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藩關係

宗藩關係

宗藩關係基於中國古代的華夷國際秩序,具體內容為藩屬國的國王繼位,須經過宗主國的冊封,才算取得合法的地位;藩屬國需定期向宗主國朝貢;宗主國負有幫助藩屬國維護統治秩序的責任。

雍正帝認為:“凡臣服之邦皆隸版籍。”清末編纂的中國小校歷史教科書中,周邊的冊封國家淪為歐美各國及日本的殖民地,或被納入其版圖的過程,並非作為世界史,而是作為“中國(本國)史”的一部分被描寫的。

但中國王朝本著“王者不治夷狄,來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則一般不對藩屬國內政進行干涉。孫文等人認為,較之帝國主義的挾武力脅迫屈服、建立殖民地,宗藩關係不訴諸武力即可使對方誠服更顯文明。有關中國在21世紀經濟快速發展的討論也是對這一觀點的沿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宗藩關係
  • 外文名:Suzerain vassal relationship
  • 釋義:中國與其屬國之間交流的一種關係
  • 級別宗主國內部的諸侯國相當
產生,特點,主要事例,朝鮮半島,琉球,安南,朝貢體系,實質,

產生

屬國的設定始於戰國,如秦兵器銘文中已有屬邦一詞。漢避漢高祖劉邦諱而改稱屬國。據《漢書》卷6《武帝本紀》記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並將其眾合四萬餘人來降,置五屬國以處之。以其地為武威、酒泉郡”。《漢書》卷6《武帝本紀》顏師古注曰:“凡言屬國者,存其國號而屬漢朝,故曰屬國。”《後漢書》卷118《職官志·百官五》又云:“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可見“屬國”是中央王朝為安置歸附的邊疆民族而依緣邊諸郡設定的一種行政建制,“主蠻夷降者”,與郡同級。從漢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到漢末為止,北、西、東三邊諸郡:定安、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北地、犍為廣漢蜀郡張掖居延、遼東都有屬國的設定,大者領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大郡割邊遠縣置屬國,如割廣漢北部都尉所治為廣漢屬國,割蜀郡西部都尉所治為蜀郡屬國,割犍為南部都尉所治為犍為屬國,割遼東西部都尉所治為遼東屬國。小郡則屬國置於本郡之內,不另標名稱,如龜茲屬國只作為上郡的一個縣而存在。
屬國設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九譯令,又有屬國長史、屬國且渠、屬國當戶等官。各官由漢人或內屬胡、羌的首領充任。屬國都尉秩比二千石,與西域都護同一級,直屬中央,其治民領兵權如郡太守。
屬國官掌屬國兵,稱屬國騎或屬國胡騎,又稱屬國玄軍(玄軍即鐵軍)。張掖屬國有精兵萬騎。
明清時期,中國周邊的主要國家通過向中國派遣使節、行“臣下之禮”而獲得冊封。日本足利義滿也接受了明朝廷的冊封。宗番關係形成的一個根本的原因是,宗藩關係所蘊含的並不是規範的國際關係,該關係的基礎是華夷秩序。以中國為“華”、周邊國家為“夷”的世界觀,及內含的禮的秩序,構成了宗藩關係的基礎。
宗藩關係在事實上消亡後,考察20世紀中國近代史中關於宗藩關係歷史記憶的形成變得十分重要。清末編纂的中國小校歷史教科書中,周邊的冊封國家淪為歐美各國及日本的殖民地,或被納入其版圖的過程,並非作為世界史,而是作為“中國(本國)史”的一部分被描寫的。

特點

中國近代史上列強侵略反侵略的抗爭,正是該敘述的主旋律之一。在這樣的語境下,列強對周邊國家的侵略是與對華侵略緊密聯繫在一起的。這也形成了中國的宗藩關係認識的一個基礎。而追溯20世紀對宗藩關係的認識與歷史記憶,則可分為以下幾種模式。
第一,將宗藩關係描述成近代意義上的宗主國藩屬國,或是作為中國一部分的藩屬國傾向。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昔日的冊封國是藩屬國,即中國的一部分,在國權回收運動中屬於回收的對象。
第二,對宗藩關係給予肯定評價。如孫文等人認為,較之帝國主義的挾武力脅迫屈服、建立殖民地,宗藩關係不訴諸武力即可使對方誠服更顯文明。有關中國在21世紀經濟快速發展的討論也是對這一觀點的沿襲。
第三,由於宗藩關係是以與鄰國的上下等級關係為前提,上世紀30年代以後,宗藩關係的敘述逐漸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強調中國和周邊國家同為列強侵略的受害者,應攜手合作抵抗帝國主義的邏輯。

