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安順市行政區域內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以及相鄰市(州)發生的低溫雨雪凝凍災害對我市造成重大影響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基本原則
(1)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2)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實行各級人民政府
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對本轄區的防範應對工作負總責。各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防範應對有關工作。
(3)科學統籌,合理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正確處理防災減災救災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
(4)依靠科技,有效應對。強化科技創新,有效提高科技支撐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水平,做到精準預報、及早預警、快速回響、科學處置。
(5)信息公開,正確引導。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尊重新聞傳播規律,切實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正確引導輿論,弘揚社會正能量。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市級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根據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預警及災害發展,設立市應對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凝凍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全市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
市防凝凍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承擔市防凝凍指揮部日常工作。
2.1.1 市防凝凍指揮部及辦公室組成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武警安順支隊支隊長、安順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移民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安順軍分區、武警安順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中國電信安順分公司、中國移動安順分公司、
中國聯通安順分公司、安順供電局、安順高速公路管理處、安順火車站、安順高鐵西站、黃果樹機場有限公司。
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局長兼任,市應急局分管局長任副主任。
2.1.2 市防凝凍指揮部的職責
市防凝凍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統籌、指揮、協調、監督全市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研究決定保民生、保交通、保供電、保全全、保穩定的重大工作措施,統籌指揮全市重特大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1.3 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擔市防凝凍指揮部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市防凝凍指揮部研究解決的重大問題和工作建議,傳達市防凝凍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收集匯總低溫雨雪凝凍災害受災情況和防災抗災救災工作動態;統籌、協調市防凝凍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做好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的新聞報導和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應急處置的輿論引導;完成市防凝凍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4 市防凝凍指揮部督導檢查組
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建聯合督導檢查組,採取指導、檢查和現場實地調研等方式,圍繞防範應對工作開展情況,對各地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1.5 市防凝凍指揮部專家組
市防凝凍指揮部從相關部門和單位選聘專家,建立市應對低溫雨雪凝凍災害專家庫。發生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時,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遴選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專家組職責:參加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會商,為市防凝凍指揮部提供決策諮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參與指導低溫雨雪凝凍災害的監測、預警、回響、搶險救災、災後重建等工作。
2.2 縣(區)級應急指揮部
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設立應對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對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
3 預報預警與會商研判
3.1 預報預警信息
(1)氣象信息:市內各級氣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實時低溫雨雪凝凍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市氣象局負責全市低溫雨雪凝凍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對天氣影響作出評估,並將結果及時報送市防凝凍指揮部及相關部門。當過去24小時已經出現或未來72小時可能出現凝凍天氣時,每日發布所在區域未來24小時至72小時凝凍天氣預報,達到低溫雨雪凝凍災害相關的寒潮、道路結冰、暴雪等預警信號標準的,各級氣象部門應按照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標準,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預測結果應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報送。
