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關於做好國土空間規劃留白管理的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關於做好國土空間規劃留白管理的通知》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提出要合理預留長遠發展空間,切實提高國土空間規劃科學性,全力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空間。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4月8日,記者從寧夏自然資源廳獲悉,該廳印發《關於做好國土空間規劃留白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內容解讀

據了解,規劃留白是指在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中,為應對未來發展不確定性,對規劃建設用地暫不確定空間位置或具體用途的規劃編制方法,分為空間留白和指標留白兩種類型。
《通知》明確,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留白規模(空間留白規模與指標留白規模之和)不超過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的10%,其中,指標留白規模不超過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的10%;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不安排指標留白,空間留白規模不超過其建設用地總規模的5%;村莊規劃留白規模不超過其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的5%。在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中要同步確定指標留白的使用時序,“十四五”時期規劃留白使用規模原則上不超過規劃留白總規模的20%。
《通知》指出,空間留白一般用於城鎮、開發區和村莊及其周邊尚未確定建設意向的新增建設用地範圍,或城鎮、開發區和村莊內部需要整治更新的存量建設用地範圍,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當細化空間留白的使用條件和用途。指標留白應當用於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民生保障、重點產業等項目,原則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確需占用的應當符合相應管控規則並履行規定程式。村莊規劃指標留白應當用於村民居住、農村公共公益設施、零星分散的鄉村文旅設施、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建設等。不得通過使用指標留白變相突破已批准的開發區規模和範圍。
使用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指標留白和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空間留白的,市、縣(區)自然資源局應當制訂使用方案,明確用途、規模、管控要求等內容,報同級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使用村莊規劃的規劃留白,村莊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制訂使用方案,市、縣(區)自然資源局審核同意後方可使用。規劃已明確的留白用地,除臨時使用外,未經規定程式批准不得隨意改變用途或進行改建、擴建和新建。
《通知》要求,建立全區規劃留白使用台賬及資料庫,將各市、縣(區)使用情況納入全區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進行動態監督和管理,對規劃留白使用不符合使用條件和程式的,及時督促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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