主要事例

朝鮮半島

公元300年至7世紀的朝鮮,史稱“三國時代”,三國間戰亂頻繁。新羅得到中國唐朝的幫助先後滅了高句麗等國,於676年統一朝鮮半島。此後,新羅與唐朝建立了友好關係,雙方經濟文化交流十分頻繁。公元962年,高麗王朝迅速遣使到宋朝進行朝貢,實行“事宋”政策。而在高麗成宗時期,契丹人建立遼朝的勢力越加強大,高麗向遼聖宗稱臣納貢,高麗國王從此接受遼帝冊封,使用遼年號,割斷和宋朝的宗藩關係,金朝興起後,繼承了這種關係。元朝與高麗的關係更加密切,在明清兩代,朝鮮是中國頭等的朝貢國,以朝鮮定期朝貢為例,朝鮮歷來被中國人看作中國北部極重要的“外藩”。
朝鮮李朝(1392年―1910年)每年派三次正式貢使前往明廷進貢,派四次正式貢使前往清廷進貢,另外還有許多小規模的遣使。1592年,日本大肆入侵朝鮮,應朝鮮的請求,中國明朝政府派兵援朝抗日,取得“壬辰衛國戰爭”的偉大勝利。從此,在明清時期,朝鮮便一直成為中國的藩屬。
在清興起以前,朝鮮與明朝保持著傳統的親密關係(明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遣使至朝鮮賜璽書,從而確立起兩國間的宗藩關係)。1636年,皇太極率兵新征朝鮮,攻占朝鮮京都漢城,朝鮮國王李棩在國家存亡之際,迫於無奈,接受了清軍的條件投降,停用明朝年號,斷絕與明朝的一切交往,並奉清朝為宗主。清朝定都北京以後,雙方使節每年往來不斷。朝鮮方面,每年除有賀冬至、賀正朔、賀聖節、納歲幣的四次固定朝貢使節外,還有多種不定期使節來華。日本明治維新之後,把侵略予頭指向朝鮮。1876年1月,日本一方面派遠征從對朝鮮進行侵略,脅迫朝鮮訂約通商。另一方面派人來華交涉。當時總理衙門答稱:中國向來不干預朝鮮的內政外交。日本趁此借題發揮說,中國既不過問朝鮮事務,所謂“屬國”只是空名,日本決心以“自主之邦”對待朝鮮,遂於1876年2月26日迫使朝鮮簽訂了朝日“江華條約”。“江華條約”明顯暴露了日本排斥中國在朝鮮“宗主權”的野心。此後,日本加快了侵略朝鮮的步伐,先後釀造了1882年“壬午兵變”和 1884年的“甲申政變”。“雖然由於清軍的迅速行動平息了這兩次事變,但日本還是趁此迫使朝鮮簽訂了1882年的《仁川條約》和1885年《漢城條約》,擴大了日本在朝鮮的侵略權益。
袁世凱始終認為日本是中國最大的敵人。他在擔任駐朝通商大臣期間,在上李鴻章的《朝鮮大局論》中,主張堅決同日本力爭朝鮮。他說:“越緬僻處海荒,朝鮮近在肘腋,北則咫尺盛京根本之地,西則控扼津煙咽喉之沖,無朝鮮則無東壁也。……故緬甸可容,越南可緩,而朝鮮斷不可失。”袁世凱這種對朝鮮之於中國國家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深刻精到,遠逾時人。甲午戰後,國際形勢大變,袁世凱對國家安全又有了新的認識,危機意識更強烈了。光緒八年(1882年),朝鮮發生“壬午兵變”,日本乘機派遣軍艦進抵仁川,吳長慶奉命督師支援朝鮮平定叛亂,以阻止日本藉機發動侵略戰爭。張謇隨吳長慶軍隊奔赴漢城,為吳長慶起草《條陳朝鮮事宜疏》,同時張謇還撰寫了《朝鮮善後六策》向清廷建議,廢除朝鮮王國,設定郡縣。與此同時,朝鮮大院君也秘密建議,清朝政府應效仿元朝,在朝鮮設行省、派監國,“則國自保,民自靖”,朝鮮大院君就是朝鮮國王的生父。清流黨人鄧承修、張佩綸等主張對日本採取強硬政策,以維護琉球、朝鮮等藩屬,乘機完結琉球案。
從此,中國開始在朝鮮駐軍,重申“朝鮮永列藩封”,幫助朝鮮訓練新軍、開展“洋務運動”,加強了宗主國的權力。但是對於朝鮮是否仿效新疆和台灣設立行省一事,清廷則猶豫不決,李鴻章痛斥張謇的建議是“多事”。後來中國對朝鮮政策,採用的是將朝鮮問題國際化、中立化的“和平發展”政策,一方面極力維護自己的宗主國地位,另一方面在朝鮮半島施行“以夷制夷”的方針。希望通過軟性的手段緩解朝鮮半島的危機。
無疑這種保守的政策,事實上使清政府錯失了解決朝鮮半島問題的最佳時機,吞噬了自己本來充裕的外交迴旋餘地。此後的對朝政策實際上使得清政府陷於兩難的境地,一方面,朝鮮作為藩屬國,清政府處理朝鮮事務之時,地位等同於其它列強,在朝鮮人看來,中國也是列強之一,他們甚至還設法引入俄國人和美國人的勢力來牽制清政府。
由於日本並不滿足於這些利益。在其準備就緒之後;就發動了侵略朝鮮繼而侵華的甲午戰爭。清軍戰敗,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訂了《馬關條約》,確認朝鮮“獨立”,清朝與朝鮮的宗藩關係結束。

