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3.增加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
就業的職責,組織擬訂相關
規劃、政策措施及標準。
4.增加指導並監督檢查
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日常管理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
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
人員管理和人才開發職責,健全人才培養吸引激勵機制,完善
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創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推進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建設;加強統籌
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創業到養老的保障和服務體系;加強統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
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強
統籌醫療保險工作職責,推進醫療保險
制度建設,強化醫療保險
服務管理;強化
勞動監察職責,依法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編制全區機關和區屬事業單位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
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
人才流動政策。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
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綜合管理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
社會保險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並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
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畫管理政策,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
巨觀調控工作;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工資和機關
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統一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巨觀管理與服務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和
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等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研究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
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區高、中級專業技術人才和專家的培養、選拔和管理工作;擬訂
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北侖工作。
(九)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區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促進與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區出國(境)有關培訓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
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
績效考核、獎懲工作;承辦相關人事任免手續;指導並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日常管理。
(十二)統籌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職工、
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
休息休假制度;組織實施
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對區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
文秘、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保衛、
政務公開、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會務組織、重要文稿起草;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
政協提案;協調、督辦各類信訪事項;負責實施對全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黨群、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紀檢監察和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等工作;負責局入口網站建設工作。
(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科
負責全區公務員職位分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轉任調任審核、任職定級、表彰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申訴控告、迴避交流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和人員過渡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科級非領導職務職數的審核稽查工作;承擔或參與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工作;參與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承辦相關人事任免手續;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動(流動)、任職手續;負責科及科以下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和崗位聘任的認定;牽頭開展機關事業單位科及科以下幹部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及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大學生村官的選拔考錄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負責人事爭議仲裁的承辦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招錄、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資福利考核科(掛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考核工作;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
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工資和機關
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統一發放工作;負責監督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執行情況;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和
連續工齡的審核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工作人員離退休費核定與調整;負責核定機關、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的工資標準;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失業、醫療、公積金等社會保障的政策擬訂和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對區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承擔市對區目標管理考核的協調匯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科及科以下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人才開發科
