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昆明市收容遣送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3年7月24日昆明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3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昆明市收容遣送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昆明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9.28
  • 實施時間:2003.09.28
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9月28日審查批准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昆明市收容遣送管理條例》的決議,決定廢止這個條例,現予公布。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3年9月28日
昆明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廢止《昆明市收容遣送管理條例》的議案。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昆明市收容遣送管理條例》,並依照法定程式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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