琉球

琉球是今天日本的沖繩。自明初以來,琉球與中國的關係就很密切。清朝建立以後,琉球使節於1646年來華,受到順治帝的接見。從此,琉球使節與清廷往來不斷。1662年,清廷派遣兵科副禮官張學禮為正使出使琉球。此後,每逢琉球新王繼位,都有清朝使節前往冊封與慶賀、1663年(康熙二年)和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清帝兩次賜印給琉球國王,乾隆所賜之印寫有“琉球國王之印”字樣。直至19世紀60年代,琉球始終承認自己是清朝的藩屬。1872年,日本明治天皇登極,諷示流球朝賀。琉球國王遣其子赴東京貢獻方物。日本天皇下詔,以琉球為藩屬,1873年又列琉球為府縣。1875年5月.日本強令琉球國王停止對中國的“朝貢”,並派軍隊駐紮琉球;為了消失中流之間“宗藩關係”的痕跡,6月又強令琉球改用日本年號。1876年,日本在琉球設立司法機構,事實上將琉球置於其統治之下。琉球國王不堪日本的侵略壓迫,於1877年4月密遣紫巾官向德宏等人來華,呈遞國正密信,懇求阻止日本的吞併行徑。
清廷何如璋到日本進行交涉,但未取得成果。1879年3月,日本政府派兵占領琉球,3月30日正式宣布琉球為沖繩縣。1879年7月3日和23日,琉球國王又密令紫巾官向德宏兩次赴天津拜謁李鴻章,請求清政府問罪於日本。10月24日,琉球耳目官毛精長等人到北京總理衙門“長跪哀號,泣血籲請”,希望清政府能在“俯憐二百年效順屬藩”的份上援救琉球。雖然清政府與日本再次進行交涉,但由於日本的蠻橫和清政府的軟弱,琉球終為日本所吞併。清朝與疏球的宗藩關係也就遂告結束。