(2)凝凍天氣信息:每年冬季為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禦期,市防凝凍指揮部根據市氣象局建議,可適當調整。市氣象局在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期間每周日向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提供過去一周低溫雨雪凝凍天氣監測情況和未來一周預測預報結果(低溫雨雪凝凍天氣趨勢)。
(3)災情信息:主要包括低溫雨雪凝凍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信息和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受災情況。低溫雨雪凝凍災害發生後,成員單位應及時向本級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受災情況;各級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收集匯總災情並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上級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對於重大災情,各縣(區)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應在災害發生後兩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市防凝凍指揮部,並及時續報災情核實、應急處置等情況,為抗凍救災工作提供基本依據。
3.2 會商研判
(1)災前會商:市氣象部門發布低溫雨雪凝凍天氣預報預警後,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會商,分析研判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風險,及時作出安排部署。
(2)災中會商:根據低溫雨雪凝凍天氣和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聯合會商,對災情可能發展的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安排部署下一步防範應對工作,為是否啟動應急回響提供決策依據。
4 應急回響
4.1 應急回響內容
4.1.1 應急回響分類分級
按災害程度,應急回響從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4.1.2 應急回響啟動程式
(1)根據受災程度和會商成果,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回響的建議,報市防凝凍指揮部領導簽發。Ⅳ級應急回響由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領導簽發,Ⅲ級應急回響由市防凝凍指揮部副指揮長簽發,Ⅱ級應急回響由市防凝凍指揮部指揮長簽發,Ⅰ級應急回響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簽發。
(2)各級防凝凍指揮部根據本級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式啟動應急回響。
4.1.3 應急回響要求
(1)市防凝凍指揮部成員單位、各級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值班值守,做好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及時向市防凝凍指揮部上報相關工作情況。
(2)市防凝凍指揮部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促、指導和檢查。
(3)監測預報單位應當做好低溫雨雪凝凍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4)綜合保障部門應當做好通信、交通、物資、能源、供水、醫療、資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5)行業職能部門應當落實防禦和應急處置措施,做好災情統計和信息報送工作。
(6)搶險救援力量應當做好隊伍、裝備預置及搶險救援工作。
(7)新聞媒體、通信運營等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向公眾播發預警信息。
(8)每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內容包含本級及以下所有級別的應急回響工作要求內容。
(9)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事發地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處置;必要時,由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統籌協調。
(10)當事態超出本級防凝凍指揮部處置能力時,及時向上級防凝凍指揮部請求支援。
(11)市防凝凍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職責任務的單位(部門)、相關縣(區)防凝凍指揮部應按規定,及時報送應急回響啟動、災情、防範應對工作等信息。
4.2 先期處置
當發生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時,災害發生地防凝凍指揮部應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凝凍指揮部上報相關情況,為抗凍救災提供決策參考。
4.3 指揮與協同
4.3.1 市防凝凍指揮部指揮與協同
(1)以通知、工作提示等方式向有關縣(區)、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防範應對工作要求,並做好跟蹤、指導及落實工作。
(2)督促、指導受災地區防凝凍指揮部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3)視災情發展派出工作組,開展現場督促、指導和檢查。
(4)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形成聯動,共同做好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
(5)統一調派搶險救援力量、專家隊伍、救災物資等參與搶險救援。
(6)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情況。
4.3.2 現場指揮部指揮與協同
當發生重特大低溫雨雪凝凍災害後,根據需要在重災區臨時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長負責制,現場指揮長由市政府或市防凝凍指揮部授權的有關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應下設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技術服務組、現場搶險救援組、轉移安置組、醫療救護組、現場秩序維護組、交通運輸保障組、後勤保障組、新聞宣傳發布組。
(1)現場指揮部辦公室。①負責協助現場指揮部領導開展抗凍救災的指揮調度工作;②負責傳達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和市防凝凍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及時向市防凝凍指揮部報告前線的各種重要情況;③及時傳遞公布現場指揮部各項指令和有關信息,強化協調服務工作,保證指揮部與工作組、工作組與工作組之間信息傳遞高效通暢;④負責收集匯總中央、省和市有關領導的批示指示精神、現場搶險救援進展、各類搶險救援隊伍和裝備投入、各級財政投入和災情等信息。
