,都不可能回原籍,所謂“宦遊”,即一直在外“漂泊”。
乾隆五年,乾隆帝派工部侍郎張廷瑑為江蘇學政。因張廷瑑原籍安徽桐城,距江蘇較近(沒有超過五百里的地區迴避範圍),對他是否宜於主持江蘇的教育和考務,御史程修明認為他有地區關係涉嫌,於是提出異議。乾隆帝認為:“此奏所見甚是。”後來乾隆雖然沒有改委他人,但張廷瑑卻是帶著地區關係涉嫌的包袱上任的。清初名臣于成龍,籍貫山西人,於順治時中進士,分到廣西羅城任知縣。其後,又升任四川合州知府,再到武漢、南京,官至兩江總督,直至死,也沒有回原籍。乾隆年間湖南巡撫陸耀,江蘇人,早年調到甘肅任職,以路遠照顧年邁母親不便,要求調到鄰省。乾隆帝成全其孝心,改派到山東,離原籍在500里開外。幾年後母患重病,無人照顧,他只好請求暫時解除職務,回籍“侍養”。直至母親去世,他才恢復職務。
在執行籍貫迴避制度時,審查“土音”是一個重要環節。據《清實錄》記載,康熙五十一年,江浙一帶的士子假冒直隸等處北籍參加科舉考試者甚多,康熙對臣下說“十三省語音,朕悉通曉,觀人察言即可識辨。”意思是說,通過“審音”即可識辨籍貫。他讓臣下向中試的進士宣布,如有冒籍者,即速到禮部坦白,複試的時候向皇帝面奏也行。但如果隱瞞不報,一經查出,後悔就來不及了。所謂冒籍參考,一如現今的“高考移民”,因為當時各地教育水平不一,飽讀詩書的江浙考生到北京或河北等北部省份參考,更容易考取。為了對付冒籍考試,清代對北京地區考試專門制定了審查土音的“審音”制度,設有專門的“審音御史”,根據口音當場分辨考生的真實籍貫。康熙帝一生南巡西遊,親自到過中國的大部分地區,說通曉各省語音自非虛言,何況康熙帝還經常接見各地官員,對各地口音並不陌生。不過,史書上並未見到康熙帝聽人口音而辨其冒籍的記載,倒是記載了他的孫子乾隆帝憑口音聽出問題的事例。
據史書記載,乾隆應該是清朝歷代皇帝中執行迴避法最嚴密的。雍正年間,福建巡撫趙國麟藩司劉藩長聯姻,湖廣提督魏經國與其子魏鑕、魏琨同地為官,均違反了清朝的同官迴避制度,但雍正帝卻下旨具奏允行。到了乾隆朝,“後則部例日繁矣,今復有捐免迴避之例。”乾隆元年,皇帝還頒發了《鄉試迴避則例》,規定入場官員將應行迴避之子弟、親族的姓名自行開出,並上報。如有不報者,官員被革職,迴避生雖中舉,也得除名。乾隆二十二年丁丑科會試,內監試御史德寧之族弟舉人富升額屬按例應行迴避之人,然德寧未經開出,結果德寧本人被革職,其族弟富氏雖中舉也被除名。
當然,籍貫迴避制度在執行過程中,也顯現出一些弊端。新官赴任,離本籍少則五百里,多則上千里,舉家遷徙,朝廷不提供赴官費用,“必須舉債方能為官”。而官到當地之後,“土風不諳,語言難曉,政權所寄多在胥吏”。所謂“官避本籍,吏則土著世守”,世守的吏胥則在地方胡作非為。根據這一實際情況,朝廷曾做過一些調整。雍正七年,曾規定:對同一總督轄區內的不同地區,不必僵硬地實施一概迴避。“凡江蘇、安徽、湖北、湖南、陝西、甘肅諸處,府州縣以下官員得本省之缺,不在本籍巡撫統轄之內者,不必令其迴避。其相隔在五百里之內者,仍照隔省迴避之例,一體遵行。”自此,對府州縣官同知、通判等佐貳官在同一總督而不同巡撫轄下任職,已不再受籍貫迴避的限制。但是,對於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學政等官的任用,特別是對督撫的委任,仍然嚴格遵循地區迴避的限制。
清朝的官員任職迴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清除了封建社會官場滋生腐敗的條件,具有防微杜漸的作用。當然迴避制度不是整頓吏治的根本辦法,何況社會人口流動頻繁,對官員任職的“審音”措施也難奏效。但“所貴乎史者,述往以為來者師也”,“得可以資,失亦可資”,今天的公務員任職迴避制度如何取其精華,古為今用,還是一個值得研究和借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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