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寧政辦發〔2021〕10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規劃全文
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推動全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發展現狀。
“十三五”期間,我區全力推進健康寧夏建設,持續加大醫療衛生投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全面落實全國綜合醫改試點省區任務,深入推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示範區建設,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有效處置重大傳染病等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經受住新冠肺炎疫情考驗,為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醫療資源總量持續增加。截至2020年底,全區醫療衛生機構4574個,其中:醫院218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4247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94個、其他醫療衛生機構15個。全區衛生人員總數71979人,較2015年增長36.81%。全區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床位41546張,實際開放床位41261張。每千人口編制床位5.77張,較2015年增長20.96%。每千人口衛生技術人員數8.14人,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3.09人,每千人口註冊護士數3.61人,每萬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7.83人,較2015年分別增長31.08%、30.38%、49.17%、19.72%,均接近全國平均水平。
——居民健康水平明顯改善。2020年,全區人均預期壽命76.3歲,較2015年提高1.5歲;嬰兒死亡率3.64‰,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5.46‰,孕產婦死亡率11.17/10萬,較2015年分別下降53.62%、46.37%、42.84%,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醫療服務效率明顯提升。2020年,全區總診療人次數3969.83萬人次、入院人數106.89萬,較2015年分別增長10.63%、9.12%;平均住院日由2015年的10.2天下降至8.5天;醫師日均擔負診療6.7人次,較2015年減少1.5人次。
——衛生健康投入不斷加大。2020年,全區總人口720.27萬人,其中,城鎮人口467.87萬人(占總人口64.96%),農村人口252.40萬人(占總人口35.04%);65歲及以上人口69.28萬人(占總人口9.62%)。隨著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醫療衛生投入力度也不斷加大。全區醫療衛生支出106.49億元,占公共財政預算比重7.40%;全區衛生總費用378.08億元,占GDP比重達9.64%;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重27.51%。
“十三五”時期是我區衛生健康事業改革力度最大、發展速度最快、民眾受益最多的五年,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不夠均衡。我區醫療衛生資源主要集中於川區和城市,50%的三級醫院和85.70%的三級甲等醫院集中在銀川市。全區共有18個國家級重點專科,主要集中在銀川市內的三級甲等醫院。二是優質醫療資源相對短缺。我區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醫院較少,僅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入圍“2020年中國醫院競爭力排行榜頂級醫院100強”。全區醫學領軍人才短缺,在中華醫學會各專業分會任委員的醫務人員僅157人,在中國醫師協會各專業醫師分會任委員的僅88人,無各類主委和副主委任職人員。PET/CT、PET/MR、重離子放射治療系統、手術機器人等高端醫療設備匱乏。三是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基礎較薄弱。全區9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未達到國家現行建設標準,3個市轄區尚未設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儀器裝備種類、數量達標率和檢測項目數量達標率較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不夠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重大傳染病防控能力薄弱。四是醫防協同機制尚不健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不能有效滿足我區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健康需要,尚未建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重大疫情救治體系尚不健全。
(二)面臨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我區繼續建設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的美麗新寧夏的關鍵時期。全區衛生健康系統必須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十四五”時期我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高質量發展。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黨的十九大作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重大決策,將維護人民健康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成健康中國。《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對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作出總體安排,為新時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十分重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先後出台《寧夏回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自治區黨委關於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實施意見》(寧黨發〔2020〕17號)、《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動的意見》(寧黨辦〔2021〕48號)等政策檔案,將衛生健康事業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進行總體部署,提出高質量發展的明確要求。
同時,隨著“老齡化”和“少子化”時代的到來,衛生健康的基礎性地位和重要作用將進一步凸顯,全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面臨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不平衡不充分的現實困難和挑戰。為適應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協同推進,推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整體能力提升的現實需要,持續加快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布局、轉變醫療衛生服務模式、補齊“一老一小”重點人群服務短板、構建強大的公共衛生體系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與此同時,雲計算、物聯網、5G、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快速發展,為推動醫療衛生技術變革、整合醫療衛生資源、最佳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可及性提供了新思路,也帶來了新挑戰。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衛生健康工作重要論述和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全面推進健康寧夏建設為統領,以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為目標,以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動為抓手,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預防為主、中西醫並重,進一步完善制度、補齊短板、強化管理、提升服務,為人民民眾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健康服務,為繼續建設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的美麗新寧夏築牢健康基石。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進一步強化政府主導、投入保障、管理監督等責任,加大改革力度,強化資源配置,維護公益性,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大力支持,有效滿足民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堅持統籌規劃、分級分類。充分考慮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統籌山川、城鄉、區域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科學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數量、規模和資源配置標準,特別是針對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精神衛生機構、衛生應急救援機構、托育機構、老齡機構等存在的短板和弱項,逐步構建“預防、保健、醫療、護理、康復、安寧療護”六位一體接續性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堅持需求導向、平急結合。以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和民眾健康需求為導向,擴大資源供給,夯實基層基礎,提高服務質量,最佳化結構布局,提升配置效率,堅持“平急結合”,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時無備,進一步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完善相關設施設備,全面提升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