安南

越南古稱交趾安南,自漢朝以後的1000餘年間,一直屬於中國封建王朝的管轄地。公元679年唐朝在南越安南都護府,“安南”名稱由此而來。公元968年了部領建立了丁朝,國號為“大瞿越國”,973年了部領被宋太祖冊封為安南郡王,與中國封建王朝建立“藩屬關係”。以後又經歷了前黎、李、陳、黎等朝代。1802年阮福映建立了阮朝,取國號為“南越”,第二年清朝政府(嘉慶八年)將安南國改為越南國,封阮福映為國王,越南由此而得名。
朝時期是越南歷史上較為強盛的時期,隨著政治經濟文化的長足發展和民族意識的勃興,採取了積極的對外政策。一方面承認並保持著中越間的“宗藩關係”;另一方面,由於這一時期國力不斷增強、民族意識的勃興,加之受中國文化的長期影響,越南本身也如法炮製,極力將與之相鄰的周邊國家如占婆、真臘等變為其藩屬,構建一個以自己為中心的“宗藩關係”,我們可稱之為“亞宗藩關係”。中越間“宗藩關係”與越南及其周邊國家間的“亞宗藩關係”既相互聯繫又有區別,從中反映出了這一時期越南對外關係的特點。縱觀越南李陳朝時期的對外關係,其封建統治者充分利用這兩種“宗藩關係”以及靈活的外交手段來處理與中國和與其他周邊國家的關係,在這一過程中逐步加強了自身的實力,使越南的封建社會走向了鼎盛時期。
明建文帝時安南處在黎氏王朝的統治之下。16世紀初分裂為兩個對立的封建集團.北方鄭松集團控制了黎氏王朝的朝政,南方則為阮潢集團所控制。為了對付南方的阮氏集團,鄭氏集團急欲結好清廷。1660年(順治十七年),黎朝派遣使節到清朝朝貢,清朝隨即同意冊封黎維棋為安南國王。原來割據於安南南方的阮氏集團到17世紀末完全吞併了南方的占城國。1802車,阮福映派遣使節來中國,請求清廷冊封,遭到清政府的拒絕,於是自立為王。1803 年,阮福映改安南為越南國,清政府命廣西按察使齊布森出使越南、冊封阮福映為越南國王。19世紀40年代―50年代,法國開始武裝侵略越南,1862年6月強迫越南簽訂了第一個《西貢條約》,把越南南部六省變為法國殖民地。1874年3月,法國迫使越南簽訂第二次《西貢條約》,在條約中法國“承認”越南“獨立自主”,但須由法國主持越南的外交,藉以否認中國的“宗主權”和確立法國在越南的特權地位。1875年5月,法國將這個條約通知清政府,並要求中國約束黑旗軍。清政府一再強調中國對越南的“宗主”保護責任,並指出在越軍隊是應越王之請去“剿匪”的。1877年,越南照例遣使來中國朝貢,法國也未加阻止。 1883年,法國全面侵略越南,迫使越南簽訂了越法《順化條約》,越南承認並接受法國的保護權。1884年6月,法國強迫越南簽訂了第二次越法《順化條約》,確立了法國對越南的殖民統治。中法戰爭結束後,1885年6月,中法正式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中法新約》),清政府承認了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放棄了對越南的宗主權

朝貢體系

中國與周邊國家存在的宗藩關係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種宗藩關係表面上看來是一種以小事大的不平等關係,周邊國家要向中國“稱藩納貢”;受中國的冊封,並由中國賜與印璽。而實際上這種宗藩關係只是維繫中國和周邊各國友好關係的一種形式,並不具有統治和被統治的實質性內容。並且,作為宗主國的中國統治者,是以一種“王者不治夷狄,來者不拒,去者不追”的不治主義態度對待外國的、原則上並不干涉藩屬國的內政。中國統治者為了顯示自己作為“天朝上國”的富有與大度,總是本著“薄來厚往”的原則,對朝貢者給予大量的賞賜,其價值遠遠超過朝貢者所進貢的物品,所以,各藩屬國總是樂於來華朝貢。有時中國統治者為了減輕自己的負擔,也對各國來華朝貢的時間和規模作出種種限制和規定。雖然有些國家有時不按規定而提前來華朝貢,中國政府也都給予了熱情接待。再者,各國在來華朝貢的同時,也與中國進行了貿易往來。由此可見,中國與周邊國家的這種宗藩關係和近代西方國家間那種表面上平等,而實質上卻是弱肉強食的國際關係有著本質的區別;和西方殖民國家的宗主國與殖民地之間的那種控制與被控制、壓迫與被壓迫、剝削與被剝削、掠奪與被掠奪的關係更是有著不可同日而語的天壤之別。
清朝藩屬國清朝藩屬國

實質

1、建立外圍軍政文化經濟屏障、視窗、中轉站、補給站;2、地位、作用類似於現今的保護國和緩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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