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寧波市收容遣送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3年7月30日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3年9月4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寧波市收容遣送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寧波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9.04
  • 實施時間:2003.09.04
2003年6月20日國務院公布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了1982年5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因《寧波市收容遣送管理條例》的基本內容與國務院新辦法的規定不相符合,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廢止《寧波市收容遣送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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