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村莊規劃編制管理暫行規定

2022年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制定出台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村莊規劃編制管理暫行規定》,從村莊規劃的制定、修改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全面規範村莊規劃編制管理,提升我區村莊規劃編制管理水平,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村莊規劃編制管理暫行規定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內容簡介
《規定》明確,村莊規劃是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鄉村地區的詳細規劃,是融合村土地利用規劃、村莊建設規劃等的“多規合一”實用性規劃。經依法批准的村莊規劃,是城鎮開發邊界外鄉村地區開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活動、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進行各項建設等的法定依據。
村莊規劃編制範圍為村域全部國土空間,可以一個或幾個相鄰行政村為單元編制。編制村莊規劃應當堅持保護優先、節約集約、因地制宜、簡明實用的原則,尊重村民意願,突出村莊特色,體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村莊規劃的制定應遵循開展駐村調研、實地勘查、編制形成方案、村內公示並徵集意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方案、開展技術審查和合規性審查,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等程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村莊規劃批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以圖文並茂、簡單易懂的形式向村民公布村莊規劃成果的主要內容(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內容除外)。
《規定》中提出,村莊各類空間開發利用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村莊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變更。如出現國家或者自治區重大戰略實施、重大政策調整、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上位國土空間規劃發生變化,因縣級以上重點項目建設,行政區劃調整,重大自然災害搶險避災、災後恢復重建等情形確需修改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修改村莊規劃。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村莊規劃制定、修改等工作的監督檢查;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村莊規劃實施情況的日常檢查,將村莊規劃實施納入格線化管理。村民委員會應當對違反村莊規劃的行為予以勸阻;不聽勸阻的,及時向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報告,並配合處理。對在村莊規劃編制中出現弄虛作假、質量不高,造成規劃無法通過審查或不能匯交入庫的規劃編制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告,並配合核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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