——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沉。強化預防為主,在資源配置和投入上向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建立醫防協同長效機制,把重大疾病防控在早期。以基層為重點,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加強上下聯動和統籌協作,改善基層醫療衛生設施條件,提高基層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堅持提質擴能、整合服務。注重提高供給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快優質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推動自治區級醫療衛生機構向國內先進看齊,縣級綜合醫院提升到三級醫院水平。構建醫防協同、醫養結合、中西醫並重的連續性服務體系,為民眾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全過程的健康管理和服務。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滿足全區公共安全形勢需要、能有效應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力支撐全面推進健康寧夏建設的公共衛生體系,基本建成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密切協作、運行高效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立特色鮮明的中醫藥服務體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監測、智慧型預警、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綜合救治等能力顯著提升。基層普遍具備首診分診和健康守門能力,人人就近享有便捷可及、系統連續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以“一老一小”為重點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能力明顯增強,人均預期壽命提升至全國平均水平。實現優質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均衡化、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質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的合理就醫秩序,人民民眾健康水平持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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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定發熱門診(診室)的比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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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定中醫館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比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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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佳化布局
(一)服務體系。
在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最佳化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資源配置,構建強大的公共衛生體系,建設高質量的醫療服務體系,打造特色鮮明的中醫藥服務體系,最佳化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體系。
1.強大的公共衛生體系。公共衛生體系由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體系、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救治體系、中醫藥應急防控救治體系、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和以愛國衛生運動為依託的社會動員體系構成。加快理順體制機制、完善基礎設施、提升專業能力,改革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立分級分層分流的傳染病救治網路,強化基層公共衛生體系,落實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責任,創新醫防協同機制,建立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體系,發揮中醫藥在重大疫病防治中的作用,創新社會動員機制,全面提高早期監測預警、快速檢測、應急處置、綜合救治能力,織牢公共衛生防護網。
2.高質量的醫療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由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民營醫院構成,其中公立醫院包括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省級區域醫療中心、自治區級醫院、地市級醫院和縣級醫院。強化區域分開、城鄉分開、上下分開和急慢分開,加快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促進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協調發展,做到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縣(區)解決,日常疾病在基層解決,為人民健康提供可靠保障。
3.特色鮮明的中醫藥服務體系。中醫藥服務體系以區域中醫醫療中心為龍頭,各級中醫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中醫科室為骨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療、疾病康復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中醫藥服務,建立特色鮮明的中醫藥服務體系。
4.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體系。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體系由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婦幼健康服務體系、老年健康服務體系、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健康教育體系、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康復醫療服務體系和血站服務體系構成。圍繞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過程服務,以“一老一小”為重點,緊盯心理健康與精神衛生、健康教育等薄弱領域,完善人口服務體系,加快補齊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體系短板。
(二)機構設定。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以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為主體,以失能失智老年人、嬰幼兒等特殊人群健康照護等新型服務機構為補充,按照自治區、市、縣(區)、鄉鎮(街道)、社區(行政村)5個層級梯度配置。地市級及以下機構設定,根據常住人口規模、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服務半徑等因素合理布局。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婦幼健康服務、傳染病救治、精神衛生防治、急救、采供血、健康教育、職業病防治、衛生健康監督執法等機構,均由政府主辦,分為自治區、市、縣三級。縣級以下公共衛生服務主要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醫院分為公立醫院、民營醫院和網際網路醫院,其中公立醫院分為政府辦醫院和其他公立醫院(包括軍隊醫院、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醫院)。民營醫院包括社會力量舉辦的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院。網際網路醫院包括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網際網路醫院,以及依託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定的網際網路醫院。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所)等。