(2)現場技術服務組。①負責現場風險研判並制定現場救援技術方案供現場指揮部決策。②負責收集分析現場災情發展趨勢,及時研究抗凍救災措施。③負責向現場指揮部辦公室適時提供本組人員組成及工作進展情況。
(3)現場搶險救援組。①按照市現場指揮部指令及時調派應急救援力量、救災物資、搶險裝備器材。②負責統籌現場救援力量,合理分配搶險救援任務。③參與凍損電力、交通、通信、供水等公共設施搶修。④負責統計到達救援現場的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搶險力量,裝備數量、名稱以及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並按時報送現場指揮部辦公室。
(4)轉移安置組。①負責組織因凝凍天氣受困於高速公路、車站、機場人員的轉移疏散。②負責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民眾基本生活。③負責傷亡人員善後和安撫工作。④負責向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送轉移安置人員數量、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調撥和發放情況。
(5)醫療救護組。①負責組織市、縣(區)醫療機構專家和業務骨幹第一時間進入搶險救援現場開展醫學救援。②負責制定醫療救治方案。③負責遇難者遺體 DNA 比對。④負責向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送投入的醫療救護資源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
(6)現場秩序維護組。①負責抗凍救災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保障交通暢通。②核實受災死亡人員身份。③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維護,保障社會和諧穩定。④負責向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送投入維護現場秩序的力量和工作進展情況。
(7)交通運輸保障組。①負責組織做好道路除冰融雪和交通管制,保障“生命線”暢通。②負責第一時間開設通往抗凍救災現場的“綠色通道”。③負責調集應急隊伍、應急物資、人員轉移所需的運輸車輛。④負責向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送投入運輸車輛數量和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8)後勤保障組。①負責組織向參與現場應急救援處置人員提供食物、飲用水和成品油等。②負責組織搶險救援現場應急供電、應急通信、應急供水保障等。③負責向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送後勤保障工作進展情況。
(9)新聞宣傳發布組。①負責現場各媒體工作者的登記管理,協調和指導新聞媒體採訪報導活動。②負責制定新聞發布方案,組織召開現場新聞發布會。③負責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災害險情情況公告,及時、準確報導災害險情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④密切關注境內外媒體對有關事件報導,跟蹤輿論動態,加強網際網路監控,針對性地開展輿論引導工作,防止惡意炒作。⑤負責向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送新聞宣傳發布工作進展情況。
4.4 啟動應急回響
4.4.1 啟動抗凝凍Ⅳ級、Ⅲ級應急回響
4.4.1.1 抗凝凍Ⅳ級、Ⅲ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1)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由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回響建議,經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同意後,啟動抗凝凍Ⅳ級應急回響:
①全市有2個及以上縣(區)出現凝凍,並持續時間達2 天及以上;或預計未來24小時有2個及以上縣(區)將出現10 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氣。
②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造成全市
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③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造成某1個縣(區)境內主要公路運輸、鐵路運輸、高鐵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對民眾出行產生較大影響。
④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造成某1個縣(區)境內主要城鎮城區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中斷24小時;或造成糧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上漲,影響居民基本生活。
⑤其他經市防凝凍指揮部認定的一般低溫雨雪凝凍災害。
(2)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由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回響建議,經市防凝凍指揮部副指揮長同意後,啟動抗凝凍Ⅲ級應急回響:
①全市有3個及以上縣(區)出現凝凍,持續時間達3天及以上;或過去24小時有3個及以上縣(區)出現10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氣,且降雪天氣持續。
②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含本數,下同)死亡或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造成全市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造成某縣(區)境內主要公路幹道運輸嚴重受阻或中斷24小時;或主要火車站大部分列車班次延誤或取消;或高鐵站部分列車延誤或取消;或黃果樹機場航班延誤或取消,致使市、縣(區)交通運輸嚴重受阻或中斷 24 小時,大量旅客長時間滯留,產生較大社會影響。
④造成某一縣(區)主城區或2個以上縣(區)境內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中斷;或造成某一縣(區)境內糧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上漲,對居民基本生活產生較大影響。
⑤其他經市防凝凍指揮部認定的較大低溫雨雪凝凍災害。
4.4.1.2 抗凝凍Ⅳ級、Ⅲ級應急回響工作措施
