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家世出身
于成龍遠祖於伯達、於建中、於仕賢在
元順帝至正元年(1341年),遷至石州(今
呂梁市離石區)白霜里村,在這裡度過了一百五十多年的漫長歲月。於仕賢生於淵,於淵生於坦等四子。於坦,明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進士,累官至巡撫。
正德元年(1506年),其宗族一脈於素家族,遷居到石州北鄉距城30公里的來堡村。於素生於恩等四子,於恩生於采等四子,於采生於時煌等四子。
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時煌原配田氏生次子于成龍。不久,田氏病逝,父親繼配李氏。于成龍和繼母關係很融洽,家庭和睦。
科舉失意
崇禎十二年(1639年),于成龍參加鄉試,省城太原考場考官公然行賄受賄,徇私舞弊。于成龍在考卷上痛陳時弊,直抒胸臆。結果正榜無名,勉強考取了個副榜貢生。副榜貢生相當於備取生,不算中舉,但可以直接參加會試。會試之後,于成龍以父親年老為藉口,辭去做官的機會,回到來堡村。
滿清入主中原,于成龍繼續致力於應舉。順治四年(1647年)至順治八年(1651年),于成龍到太原
崇善寺開辦的學校學習了四年,但順治八年(1651年)的鄉試中,于成龍又落榜了,這年他已經三十五歲了。
順治十一年(1654年),于成龍兄長於化龍病故,三子於廷元出生,全家生活的擔子落在他的肩上。父親於時煌年老多病,要人侍候湯藥;繼母李氏雖健,也已暮年。長子、次子上學,全家開支很大,家資因此受窘。于成龍為了養家餬口,供子上學,整日忙於家務,再無工夫參加科舉考試了。
順治十五年(1658年),父於時煌病故。
順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龍入
國子監學習,結業後準備出仕。
初入仕途
順治十八年(1661年),已四十四歲的于成龍,不顧親朋的阻攔,拋妻別子,懷著“此行絕不以溫飽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抱負,接受清廷委任,到遙遠的邊荒之地廣西
羅城為縣令。羅城新隸於清統治下不到兩年,由於局勢未穩,兩任知縣一死一逃。于成龍到羅城時,這裡遍地荒草,城內只有居民六家,茅屋數間,縣衙也只是三間破茅房。他只得寄居於
關帝廟中。在困境中,同來的五名僕從不久或死或逃,而他以堅強的意志,扶病理事,邁開仕宦生涯的第一步。
于成龍在羅城採取“治亂世,用重典”的方法,在羅城為官三年之間,就使羅城擺脫混亂,得到治理,出現了百姓安居樂業的新氣象。
于成龍的突出治行受到兩廣布政使
金光祖的重視,羅城被評為全省治理的榜樣。
主政合黃
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龍被
兩廣總督金光祖舉薦為廣西省唯一“卓異”,並升任四川
合州(今重慶
合川區)知州。
在合州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驟增,田地開闢。由於招民墾荒政績顯著,康熙八年(1669年),于成龍被擢升為
湖廣黃州府同知。
于成龍其後在黃州任同知四年,又任知府四年。由於在黃州府同知任上的突出政績,于成龍又深為湖廣巡撫張朝珍器重,再次被舉“卓異”。
武昌平亂
康熙十二年(1673年)于成龍再次舉“卓異”後,被調主持武昌府政務,並將擢武昌知府。恰在這時,“
三藩之亂”爆發了。在
吳三桂凌厲的攻勢下,貴州、湖南望風披靡。同時吳三桂派許多湖北籍部將,特封官“札書”回籍策反,製造暴亂。
康熙十三年(1674年)五月,