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獨立設定的區域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診斷、血液透析、醫療消毒供應、健康體檢等機構;獨立設定的護理院(中心、站)、康復醫療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服務機構,含失能失智老年人、嬰幼兒等特殊人群健康照護等新型服務機構;醫學教育、醫學科學研究等人才培養和科研服務機構。
1.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行政區劃設定,原則上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轄區內設立1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提高監測預警和現場處置統籌能力。推進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融入縣域醫共體。
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設定公共衛生科、醫聯體(醫共體)內成立公共衛生服務中心或慢性病防治管理中心。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定預防保健科,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居(村)委會健全公共衛生委員會,落實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格線化管理職責。學校按照規定設定保健科(衛生室)。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應通過設立醫務室或購買服務等方式,做好職工疾病預防控制相關工作。
(2)應急指揮及救治機構。
急救機構。加強寧夏120緊急醫學救援中心(銀川市緊急救援中心)建設,實現全區急救資源的統一調度。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建立獨立的急救中心。提升寧夏野外移動醫院機動救治能力,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分別建設醫療應急物資儲備庫。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含中醫類醫院)設定急救分站,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接受寧夏120緊急醫學救援中心的調度,承擔傷病員的現場急救和轉運。將鄉鎮中心衛生院納入急救站點建設範圍,滿足農村院前急救需求,提高現場處置效率和轉運效率。急救中心(站)原則上城市地區服務半徑不超過5公里,農村地區服務半徑因地制宜。
傳染病醫療救治機構。依託自治區人民醫院建設自治區重大疫情應急救治基地,依託自治區中醫醫院暨中醫研究院建設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設定感染性疾病科比例達到100%,並在相對獨立的區域規範設定發熱門診和留觀室。五個地級市均應有1所醫院設定1個獨立的兒童傳染病病區。
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寧夏)承擔國家、自治區及周邊地區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職責。依託自治區中醫醫院暨中醫研究院建設1支國家中醫疫病防治隊伍和1支中醫緊急醫學救援隊伍,依託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建設國家緊急醫學救援基地,依託五個地級市綜合醫院建設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隊。
(3)健康教育專業機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治區本級和各市、縣(區)可獨立或綜合設定健康教育專業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設立健康教育科(室),暫不具備條件的可確定相關科(室)負責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接受當地健康教育專業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考核評估。
(4)婦幼保健機構。按照行政區劃設定婦幼保健機構,自治區及各市、縣(區)均設定1所政府舉辦的標準化婦幼保健機構。升級改造市級婦幼保健機構,改善永寧縣、靈武市2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基礎設施條件。
(5)精神衛生機構。自治區設定1所精神專科醫院,具備條件的地級市可單獨設定精神專科醫院,不具備條件的可依託綜合醫院設定精神科或心理門診。常住人口30萬及以上的縣(區)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定精神科,並有獨立病區。常住人口30萬以下的縣(區),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定精神科或心理門診。鼓勵並規範社會資本舉辦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社區康復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精神科醫師全職或兼職開辦精神專科診所。
(6)采供血機構。全區設定5所采供血機構,其中自治區設定1所血液中心,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各設定1所中心血站。根據采供血需求和地理位置,合理設定採血點。建設覆蓋各市、縣(區)的愛心獻血屋。單採血漿站數量不再增加。自治區血液中心同時履行銀川市中心血站職責。
(7)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按照行政區劃,分級設定1所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設定醫療衛生綜合監管科,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明確醫療衛生綜合監督崗,加強機構內部自查,強化機構自我監管主體責任落實。
(8)職業病防治機構。以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自治區第五人民醫院(職業病防治研究所)為主導、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含寧東公共衛生中心)為補充,構建職業病監測評估技術支撐機構。以社會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主體,構建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機構,以地市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含寧東醫院)構建職業病診斷救治機構。縣級公立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構建職業病健康體檢、康復服務支撐機構。鼓勵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高校等機構參與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建設。
2.醫院。
(1)公立醫院。
自治區辦、地市辦、縣(區)辦、部門辦醫院原則上繼續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年—2020年)》要求設定,“十四五”期間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不再新設公立醫院。按照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總體布局要求,增設寧夏回族自治區腫瘤醫院(國家腫瘤區域醫療中心)、國家婦兒區域醫療中心。鼓勵自治區第五人民醫院石炭井醫院、溝口醫院轉為專科醫院、社區醫院或護理院,自治區第五人民醫院大武口醫院轉變職能,承擔縣級醫院職能。鼓勵部分自治區辦醫院與具備條件的地市辦、縣(區)辦醫院合作,提升公立醫療資源利用效率。
五個地級市依託現有醫療機構,通過與區內外高水平醫療機構加強合作,升級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加強專科能力建設,提高遠程醫療能力,每市建成1所達到三級甲等水平的醫療機構(含中醫類醫院)。
圍繞城鎮化建設適度超前規劃布局,加快補齊縣域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短板,提高縣級醫院平急轉換能力,加強信息化等配套建設,推動縣域醫共體“五統一”管理一體化運營,力爭基本實現每縣建成1所三級乙等水平的醫療機構(含中醫類醫院)。
加強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老年醫學科建設。各縣(區)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定康復(醫學)科。設定“治未病”科的二級及以上中醫類醫院比例達到100%。
(2)民營醫院。支持舉辦連鎖化、集團化經營的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消毒供應、血液淨化、安寧療護等獨立設定的醫療機構。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在醫療資源薄弱區域舉辦非營利性民營醫院,滿足我區居民多樣化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3)網際網路醫院。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網際網路醫院相關政策,依法支持網際網路醫院建設發展。實體醫院獨立建設網際網路醫院不作數量限制,第三方機構與實體醫院合作建設獨立的網際網路醫院建設數量要與我區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目標相適應,避免野蠻增長和無序競爭。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每個鄉鎮要辦好1所標準化鄉鎮衛生院,選擇部分醫療服務能力較好、覆蓋人口較多、輻射帶動作用較強、達到國家推薦標準的鄉鎮中心衛生院,建設縣域醫療分中心(縣醫院分院),構建農村地區重點疾病救治服務圈。原則上1個行政村設定1所村衛生室,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設;人口較少或面積較小的行政村,可與相鄰行政村聯合設定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