(1)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領導或市防凝凍指揮部副指揮長坐鎮指揮,主持召開低溫雨雪凝凍災害發展趨勢會議,部署防範應對工作;下達啟動抗凝凍Ⅳ級或Ⅲ級應急回響的通知,發布相關工作信息;視情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區)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指揮部聯動配合,共同抗災。
(2)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低溫雨雪凝凍災害發展動態,傳達市防凝凍指揮部防範應對工作部署;做好資料信息收發工作;督促、指導受災地區防凝凍指揮部落實防範應對工作措施。
(3)啟動抗凝凍Ⅳ級應急回響時,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下午14時向市防凝凍指揮部報告凝凍天氣監測信息;啟動抗凝凍Ⅲ級應急回響時,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8 時、下午14時向市防凝凍指揮部報告凝凍天氣監測信息。
(4)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本行業落實好防範應對工作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災損失情況。
(5)綜合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工作,積極貫徹落實防範應對工作決策部署。
(6)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市防凝凍指揮部的調度,及時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7)新聞媒體單位組織做好凝凍天氣、災情及搶險救援工作報導,通信運營企業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災情預警等應急公益性簡訊息的發布工作。
(8)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重點單位(部門)還應按職責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保民生。督促、指導做好特困供養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等重點人群的排查,及時妥善安置困難民眾;提前開放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②保交通。督促、指導做好重點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和分流指引工作;協調做好公路的除雪除冰工作;協調做好因災滯留交通站、管制路段、服務區等滯留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
③保供電。督促、指導加強對重點輸電線路、變電站巡查,及時組織線路除冰融冰,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落實農村小水電站防禦措施和受損輸電線路的搶修。
④保供水。督促、指導落實城市(鎮)供水系統防禦措施和受損供水管網的搶修;落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防凍措施和受損供水管網的搶險。
⑤保通信。組織、指導移動、電信、聯通等通信運營商及時搶修受損通信光纜、微波站、增音站、基站等通信設施,維護通信網路正常運行。
⑥保全全。督促、指導做好道路交通、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防範,嚴密防範凝凍災害天氣引發的各類生產安全耦合事故。
⑦保穩定。督促、指導做好汽車站、碼頭的安全穩定工作,及時安置、疏導因災滯留人員。
(9)各縣(區)防凝凍指揮部貫徹落實市防凝凍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相應級別的抗凝凍應急回響,做好本轄區的防範應對工作。
4.4.2 啟動抗凝凍Ⅱ級、Ⅰ級應急回響
4.4.2.1 抗凝凍Ⅱ級、Ⅰ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1)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經會商研判後,由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回響建議,經市防凝凍指揮部指揮長同意後,啟動抗凝凍Ⅱ級應急回響:
①全市有5個及以上縣(區)出現凝凍,持續時間達7天及以上,且預計凝凍仍將持續;或過去24小時有5個及以上縣(區)出現10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氣,且降雪天氣持續。
②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全市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
③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造成市內高速公路或普通國省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可能造成市域路網通行阻塞或中斷,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或市內鐵路幹線運輸中斷,市內主要火車站當日大量列車班次延誤或取消;或高鐵運輸中斷,市內主要高鐵站當日部分列車延誤或取消;或民航運輸部分中斷,黃果樹機場關閉,當日大量航班延誤或取消,致使市內及周邊市(州)交通運輸嚴重受阻或中斷,大量旅客長時間滯留在市內各主要城市或公路、汽車站、各類服務區、機場等公共場所,產生重大社會影響。
④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造成西秀區主城區或部分縣(區)的交通、供水、供氣、通信等大範圍中斷24小時以上;或造成全市較大範圍糧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上漲,對居民基本生活產生重大影響。
⑤其他經市防凝凍指揮部認定的重大低溫雨雪凝凍災害。
(2)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經會商研判後,由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回響建議,經市防凝凍指揮部請示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啟動抗凝凍Ⅰ級應急回響:
①全市範圍內出現凝凍,持續時間達10天及以上,且預計凝凍仍將持續;或過去24小時全市範圍內出現10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氣,且降雪天氣持續。
②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全市直接經濟損失5億元以上。
③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造成市內高速公路或普通國省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可能造成市域路網通行阻塞或中斷,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上;或者鐵路幹線運輸中斷,市內主要火車站列車無法正常運行;或者高鐵運輸中斷,市內主要高鐵站列車無法正常運行;或者民航運輸中斷,黃果樹機場長時間關閉,全部航班取消,致使市內及周邊市(州)交通運輸嚴重受阻或中斷,大量旅客長時間滯留在市內各主要城區,產生嚴重社會影響。