麻城縣發現“偽札”,知縣即以“通賊”罪名大肆濫捕,搞得人人自危。接受了“副將偽禮”的該縣曹家河人劉君孚父子乘機聯絡東山一帶山寨發動暴亂。由於于成龍在當地很有影響,被請出來收拾局面。他以“招撫”為方針,查清事件原委後,發出安民告示,使絕大多數協從百姓歸家,事態很快趨於緩和。隨後,他又冒生命危險隻身進入首先發難的劉君孚山寨中說服劉及三百槍手(獵戶)。十天之內,一場動亂順利平息。八月,于成龍調任
黃州知府,第二次暴亂又接踵而至。其時,潛入的奸細乘黃州府空虛,聯絡當地豪紳紛紛起事,“高山大潮,烽火相望”,聲勢與範圍大大超過前次。面對險惡的形勢,于成龍清醒地認識到黃州府的重要性,他力排眾議,制訂了決不放棄黃州、組織鄉勇相機主動進剿的策略。調集各鄉鄉勇數千人在東山黃土坳一帶,與數量上占優勢的暴亂分子展開激戰。在他的指揮下,尤其是他身先士卒,危急關頭置生死於度外,使戰鬥獲得全勝。當場擒獲暴亂首領
何士榮。後又乘勝平定了其餘叛亂。二十餘天內又取得平亂的勝利,受到
湖廣總督
蔡毓榮的高度褒獎。
仕途平坦
康熙十六年(1677年),朝廷新設江防道,于成龍升
湖廣下江防道
道員,駐地黃州。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龍升福建按察使。
康熙十九年(1680年),于成龍被擢為直隸巡撫。翌年蒙
康熙帝召對,皇帝對他非常滿意,稱讚他為“清官第一”,下賜
帑金、御馬,並御製詩歌贈送給他,以示寵幸,旋升為
兩江總督(江南江西總督)。
溘然長逝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四月十八日,于成龍在兩江總督任上終於走到了人生的最後關頭,終年六十八歲。
于成龍去世時木箱中只有一套官服,別無餘物,市民為之罷市巷哭,塑建雕像祭祀,贈太子太保,諡號“清端”,雍正時入賢良祠。
于成龍逝世後,南京男女老幼,商販僧侶皆痛哭流涕,可見中下層人民對他的死是十分悲痛的。康熙帝破例親為撰寫碑文,這是對他廉潔刻苦一生的表彰。
主要成就
為政舉措
于成龍在羅城首先在全城鄉建立保甲,嚴懲緝獲案犯,大張聲勢地“嚴禁盜賊”。境內初安後,他又約會鄉民練兵,甘冒“未奉鄰而專征,功成也互不赦之條”的後果,抱著為民而死甚於瘴癘而死的決心,準備討伐經常擾害的“柳城西鄉賊”。在強大的聲勢下,西鄉“渠魁府首乞恩講和,搶擄男女中只盡行退還”。接著又在全縣搞聯防,從此,“鄰盜”再不敢犯境。在消除內憂外患的同時,于成龍十分注意招募流民以恢復生產,他常常深入田間訪問農事,獎勤勸惰。農閒時帶領百姓修民宅、建學校、築城牆。對遷入新居的農家,還親為題寫楹聯,以示鼓勵。在深得民心之後,他又以剛柔並用的鬥爭策略,解決了“數大姓負勢不下”的問題,使這些一向桀驁不馴的地方豪強“皆奉法唯謹”。
于成龍上任合州時,土地極度荒蕪。而流民不附的原因,在於原主認業。為此,他嚴格規定了“凡一占即為己業,後亦不得爭論”的原則。同時要求各縣注意為新附百姓解決定居與墾荒中的具體困難,並親自為他們區劃田舍、登記註冊,借貸牛種,申明三年後起科。這樣,“新集者既知田業可恃為己有而無復徵發倉卒之憂,遠近悅赴,旬日之間戶以千計。”獎勵墾荒是清初基本國策,但于成龍實行“禁止原主認業”先於清廷明確規定的15年前,加之他對具體問題的妥善解決,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驟增,田地開闢。
治道省訟
“盜”成為清初一大社會問題。在
黃州府岐亭鎮一帶,盜賊甚至白晝劫路傷命,嚴重影響了地方安定和居民正常生活。于成龍上任之初,即以郡丞身份坐鎮岐亭治盜。為了摸清
盜情和每一件重大盜案,他總是親自訪察。他多以“微行”的方式,扮作田夫,旅客或乞丐,到村落、田野調查疑情,從而對當地盜情了如指掌。他還特意在衣內置一布袋,專放盜賊名單,“自劇賊,偷兒蹤跡無不畢具,探袋中勾捕無不得。”
