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是2017年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17年
- 發布單位:宜昌市人民政府
《宜昌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是2017年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辦法。
《宜昌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是2017年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辦法。關於印發《宜昌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
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承擔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具體工作。(八)組織科 指導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監管企業黨的...
第七條【部門管理職責】各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本部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各部門所屬單位負責本單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確內部控制管理的主體、範圍、程式和責任,接受同級財政部門...
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制定和完善本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接受同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主管...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是1995年2月15日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聯合下發的檔案。檔案通知 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5年2月15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處):...
(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五)負責市直機關行政房產的綜合管理,擬訂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組織管理建設項目;負責組織、協調市直機關辦公用房的分配、調整和修繕工作;協調管理市直機關直管房售房資金和維修資金。(六)負責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工作,會同...
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一)根據本級和上級財政部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部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組織本部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三)審核本...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是公共財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是健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要舉措,是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對進一步推進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 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
為了加強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採購、處置管理工作,規範國有資產的採購和處置行為,確保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及《鐘山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檔案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各級行政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行政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包括行政單位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給行政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
第五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編制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和有關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關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制定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接受國務院財政...
行政事業單位中國有資產管理是在國防、公安、海關、稅務等部門中的存量國有資產的使用,能否很好地支持這些部門履行其應履行的職能,其意義之重大自不待言——它關係到一個國家基本職能的履行和國家政權的基礎(決不能因為它是“消費”屬性,而進一步推導其不重要)。這僅僅是從靜態的度來看,如果以動態的角度視之...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實施的一部辦法,主要為了規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2021年9月28日,財政部發布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財資〔2021〕127號)並將本辦法廢止。檔案發布 財政部...
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我們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部反映。財政部 2016年1月20日 管理辦法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2021年9月28日,財政部印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財資〔2021〕127號)。檔案通知 關於印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資〔2021〕127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
對於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防止資產流失,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按存在形態可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兩部分;按其運用動態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兩大類;按其運用方向分為非經營性資產和經營性資產兩大類。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業務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從事生產...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加強和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先後制定《四川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川辦發„2005‟45號)、《四川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川府管發„2007‟103號)、《四川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服務平台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川機管發...
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是一種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與國有企業的經營性國有資產有所不同。長期以來,人們偏重於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而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巨額國有資產卻疏於監管,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漏洞百出、流失嚴重。本文將著重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綜...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各行政單位(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社會團體和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以下簡稱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者核銷產權等行為。第四條 ...
該《意見》分總體要求;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管理職責,合力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體系,提升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管理,切實把好資產“入口關”;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管理,進一步...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二)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負責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批資產配置預算、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負責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
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意見全文 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改制中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意見 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川委發〔2004〕33號)、《四川省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統一制度、分級管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訂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管理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機關和機關服務中心等的國有資產,接受財政部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部門按規定負責本...
第一條 為規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工作,促進國有資產最佳化配置和合理流動,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家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市級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工作。經...
(七)向縣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一)根據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負責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二)負責辦理本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出租、出借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和擔保等事項的報批...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中央級各類事業單位。第三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應遵循權屬清晰、安全完整、風險控制、注重績效的原則。第四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包括單位自用、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等,國有資產使用應首先保證事業發展的需要。第五條 財政部、中央級事業單位主管...
井研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關於修改〈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00...
(浙財資產〔2010〕1號)、《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許可權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財資產〔2018〕83號)和《湖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湖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湖財資〔2019〕216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直各行政單位(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及工商在線上關)和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市直單位。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市直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註銷產權的行為。索引 發文日期: 2011-06-29 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包括行政單位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給行政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