原則上按照街道辦事處所轄範圍或覆蓋人口數量設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每3萬人—10萬人設定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鼓勵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升級建設為社區醫院。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能覆蓋的城市人群,可採取多種形式設立社區衛生服務站。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必須設定標準化的預檢分診、發熱門診(診室)和中醫館等功能區。具備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還應設定“平急轉換”的應急物理隔離區和隔離病房(觀察室)。鼓勵並選擇部分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定醫養結合服務中心、家庭病房、日間護理中心或“呼叫中心”等。
個體診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定,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市場調節方式和備案制管理。
4.其他醫療衛生機構。
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本行政區域常住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分布狀況進行設定。每個縣(區)建立1所區域綜合托育中心(托育服務指導中心)。按照15分鐘生活圈居住區配套設施設定標準,建立若干普惠性社區托育中心,爭取到2025年,50%的社區建成普惠托育機構。以住宅區家庭為主要服務對象,發展家庭托育點。鼓勵幼稚園發展托幼一體化服務。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單獨或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建設托育點,在工作場所或就近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以單位職工為主要服務對象,有條件的可兼顧附近居民,爭取到2025年,50%的城市社區建成普惠家庭鄰托點。
(三)功能定位。
1.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重點強化區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疫情應急處置、傳染病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分析與評價、指導培訓與考核評估、疾病預防控制套用性技術研究和信息統籌管理等職能。
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重點強化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疫情應急處置、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實驗室檢驗檢測、強化區域內重點疾病的預防控制和研究,統籌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功能發揮等職能。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重點強化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疾病監測與干預、健康管理組織實施的職能,要具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指導評估、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公共衛生快速檢測、樣本採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處置能力。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職業健康、餐具飲具集中消毒等檢測任務。上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負責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技術指導、人員培訓和質量控制,建立上下聯動分工協作機制。
(2)應急指揮及救治機構。
急救機構接受本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指揮、調度本區域急救資源,開展傷病員的現場急救、轉運和重症病人轉運途中的監護。傳染病醫療救治機構(包括傳染病專科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內設的傳染科)接受本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承擔本區域的傳染病救治任務,對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和接診治療。
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機構負責承擔本區域及周邊地區重特大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任務,快速應對、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傷員的死亡和致殘。
(3)健康教育專業機構。
各級健康教育專業機構承擔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及新聞宣傳領域的理論方法與政策研究、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機關、事業單位、學校、社區、媒體及下級專業機構的業務指導、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人員培訓、適宜技術總結與推廣、健康科普和健康傳播規範、標準和技術指南制定、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和輿情信息管理和發布、健康危險因素和健康素養監測與評估等主要職能。上級健康教育專業機構負責對下級健康教育專業機構技術指導、人員培訓和質量控制。
(4)婦幼保健機構。
自治區級和地市級婦幼保健機構承擔婦幼保健、生殖健康技術指導、諮詢、宣傳教育和研究工作,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開展區域業務規劃、科研培訓、信息分析利用、技術推廣及對下級機構的指導、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側重轄區管理、人群服務和基層指導。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承擔婦幼保健、生殖健康技術服務指導、諮詢、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基層人員培訓、信息收集分析、婦幼健康、生殖健康管理等。
(5)精神衛生機構。
各級專業精神衛生機構、綜合醫院精神科或心理門診承擔精神衛生管理、診療、技術指導、危險性評估、健康促進、信息收集、人員培訓、對口幫扶等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承擔《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確定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服務,配合政法、公安部門開展嚴重精神障礙疑似患者篩查並將篩查結果報告縣級精神衛生防治機構,接受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技術指導,及時轉診病情不穩定患者,開展轄區患者應急處置、轄區精神衛生健康教育和政策宣傳,優先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6)采供血機構。
血液中心主要承擔全區範圍內無償獻血者招募、血液採集與製備、臨床用血供應、存儲以及醫療用血業務指導和中心血站的質量控制與評價、業務培訓與技術指導、血液集中化檢測任務等職責。中心血站主要承擔本級無償獻血者招募、血液採集與製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業務指導和所在地市血站質量控制與評價等職責,並承擔自治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交辦的任務。單採血漿站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嚴格審批設立,負責採集供應血液製品生產用原料血漿。
(7)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
自治區級衛生健康綜合監督機構承擔全區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導檢查、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規範化建設、衛生監督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區衛生監督執法機構業務指導和培訓等工作。
地市級、縣級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在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領導下,受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託,依法行使監督執法職能,開展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等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衛生健康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依法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消毒產品衛生、餐具飲具集中消毒衛生、計畫生育和采供血衛生、中醫服務等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8)職業病防治機構。