對待案犯他主張慎刑,以教為主,採取“寬嚴並治”和“以盜治盜”的方法,取得突出效果。于成龍在詞訟、斷獄方面也以包公式人物著稱。他鐵面無私,頭腦敏銳而細心,善於從一些常人忽視的細節上發現問題的癥結。曾排解過許多地方上發生的重大疑案、懸案,使錯案得到平反,從而被百姓呼為“於青天”,民間還流傳著“鬼有冤枉也來伸”的歌謠。于成龍在破案、察盜方面的許多事跡,在清人野史、筆記和民間文藝中均得到反映,甚至神化。如清代文學家
蒲松齡在《聊齋》的《於中丞》一節中,就敘述了有關他的兩個故事。他的刑法思想在清朝一代很有影響。
重審“通海”案件
于成龍在福建上任伊始,就做了一件為民稱頌的好事。當時一清廷為對付台灣鄭氏的抗清勢力,實行了“海禁”政策。當地統治者不顧連年兵禍,民不聊生,動輒以“
通海”罪名興起大獄,使許多沿海漁民罹難。于成龍在審閱案卷時,發現每案被擬極刑的就達數十人或上百人之多,甚至殃及婦女孺子。於是他堅決主張重審,對怕得罪清室而勸阻他的人說:“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吾誓不能鹹阿從事!”在他的力爭和主持下,先後使千餘名百姓免遭屠戮而獲釋,貧困不能歸者還發給路費。
整頓吏治
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夏,于成龍在按察使任上第三次舉“卓異”後升任省布政使。福建巡撫吳光祚還專疏向朝廷舉薦,稱于成龍為“閩省廉能第一”,從此,于成龍得到清廷的賞識和破格招用。康熙十九年春,康熙帝“特簡”于成龍為畿輔直隸巡撫,翌年春,又召見於成龍於
紫禁城,當面褒讚他為“今時清官第一”,並“制詩一章”表賜白銀、御馬以“嘉其廉能”。未逾兩年,又出任為總制
兩江總督。
身為“治官之官”,于成龍始終把整頓吏治放在工作的首位。他指出:“國家之安危由於人心之得失,而人心之得失在於用人行政,識其順逆之情”。“以一夫不獲曰予之喜,以一吏不法曰予之咎,為保郅致政之本。”在
黃州時,他衣內的布袋便利了治盜。升巡撫後僕人請去掉,他笑道:“此袋昔貯盜,今以貯奸貪不省之官吏,未可去也!”他新任直隸,即發出清查庸劣官員的檄文,責令各屬將“不肖貪酷官員”,“昏庸衰志等輩”“速行揭報,以憑正章參處”。針對各屬賄賂公行,請客送禮之風,他從利用中秋節向他行賄的官員開刀,懲一儆百。他赴任江南,入境即“微行”訪於民間,面對“州縣各官病民積弊皆然而江南尤甚”的狀況,不禁嘆曰:“噫!吏治敗壞如倒狂瀾,何止時乎?”很快頒布了《興利除弊約》,其中開列了災耗、私派、賄賂、衙蠹,旗人放債等十五款積弊,責令所“自今伊始”,將所開“積弊盡行痛革”。與此同時,他根據自己的體會,又制訂了以“勤撫恤、慎刑法,絕賄賂,杜私派,嚴徵收,崇節儉”為內容的《新民官自省六戒》作為地方官的行為準則。方法上,他舉優劾貪,寬嚴並濟,時人說凡他所到之處,“官吏望風改操”。康熙帝也稱其“寬嚴並濟,人所難學”。
對廉潔有為的人材,于成龍反對論資排輩,他對清廷死板的任官“考成”制提出異議,認為不利於吏治建設,造成“問其官則席不暇暖,問其職則整頓無心,勢彼然也,”常常使“遠大之辭,困於百里,深為可惜!”為此,他屢上疏推薦人材。如直隸通州知府于成龍(史稱小于成龍)、江蘇布政使
丁思孔等都是較有作為的清廉官吏,由於他的舉薦而受到康熙帝的重用。
科考教育
于成龍對科考和教育也十分關心。在文化發達的
江南地區,官僚、勢豪賄通學政,科考中舞弊之風盛行,貧苦士子雖皓首窮經卻往往落榜。針對這種狀況,于成龍規定:一旦發現弊行,“立刻正章入告,官則摘印,子衿黜革候者按律擬罪。其蠹胥、奸棍即刻斃之杖下”。對教育的重視還表現於他在各地興辦學校上。即使是像羅城那樣條件困難的地區,他也很快辦起學堂,並鼓勵瑤、壯子弟入學。他多以倡導地方紳仕捐資的方式興辦“義學”。
