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昆明市對販賣少量毒品人員實行勞動教養的規定》的決定

2008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9年3月27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昆明市對販賣少量毒品人員實行勞動教養的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昆明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9.04.10
  • 實施時間:2009.04.10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昆明市對販賣少量毒品人員實行勞動教養的規定〉的決定》於2008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並於2009年3月27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
昆明市人大常委會
2009年4月10日
昆明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廢止《昆明市對販賣少量毒品人員實行勞動教養的規定》的議案。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昆明市對販賣少量毒品人員實行勞動教養的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式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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