職業病監測評估技術支撐機構承擔全區職業病管理、職業病報告、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及風險評估、質量控制、培訓與指導、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等工作。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支撐機構承擔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及個體防護等標準研究和技術研發、篩選、推廣、套用等工作。職業病診斷救治康復技術支撐機構承擔健康檢查、診斷鑑定、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工作。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和評價等工作。
2.醫院。
(1)公立醫院。
自治區級公立醫院主要承擔全區急危重症、疑難病症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並承擔人才培養、醫學科研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承擔政府指定性任務,包括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重大傳染病防控救治、援外等任務。積極創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為寧夏及周邊省份民眾提供優質高效醫療服務。
地市級公立醫院主要向本區域內居民提供綜合或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承擔人才培養和一定的科研任務。承擔政府指定性任務,包括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援外等任務。創建省級綜合類和專科類區域醫療中心,為本市及周邊市縣提供較高水平的醫療服務。
縣級公立醫院主要承擔轄區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和指導,承擔相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是為轄區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
(2)民營醫院。
民營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高端服務和康復醫療、老年護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緊缺服務,是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的有效途徑。
(3)網際網路醫院。
網際網路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支持醫療機構設定網際網路醫院,依託“網際網路+醫療健康”一體化平台,線上提供網際網路醫療服務。依法支持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合作成立網際網路醫院,開展網際網路診療、護理、健康諮詢、健康管理等服務。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分診、轉診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服務,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患者,並接收醫院向下轉診的患者。運用適宜技術向民眾提供中醫藥綜合服務。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急診搶救、兒科常見病診治和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能力,突出醫防協同,強化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雙網底功能。有條件的地區啟動社區醫院建設試點工作,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居民健康為中心,提供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的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不斷拓展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功能,服務人口較多、規模較大的機構逐步達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推薦標準,其他機構逐步達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基本標準。全面加強中心鄉鎮衛生院縣域醫療分中心建設。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納入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體化管理。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關醫療衛生服務。
4.其他醫療衛生機構。
普惠托育、區域醫學檢驗、康復醫療、安寧療護等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主要承擔指導家庭科學養育和滿足0—3歲嬰幼兒照護需求等職責,與各級各類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協作關係,實現區域資源共享。
四、資源配置
(一)床位配置。
1.床位總量與結構。
合理控制床位規模。到2025年,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床位數控制在7張以內,其中地市辦及以上公立醫院編制床位2.94張;縣辦公立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床位2.55張。各市、縣(區)結合基層床位使用率合理確定床位數量,提高重症、康復、精神科床位占比,鼓勵因地制宜開展家庭病床服務。
最佳化調整床位結構。床位增量有效配置在床位資源稀缺地區,向傳染、急診、重症、婦產、兒科、腫瘤等科室傾斜,同時加強康復、精神衛生、長期護理床位配置。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重症床位達到0.45張,每千常住人口康復病床達到0.42張,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達到0.44張,公立中醫類醫院床位數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85張配置。
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含中醫類醫院)急診科按醫院床位的2%-3%設定急診科觀察床。到2025年,銀川市傳染病救治床位原則上不少於220張,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原則上不少於160張。到2025年,各縣(區)應有相應數量的傳染病病床在疫情發生時能迅速開放,其中,興慶區、金鳳區原則上不少於80張;西夏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大武口區、利通區、同心縣、原州區、西吉縣、沙坡頭區、中寧縣、海原縣原則上不少於50張;惠農區、平羅縣、紅寺堡區、青銅峽市、鹽池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寧東管委會原則上不少於20張。每千名兒童擁有床位增至2.5張。
表2 全區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床位配置規劃(2020年—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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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含銀川市第二人民醫院320張,國家婦兒區域醫療中心調整使用床位500張,其餘由縣域自行調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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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含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五人民醫院(大武口醫院)100張,其餘由縣域自行調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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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表中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床位包含婦幼保健機構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編制床位。 |
表3 自治區辦醫院編制床位配置規劃(2020年—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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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西醫結合醫院 (自治區第三人民醫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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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國家婦兒區域醫療中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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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級和地市級職業病防治院所(職業病專科醫院)參照三級綜合醫院標準配置專業技術人員和床位,縣級參照二級綜合醫院標準配置專業技術人員和床位。各級職業病防治院所(職業病專科醫院)承擔職業病診斷職責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等規定,配置專業技術人員和床位。
2.床位核定與管理。