負責全區人才資源的調研、預測、規劃;負責全區人才資源的統計和分析;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工作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協調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負責區域內人才交流會的審核許可;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區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對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的檢查監督;綜合管理、協調全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指導、監督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職數結構比例的管理;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專技崗位聘任的認定工作;負責全區專家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和省、市、區級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管理及優秀專業技術人員的評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公務員的培訓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區高層次專業人才和各類緊缺人才的培養工作;擬訂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留學人員來北侖工作和全區出國(境)有關培訓工作。
綜合管理全區養老、失業、醫療、
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根據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有關政策,擬訂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職工
工齡、
繳費年限認定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因病和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職)的核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和藥店定點資格認定和考核,指導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職工
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全區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工作;負責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
工傷輔助器具配置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認定工作。
(六)勞動關係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政策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綜合管理全區
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再就業工作;擬訂勞動關係協調和
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制定勞動契約和
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
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
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企業工資
巨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內部分配製度、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
勞動預備制度、
就業準入制度;負責全區勞動力市場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城鄉勞動者
創業培訓工作;擬訂全區職業技能資格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職業技能鑑定、技術等級考核和技術考評工作;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準;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綜合協調局有關科室和局屬事業單位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指導、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招錄、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分析預警;擬訂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調劑、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進行監督;指導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
內部控制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財務統計、分析工作;擬訂上級財政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方案;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一)
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協調配合機制。機關、事業單位應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編制範圍內編報進人計畫。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用編、用領導職數的申請;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核准的用編、用職數計畫錄(聘)用、調配人員;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有關檔案及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信息,辦理人員出入編手續;財政部門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人員編制和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核定的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編制
政府預算、核撥經費;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記錄辦理工資核准和各類
社會保險手續。機構編制部門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實名制資料庫,實行
動態管理,並與相關部門實現
數據共享。
(二)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全區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性質、編制數(含編制控制數)、職數、實有人數;人力社保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各部門和單位的編制數、職數、實有人數,審核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財政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職)和在編(在職)人數情況、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發
工資總額,進行資金審核、資金撥付和
預算安排。
(三)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分工。由組織、人力社保和機構編制部門共同研究擬定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計畫;組織部門負責團職及以上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人力社保部門負責營職及以下職務軍隊轉業幹部、技術類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等事宜另行規定。
局屬單位一
科室名稱: 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就業政策管理各類勞動力;調查掌握本地區勞動力供求及流向,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發展勞動力市場,為勞動力供求雙方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勞動事務代理等各類就業服務,管理監督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的中介活動,維護勞動力市場正常秩序;開展失業保險登記、申報、征繳工作,發放失業救濟金;負責落實農村和外來勞動力憑證有序流動制度,規範單位使用農村和外來勞動力用工行為;綜合管理就業訓練和失業職工
再就業培訓,對困難失業職工開展援助就業和特困救助服務;指導基層社會保障與救助機構開展就業服務工作。
負責人:周斌
辦公地址: 北侖四明山路700號太河商務大廈三樓
電子信箱:
科室名稱: 區人才交流中心
職責: 1.定時定期舉辦各級各類人才招聘會、勞動力洽談會。
2.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3.調查了解企事業人才情況,隨時提供人才信息,為用人單位解決人才需求。
4.積極引進本區急需人才,根據需要隨時組織用人單位外出招聘人才。
5.及時辦理
人才引進的聘用、調動手續和企業幹部的商調工作。
6.接受用人單位和流動人員個人委託,全面辦理
人事代理工作。
7.辦理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和流動人員集體戶糧關係。
8.對上門求薦工作的人才各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及時做好接待和推薦工作;對來函求薦、諮詢及時給予復函解答,提供相壓應信息服務。
9.結合北侖實際,調查研究,當好參謀,為局領導逐步建立、完美本區引才、用才、留才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負責人: 顧宏輝
辦公地址: 寧波市北侖區新矸長白山路509號
電子信箱:
