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文物保護點保護條例》意在為加強對文物保護點的保護,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維護歷史文化名城風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文物保護點保護條例
- 地區:寧波市
- 類型:保護條例
- 對象:文物保護點
《寧波市文物保護點保護條例》意在為加強對文物保護點的保護,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維護歷史文化名城風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寧波市文物保護點保護條例》意在為加強對文物保護點的保護,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維護歷史文化名城風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一條為...
在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以及歷史建築保護和管理中涉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世界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古樹名木等的保護,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慈城古縣城的保護與管理,《寧波市慈城古縣城保護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以及歷史建築的...
寧波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2021年12月30日寧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2022年3月18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
2010年4月28日寧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0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慈城古縣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
寧波市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革命遺址的保護利用,發揮革命遺址的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革命遺址的保護、利用和管理,適用本規定。文物保護、歷史...
第一條為了加強海上絲綢之路史跡的保護,規範海上絲綢之路史跡的利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和《寧波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以下簡稱海絲史跡)的保護、管理和利用,適用於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大運河遺產的保護,規範大運河遺產的利用,促進大運河沿線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寧波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大運河遺產的保護。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大運河遺產,是指本市...
(五)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築控制地帶內的;(六)利用危險建(構)築物及其他危險設施的;(七)損害城市容貌的;(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設定的情形。第三十一條戶外廣告設施設定人應當與戶外廣告設施載體的所有權人簽訂戶外廣告設施載體使用協定,依法取得設施載體使用權。戶外廣告...
草案第二十一條對旅遊景區的經營者應當履行的義務作了規定,有的委員提出,有關文物保護的內容也應該包括其中,經研究,建議增加相關內容。(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條)草案第二十八條對禁止向旅遊者提供的遊覽項目作了規定,有委員提出,第一項中的“損害民族團結”與第二項中的“民族歧視”有重複,“種族歧視”問題在...
第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在度假區內的合法權益受法律、法規和本條例保護。度假區內的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條例,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度假區管委會)作為其派出機構,管理度假區內的行政事務,行使規定的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和相當於...
經徵詢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意見,建議依照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對第一款規定的徵收目的和徵收程式作相應修改。此外,建議按照我市文物保護點保護的要求,在第三款中增加相應規定。(修正案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條)六、修正案草案第十四條對宗教人士前往有關場所免收門票作了規定。根據有...
8月下旬,常委會會議審議了市政府提請的《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委員們認為,為了加強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針對現行條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對其中部分內容作適當修改是必要的,但應當從實際出發,在進一步明確主管部門職責和各方面權利義務的基礎上,保護好人民民眾的合法...
寧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對《寧波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條修改為:“為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規範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自然保護區和自然公園。(八)零星、小型建設項目,是指建築面積五百平方米以下且高度十米以下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以及道路和管線開口、臨時建築、建築立面裝修、大中型戶外廣告固定設施等建設工程項目。第七十二條本條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寧波市城鄉規劃條例》同時廢止。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論證、審查和報批時,同步編制、論證、審查和報批,並獨立成冊。規劃編制組織單位編制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街區、建築群、名鎮、名村)保護規劃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有關...
(八)檢查、監督和協調寧波市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內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工作;(九)處理開發區的涉外事務;(十)管理開發區的環境保護和文物保護工作;(十一)興辦和管理開發區的公益事業;(十二)寧波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第十三條 開發區管委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職能機構,具體負責開發區各項行政管理事務...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波保稅區)、寧波大榭開發區的城市規劃工作,按《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寧波大榭開發區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五條 計畫、土管、環保、城建、房管、市政公用、水利、工商、港務、交通、文物管理等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協同規劃管理部門做好本條例的實施工作。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
(五)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點的建築控制地帶內的;(六)利用危險建(構)築物及其他危險設施的;(七)損害城市容貌的;(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設定的情形。設施維護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定人應當承擔設施安全管理責任,並按照戶外廣告設施設定技術規範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