(1)床位核定認定。原則上醫療機構的開放床位數超過核定床位數30%及以上時,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由自治區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對超出部分結合服務人口、醫療資源集中度、床位使用率、床人比等指標按照規劃床位進行核定。醫療機構的開放床位數低於核定床位數30%時,由自治區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對未使用部分結合服務人口、醫療資源集中度、床位使用率、床人比等指標調減核定床位,並在全區範圍內統籌配置。自治區辦、地市辦醫院原則上不再增加床位。
(2)床位信息上報。建立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系統,健全床位信息上報制度,由各醫療機構醫務管理部門按月填報,及時掌握不同類型床位功能和使用效率,為動態調整床位提供數據支持。
(3)床位綜合評價。強化綜合評價,自治區建立醫療衛生機構床位綜合評價體系,對各市、縣(區)床位數量、結構、質量、效率進行綜合評價,引導對床位資源進行最佳化配置。公立醫院床位使用率低於75%、平均住院日高於8.5天,原則上不再增加床位。鼓勵醫療機構成立住院服務中心,打破以科室為單位的資源管理方式,對全院床位資源實行統一管理、統籌調配。推動三級醫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難病症診療,逐步壓縮一、二級手術比例,提高床位使用率,控制三級綜合醫院平均住院日。
(二)人力配置。
1.人力配置規模。
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力資源要與居民醫療服務需求、機構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適應,既要數量規模適宜、又要素質能力優良、結構分布合理。“十四五”時期,加強全科醫生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醫生制度,加快兒科、精神衛生、職業病防治等學科人才培養,建立醫療與公共衛生相結合的複合型人才培養機制。建立和完善衛生人力資源合理配置機制,引導衛生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最佳化地域、城鄉布局。營造良好衛生人才發展環境,大力培養引進高層次人才,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根據我區近年衛生人力資源變動情況,結合未來人口變化和居民潛在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到2025年,全區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3.3人(其中,中醫類別0.58人),每千人口註冊護士數達到3.8人,醫護比力爭達到1:1.2,每萬人口全科醫生數達到3.93人,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0.87人,每千人口藥師(士)數達到0.54人,每10萬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不低於4人,每10萬人口精神科註冊護士數不低於8.68人,各市、縣(區)根據實際合理配置並適當調整衛生人力資源規模。
2.人力配置質量。
“十四五”期間,適應新時期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要求,持續加大人才培養力度,通過國際省際合作、區內聯動等機制,大力培養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技術人員。完善醫學院校人才培養機制,加強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柔性引進高端人才,引進博士及學科帶頭人等基礎人才和實用人才。建立完善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準入機制,新招聘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具備醫藥衛生專業學歷,有執業準入要求的必須取得執業資格。原則上自治區級醫療衛生機構以博、碩士研究生為主,市級醫療衛生機構以碩士研究生、本科生為主,縣級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本科生為主。逐步推進衛生技術人員結構性更替和結構重造,提高衛生人力資源質量。到2025年,全區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層次明顯提升。實施骨幹人才專項培養計畫,鼓勵技術骨幹到國內外高水平醫療衛生機構研修。加強在職人員繼續教育,提升學歷層次。在縣級公立醫院開展鄉鎮衛生院臨床醫師輪訓,推動縣鄉醫療衛生一體化發展,提升衛生人力資源質量。
3.人力配置標準。
(1)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全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編制以不低於常住人口1.75/萬人的比例核定,按照總量控制、分級核定、統籌使用的辦法進行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占編制總額的比例不低於85%,其中,衛生技術人員不低於70%,合理增加職業健康等工程技術人員比例。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公共衛生科、縣域醫共體公共衛生服務中心(慢性病防治管理中心)需配備相應資質要求的人員。核定、調整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編制時應充分考慮預防保健科室工作需要,公共衛生人員不得低於專業技術人員的25%,至少配備1名公共衛生醫師。學校保健科(衛生室)配備專(兼)職衛生技術人員。
實行人員總量管理的婦幼保健機構,按照自治區編辦關於公立醫院實行人員總量管理意見配備人員,其他婦幼保健機構根據實際需要合理配備人員。各級婦幼保健機構中衛生技術人員比例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80%。
各級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在編制總額內,根據當地監督執法對象配備相應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加強工作力量。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明確承擔內部監督管理職能的崗位職責和專(兼)職人員,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明確醫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崗。
職業病監測評估技術支撐機構應配置與之相適應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檢測檢驗、工程防護、臨床醫學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占所(科、室)人員編制總額的比例不低於85%,其中工程技術人員占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低於10%(其中,縣級技術支撐機構逐步提高工程技術人員比例)。各級職業病防治所(職業病科)參照二、三級醫院診療科目標準配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健康檢查中心按照需要配置執業(助理)醫師、註冊護士、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至少1名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
加強各級健康教育工作力量配備,專業技術崗位原則上不低於崗位總量的80%。各級各類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健康教育的專(兼)職人員配備不少於2人。
精神衛生機構足額配備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精神科註冊護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精神或心理科門診配備至少1名心理健康服務專乾。各鄉鎮(街道)配備至少1名精神康復服務專乾(包括康復師、社會工作者等)。
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應綜合考慮服務範圍、服務人口、工作量和經濟水平等因素科學配置人力資源。
(2)公立醫院。以執業(助理)醫師和註冊護士配置為重點,合理核定公立醫院床位數和人員總量,根據居民衛生服務需求量和醫師標準工作量,合理配置醫護人員數量。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到2025年,每千人口基層醫療衛生人員數達到2.68人以上,每萬人口配備3.93名全科醫生,每千服務人口配備不少於1名鄉村醫生,實現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
(4)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配置應綜合考慮服務範圍、服務人口、工作量和經濟水平等因素科學配置。
(三)技術配置。
進一步健全醫療技術臨床套用準入和管理制度。以發展優質醫療資源為目標,依託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和省級區域醫療中心,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臨床重點專科(學科),建設現代化研究型醫院,以點帶面促進專科醫療水平的不斷提高,帶動提升全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服務質量和效率。
加強各級醫療機構急救、重症、呼吸、兒科、婦產、腫瘤、傳染病、康復醫學、老年醫學等薄弱專科,以及精神衛生、職業病防治等急需、緊缺醫學專科建設。逐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科水平,進一步緩解山川、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問題。完善我區臨床重點專科評估辦法、評估程式和評估標準,建立激勵機制,鼓勵醫療科技成果適時轉化套用。以學科帶動人才培養,突出醫療衛生機構創新資源聚集平台的作用,加快醫學重點難點疾病攻關,促進原創診斷治療新技術、新方法產出。
(四)設備配置。