生活簡樸
于成龍的官階雖越升越高,但生活卻更加艱苦了。為扼止統治階級的奢侈腐化,他帶頭實踐“為民上者,務須躬先儉僕”。去直隸,他“屑糠雜米為粥,與同仆共吃”,在江南是“日食粗糲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終年不知肉味。”江南民因而親切地稱他作“
於青菜”。總督衙門的官吏在嚴格的約束下,“無從得蔬茗,則日采衙後槐葉啖之,樹為之禿。”他天南地北,宦海二十餘年,隻身天涯,不帶家眷,只一個結髮妻闊別二十年後才得一見。他的清操苦節享譽當時。
個人作品
于成龍擅長書法,詩詞亦工。他的著述、奏稿等先後由其門人和孫
於準輯成《于山奏牘》七卷附錄《詩詞合選》一卷和《
於清端公政書》八卷行世。此外,于成龍任職直隸和
兩江期間,曾組織編寫了他《畿輔通志》46卷、《江南通志》54卷,對整理和保存當地政治、經濟、文化資料做出了貢獻。
文獻記載
一,周劭《中國明清的官》一書中記載,于成龍只是明末的一個貢生,並非清朝的進士,這樣的人能成為
封疆大吏,可以說絕無僅有。
二,有《於清端政書》,又名《政書》。本書為《四庫全書》收錄,這不是容易的。
三,今人朱其超氏作《於公傳》,對於于成龍事跡有比較生動而詳盡的記載。
四,《清史稿·于成龍列傳》
家族成員
父親:於時煌
母親:田氏,繼母李氏
妻子:邢氏
兒子:於廷翼,於廷勱,於廷元。
人物評價
總評
于成龍是個大器晚成的人。于成龍在明崇禎十二年(1639年)曾經參加過
鄉試並中副榜貢生,但因為父親年邁需要照顧而沒有出去做官。直到四十五歲才以
明經謁選清廷吏部,被授以廣西柳州羅城縣知縣。此後,他歷任
知縣、
知州、
知府、
道員等地方官,一直做到藩臬二司(
按察使、布政使)、督撫大員,所到之處,皆有政聲。尤其是始終清廉自守,多行善政,深得士民愛戴。
歷代評價
藝術形象
後世紀念
故居
在山西方山通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北武當山的路途中,有一個名叫來堡的村子。被康熙皇帝親封為“天下第一廉吏”的于成龍就出生在這個普通的村子裡。
方山縣境內發現於氏文物82件,徵集有關於成龍民間故事和佳話100多篇,于成龍墓地、故居、家祠等主要遺址尚保存完好。于成龍清正廉潔的事跡至今仍在民間流傳,在方山和呂梁一代更是盛傳。2000年中央電視台一套播出《天下第一廉吏于成龍》後,更是轟動全國,成為人們街頭巷尾談論的焦點。
墓址
2014年9月23日,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在呂梁市調研考察座談會上講話指出,要按照符合政策、勤儉節約、尊重歷史、教育後人的原則,儘快修復于成龍墓地和故居。9月22日上午,呂梁市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強調,對於成龍廉政文化園區建設和墓地修復等具體事項,要明確責任領導,馬上形成意見,儘快著手落實。
方山縣是于成龍的故鄉,當地于成龍文化研究學者武有平經研究考證,確認該縣峪口鎮橫泉村出土的一塊石刻,為于成龍除熊賜履所撰墓誌以外的又一塊墓志銘。據該墓志銘的拓片顯示,石刻高57厘米、寬76厘米,標題為“皇清光祿大夫、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操江、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於老公祖墓誌”。經統計,現可考內容有1400多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