2、負責核定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應繳納的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3、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檔案的建立、記錄和管理工作。
4、審核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資格,審定並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負責核定用人單位應繳納的
工傷保險待遇和女職工生養保險費以及有關待遇的核發、管理工作。
7、開展社會保險調查、宣傳和諮詢服務工作。
8、開展對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工作。
9、指導鄉鎮社區社會保障和救助站開展
社會保險方面的工作。
10、負責北侖區(開發區)被征地人員參保手續辦理、養老保障費收繳、個人帳戶建立、待遇給付等業務經辦。
11、經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相關業務。
負責人: 顧錫英
辦公地址: 北侖四明山路700號太河商務大廈一樓
電子信箱:
科室名稱: 區土地徵用人員管理處
職責: 根據省、市、區人民政府以及
開發區管委會相關檔案規定,做好
北侖區(開發區、
梅山保稅港區)被征地人員的接納、安置、管理工作,對各行政村上報的被征地人員進行分類管理。為被征地人員辦理一次性
自謀職業、村統籌安置、養老保障、戶籍“農轉非”審核等手續;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人員按月發放生活費。為被征地人員提供政策諮詢服務,指導街道、鎮、鄉社救站開展被征地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及時做好土地被徵用人員政策的調研工作。
負責人: 顧錫英
辦公地址: 北侖新矸橫河路天順公寓七號樓
電子信箱:
局屬單位二
職責: 具體負責本區內的
基本醫療保險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醫療保險開戶登記與開戶的變更手續、醫療保險費申報、人員增減及中(終)止、基礎數據核對修改;負責對區屬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審核、零星報銷;負責區屬及轄區內省、部屬單位參保人員的異地定點、轉外就醫、院外檢查、特殊病種確認、家庭病床設定等核准或備案手續;離休人員(配偶、遺孀)公費醫療管理;負責區內醫保政策執行情況的稽查工作,負責各類用人單位及職工的醫保登記、申報與繳費情況的稽查,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醫療管理的稽查;負責來電、來訪的接待和醫保政策業務諮詢,醫療保險投訴、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參保人員醫保證歷卡的製作、發放,受理醫保證卡的掛失、補卡和更換;本區醫保網路管理及維護、基金征繳及基金管理;負責本區參保人員個人帳戶日常管理,包括個人帳戶建立、啟用、凍結、解凍、清算及年度劃入後的核對。
負責人: 黃萬群
辦公地址: 北侖四明山路700號太河商務大廈一樓
電子信箱:
職責: 制訂、草擬有關勞動和
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的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有關
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工作;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規、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查處和年檢工作;負責辦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和主持行政處罰聽政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普法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協調處理職工集體投訴、怠工、罷工和“110”涉及
勞資糾紛的預警等事件;受理上級督辦、轉辦檔案,受理電話投訴;負責對
勞動監察人員進行管理和培訓;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女職工、未成年人特殊
勞動保護政策;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教育、制止,並予以處罰;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職能。
負責人: 王飛久
辦公地址: 北侖四明山路700號太河商務大廈三樓
電子信箱:
職責: 1、負責處理北侖區域內(含開發區)企業與職工之間以及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其勞動契約制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3、負責對區內鄉鎮、街道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業務知道、監督以及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
5、承辦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 潘佩飛
辦公地址: 北侖中河路28號
電子信箱:
科室名稱: 區職業技術培訓學校
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就業和職業技術(技能)培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擬定我區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政策和措施;
4、組織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培訓、
轉崗培訓等教學與實習,綜合管理與服務指導;
5、負責培訓質量的檢查與調研,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
6、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情況的統計和資料歸檔工作;
8、採取“自辦、聯辦”等方式,舉辦各種職業技能培訓班;
9、承辦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負責人: 陳劍君
辦公地址: 北侖新矸明州西路470號
電子信箱:
科室名稱: 區技能鑑定中心
職責: 1、嚴格執行部、省、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規則》,負責具體組織,指導區職業技能鑑定。
2 、制定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規劃,積極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為企事業單位和勞動者服務,不斷提高廣大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水平。
3、受理職業技能鑑定的報名申請,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區職業技能簽定,核發職業資格證書。
4、負責對申請建立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報上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批。
5、對區域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
6、為全區職業技能鑑定提供證書、試題、教材、信息和業務的諮詢服務。
7、參與組織本地區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負責人: 陳劍君
辦公地址: 北侖新矸明州西路470號
領導信息
姓 名: 付忠杏
崗 位: 局長
分管範圍: 主持全面工作
姓 名: 謝玲
崗 位: 副局長、副書記、調研員
分管範圍: 協助局長負責黨群政工、財務、技能人才開發、農村勞動力開發培訓工作。分管局綜合科、財務科、人才開發科(職業技術培訓學校、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農村勞動力轉崗就業和數字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
姓名:李幼英
崗位:調研員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工傷工作。
姓 名:羅姬娜
崗 位: 副局長
分管範圍: 協助局長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管理工作。分管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科、工資福利考核科、社保辦。
姓 名: 楊宏偉
崗 位: 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人才開發、專技人員管理、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分管醫保中心。
姓 名:沈健
崗 位: 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人才引進、人力資源產業園、人才市場管理、就業服務管理工作。分管人才綜合服務中心、就業管理服務處。
姓 名:鮑曉峰
崗 位: 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勞動關係、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勞動關係科、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姓 名:宋榮
崗 位: 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養老、工傷、生育保險、被征地人員管理工作。分管社保中心、社保科。
姓 名:周斌
崗 位: 副調研員、就業管理服務處處長
分管範圍:協助分管副局長做好就業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