1.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公共衛生安全保障需要,對標國內先進水平,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配置更新實驗室檢測、流行病學調查、信息化設施設備、業務用房等基礎設施,到2025年底,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礎設施達標率達到100%。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成1個生物安全三級(P3)實驗室,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至少有1個生物安全二級(P2)實驗室。裝備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範、保障疫苗質量的儲存運輸冷鏈設施設備。有需求的縣(區)可配備移動檢測車,提升基層傳染病檢測能力。以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為主體,構建傳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實驗室參比體系,實現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與醫療衛生機構檢驗檢測服務集約化運作,提升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2)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衛生監督執法車按監督執法人員每4人—8人配備1輛的標準進行配置,各級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應配置現場快速檢測車1輛—2輛,並配備必要的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和防護設備、執法取證工具,滿足日常衛生監督現場檢測、違法案件查辦、現場快速檢測、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需要。
(3)婦幼保健機構。婦幼保健機構按照國家標準配齊設施設備,改善業務用房條件。地市級及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設定PCR實驗室,並按標準配備實驗室設備。
(4)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急救中心(站)的急救車輛等急救運載工具和設備配置,按照不低於1輛/3萬人口的標準配置,偏遠地區可根據實際需求增加配置數量。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機構、健康教育專業機構等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設備配置按國家標準執行。
2.公立醫院。大型醫用設備按照品目分為甲類和乙類,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甲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類大型醫療設備配置總量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居民健康狀況、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情況、衛生資源狀況和醫學技術發展水平進行綜合測算,按照《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執行。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至少配備《鄉鎮衛生院基本設備和中醫藥服務設備清單》中90%以上的基本設備,並配備6種以上中醫診療、康復設備。村衛生室配備《村衛生室基本設備和中醫診療、康復訓練設備清單》中至少90%以上的基本設備。社區醫院設備配備參照《社區醫院基本標準(試行)》執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設備和中醫藥服務基本清單》中至少90%以上的基本設備,並配備6種以上中醫診療、康復設備;社區衛生服務站配備《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設備和中醫藥服務設備清單》中至少90%以上的基本設備。
4.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其他醫療衛生機構設備配置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五)信息資源配置。
夯實現有醫療健康信息網路,推動高速寬頻網路覆蓋區市縣鄉村五級醫療衛生機構。基於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進一步完善覆蓋全區常住人口並動態更新的全員人口、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三大基礎資料庫,以居民電子健康碼為索引,實現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職業健康、托育服務和綜合管理等業務系統協同套用,有效支撐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和民眾健康信息需求。提升“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示範區建設水平,推進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接入一體化平台,推動二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入駐自治區統建的網際網路醫院,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網際網路診療技術和能力儲備,構建覆蓋診前、診中、診後的線上線下一體化的醫療服務模式,實現共享套用和統一監管。著力推進新型醫療健康服務模式,進一步健全信息標準、網路安全和制度體系。
實現全區醫療健康信息互聯互通,構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網際網路醫療平台、網際網路診斷平台、網際網路醫藥平台和網際網路運營監管平台,初步形成覆蓋全生命周期、套用豐富、特色鮮明、結構完善的“網際網路+醫療健康”支撐保障體系、套用服務體系和監管治理體系。依託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及產業園,發展健康產業,推動智慧型醫療設備和智慧型輔助系統的推廣套用。推進互聯互通、一體化套用服務、產業培育和政策機制示範創新。
五、重點任務
(一)突出平急結合。
加強愛國衛生組織機構建設,健全自治區、市、縣三級愛國衛生工作網路,明確街道(鄉鎮)、社區(村)、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專(兼)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推動愛國衛生各項工作落實到城鄉基層。加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能力建設,提高統籌謀劃、協調動員、科學管理等能力水平。充分發揮愛國衛生運動的制度優勢、組織優勢、文化優勢和民眾優勢,將愛國衛生運動與傳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緊密結合,利用愛國衛生月等各類活動,大力開展公共衛生知識科普,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推動愛國衛生運動融入民眾日常生活,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動員、自下而上主動參與相結合的民眾動員機制。
建立全區統一高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做到指令清晰、系統有序、執行有力。分級組建覆蓋形勢研判、流行病學調查、緊急救援、實驗室檢測、社區指導、物資調配等領域的衛生應急隊伍。依託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建設國家緊急醫學救援基地,發揮其創傷、胸痛、卒中等學科優勢,重點提升嚴重創傷與多發傷害救治能力,推進立體化協同救援,有效滿足我區重大突發事件應對需要,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體系。力爭到2025年,我區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能力和緊急醫學救援能力接近發達地區水平,嚴重多發傷害等死傷比降低至全國平均水平。
健全醫療機構的公共衛生職能,規範設定感染科、公共衛生科,設定可轉換病區,合理布局和儲備傳染病床位,落實“一案三制”適應疫情常態化防控需要,增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全面加強公立醫院傳染病救治能力建設,完善綜合醫院傳染病防治設施建設標準,加強呼吸、創傷、感染、急診、重症、檢驗、麻醉等專科建設,提高設施設備套用水平、人員平急轉化能力。統籌應急狀態下醫療衛生機構動員回響、區域聯動、人員調集,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傳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機制。完善衛生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和調度機制,提高醫療物資儲備保障能力。
(二)最佳化資源布局。
借力國內優質醫療資源,建設西北領先、比肩國內的高水平醫院,有效集聚醫教研產等各類創新資源,依託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北京大學腫瘤醫院建設具有醫學科技創新與轉化能力的國家婦兒區域醫療中心、國家腫瘤區域醫療中心。發揮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自治區人民醫院等優質資源優勢,對標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標準,爭創國家綜合類和專科類區域醫療中心。緊緊圍繞區內民眾急需、醫療資源短缺和異地就醫最突出的專科醫療需求,在自治區第五人民醫院、固原市人民醫院等醫院建設省級區域醫療中心,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合理布局。
支持五個地市級人民醫院通過與優質醫療機構組建醫聯體,打造具有三級甲等水平的地市級醫院。按照縣鄉一體化、鄉村一體化原則,根據地理位置、服務人口、現有醫療衛生機構設定和布局等情況,組建以縣級醫院為龍頭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強化防治結合、上下聯動,提高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整體績效,進一步提高縣域內就診率。出台鼓勵發展和健全管理的政策制度,推動網際網路醫院規範高質量發展,建成2家—3家立足寧夏、輻射全國、面向“一帶一路”國家有影響力的網際網路醫院。
(三)強化醫防協同。
基於“網際網路+醫療健康”一體化套用服務平台,打通各部門、各系統、各地區的界限,打通預防、治療、預約掛號、藥品流通、醫保信息系統之間的壁壘,實現互聯互通、共建共享。推動健康檔案、醫療服務全過程信息監管和人群實時監測與預警的數位化,建立多點觸發的公共衛生預警系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
推動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醫療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推進醫療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建立緊密協作、有效聯動、服務連續整合、人員柔性流動的機制。建立公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醫療機構臨床醫生交叉培訓制度。制定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責任清單,原則上縣域醫共體可通過設立公共衛生管理辦公室等協調機製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探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業人員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建立社區疾病預防控制片區責任制,完善格線化的基層疾病預防控制網路。最佳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居民“四位一體”防治模式,向城鄉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風險評估、疾病篩查、有序分診、規範診療、隨訪干預為一體“醫防協同、全專結合、全程有序”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婦幼保健機構以婦女、孕產婦、兒童健康需求為中心,整合預防保健和臨床醫療服務,構建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模式,打造防治結合的示範機構。
(四)密切上下聯動。
推進醫聯體建設,強化醫聯體內優質專科診療資源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持傾斜力度,建立二三級醫療機構對家庭醫生轉診簽約居民“優先預約、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優先會診”的就診機制。以縣域為單位推進醫共體建設,實行縣鄉村一體化管理,逐步實現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業務管理、用藥目錄、後勤管理、信息系統、績效考核等統一運營,統籌推進縣鄉村衛生健康服務一體化,推動基層檢查、上級診斷和區域互認。在城市地區格線化布局醫療集團,地市辦醫院以轉診、會診、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支持為紐帶,加強與自治區辦醫院的分工協作,形成以區帶市、區市一體的發展模式。加快推進醫療衛生機構之間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信息共享機制。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體系,推進藥品使用監測和藥品臨床綜合評價體系建設。
(五)推行聯合診療。
以腫瘤、疑難複雜疾病、多系統多器官疾病為重點,推廣門診和住院多學科診療模式。鼓勵公立醫院成立住院服務中心,打破以科室為單位的床位管理方式,對全院床位和護士資源實行統一管理、統籌調配。鼓勵醫療機構設定服務協調機構,在患者轉診過程中予以指導協助和跟蹤管理。建立胸痛、卒中、危重症孕產婦、新生兒和兒童、創傷等重大急性病醫療救治中心,建立腫瘤防治中心、慢病管理中心,實現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格局,為民眾提供醫療救治綠色通道和一體化綜合救治服務。三級公立醫院逐步減少普通門診、推進預約診療和“日間病房”,大力推行日間手術,逐步提高日間手術占擇期手術的比例。鼓勵公立醫院設定日間病房,提供日間診療服務。
(六)發揮中醫藥優勢。
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服務和保障體系。爭取創建自治區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打造“醫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中醫藥傳承創新高地。規範中醫醫院科室設定,強化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辦院模式和服務功能。加強中醫優勢專科建設,做優做強中醫優勢專科,建設中醫特色重點醫院。實施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促進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級。建立健全學校教育、繼續教育、師承教育協同發展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建立符合中醫藥崗位特點的中醫藥人才考核、評價、激勵機制。
建設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打造高水平中醫疫病防治隊伍。推廣基層中醫藥綜合服務模式,實施名醫堂工程,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陣地和服務能力。鼓勵中醫類醫院牽頭建設醫聯體。深入實施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臨床協作、整合資源、優勢互補,打造一批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旗艦”科室。推動建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西醫會診制度,將中醫納入多學科會診體系,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綜合服務能力。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投入、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療、疾病康復、傳染病防治和應急中的重要作用。
六、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的領導,把推進落實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和健康寧夏建設任務要求,建立問責制。要堅持分級管理,自治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指導五個地級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負責編制本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各縣(區)人民政府依據所在地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編制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明確部門職責。
衛生健康、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醫保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政策協同,協調一致推進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要制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並適時進行動態調整;機構編制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統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安排,依據規劃支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財政部門要按照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積極落實相關經費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快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自然資源部門要依法批准城鄉規劃並預留建設用地;醫保部門要不斷深化醫保制度改革,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其他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相關工作。
(三)嚴格規劃實施。
強化政府管理責任,及時發布規劃信息,按照相關規劃開展建設項目立項,嚴格規範醫療衛生機構設定和建設項目審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部門的協同合作,鼓勵和引導優質醫療衛生資源向資源缺乏或服務能力薄弱地區延伸轉移,切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設定、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督導,控制大中型公立醫療機構的擴張。新增醫療衛生資源,特別是公立醫院的設定和改擴建、床位規模的擴大、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必須按照規劃要求和程式嚴格管理。
(四)加強監督評價。
構建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督管理體系,強化政府監督責任,定期組織開展規劃實施進度監測和效果評價,評價過程要實行公開評議,必要時可開展聯合督查,及時發現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切實研究解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切實規範和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推動實現醫療衛生資源有序發展、合理配置、結構最佳化、公平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