④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造成西秀區主城區或2個縣(區)以上城市交通、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大範圍中斷48小時以上,糧、油、汽柴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大範圍脫銷,市場價格上漲,並對社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
⑤其他經市防凝凍指揮部認定的特別重大低溫雨雪凝凍災害。
4.4.2.2 抗凝凍Ⅱ級、Ⅰ級應急回響工作措施
(1)市防凝凍指揮部指揮長坐鎮指揮,主持召開低溫雨雪凝凍災害發展趨勢會議,部署防範應對工作;下達啟動抗凝凍Ⅱ級應急回響的通知,如需啟動抗凝凍Ⅰ級應急回響,經請示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啟動,發布相關工作通告。市防凝凍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區)防凝凍指揮部聯動配合,共同抗災。
(2)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低溫雨雪凝凍災害發展動態,傳達市防凝凍指揮部防範應對工作部署;做好資料收發工作;督促、指導受災地區防凝凍指揮部防範應對工作措施和搶險救援工作。
(3)啟動抗凝凍Ⅱ級應急回響時,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8時、中午12 時、下午18 時向市防凝凍指揮部報告凝凍天氣監測信息;啟動抗凝凍Ⅰ級應急回響時,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8時、上午10時、下午14 時、下午18 時向市防凝凍指揮部報告凝凍天氣監測信息。
(4)行業職能部門、綜合保障部門、各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市防凝凍指揮部要求,積極貫徹落實抗凝凍相關工作部署。
(5)新聞媒體單位組織做好凝凍天氣、災情及搶險救援工作開展情況報導,通信運營企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災情預警等應急公益性簡訊的發布工作。
(6)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重點單位(部門)還應按職責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保民生。督促、指導做好特困供養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等重點人群的排查,及時妥善安置困難民眾;提前開放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落實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措施,以及工業用煤、成品油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組織協調災區糧、油加工、供應和市場調控,保障災民基本生活所需糧、油供應。
②保交通。督促、指導做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和分流指引工作,保障運送救援物資、人員車輛暢通;實施高速公路、國省幹道除雪除冰和路面養護工作,組織公路、水路搶險搶修保暢通;加強重點鐵路路段、站台巡查排查,做好高鐵、鐵路除冰工作,優先安排搶險救災物資、人員的運輸,保障鐵路安全暢通;做好重點機場除雪除冰工作。
③保供電。督促、指導強化重點輸電線路、變電站巡查,及時組織線路除冰融冰,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最大限度地滿足搶險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電需要;落實農村小水電站防禦措施和受損輸電線路的搶修;組織指導國有電力企業做好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做好高鐵、電氣化鐵路的供電線路巡查,及時組織開展供電線路融冰除冰作業,保障供電正常。
④保供水。督促、指導落實市政公共基礎設施、城鎮房屋、建築工地防禦凝凍災害措施和受損供氣供水管網的搶修;落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防凍措施和受損供水管網的搶險,同時做好凝凍災害性天氣可能引發的水利工程次生災害的防禦。
⑤保通信。組織、指導移動、電信、聯通、鐵塔等通信運營商及時搶修受損通信光纜、微波站、增音站、基站等通信設施,維護通信網路正常運行。
⑥保全全。督促、指導落實道路交通、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防範,嚴密防範凝凍災害天氣引發的各類生產安全耦合事故。
⑦保穩定。督促、指導做好火車站、高鐵站、機場、汽車站、碼頭和大型商場的安全穩定工作,安置、疏導因災滯留人員,嚴厲打擊哄抬物價等違規違法行為,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7)各縣(區)防凝凍指揮部貫徹落實市防凝凍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相應級別的抗凝凍應急回響,做好本轄區的防範應對工作。
4.5 應急回響級別轉變或結束
4.5.1 應急回響級別轉變
(1)市防凝凍指揮部根據低溫雨雪凝凍災害形勢發展,可按程式提高或降低應急回響級別。
(2)原應急回響級別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回響級別,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布。
4.5.2 應急回響結束
(1)當低溫雨雪凝凍災害得到有效控制,且搶險救援工作基本完成後,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向市防凝凍指揮部提出結束應急回響建議,經市防凝凍指揮部領導同意後,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布結束應急回響。
(2)各地防凝凍指揮部視災情發展趨勢自行結束本轄區的應急回響,並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布。
5 搶險救援
5.1 搶險救援基本要求
(1)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搶險救援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總責,當地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及其成員單位負責具體工作落實。
(2)防凝凍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形成部門協調聯動,行業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快速出動應急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按照預案程式和職責抓好落實,確保人員安全。
(3)鼓勵社會團體或個人自願參與抗凝凍工作。
5.2 搶險救援力量
市級搶險救援力量體系包括主體救援力量、搶險排險骨幹力量、技術支撐力量、補充救援力量。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駐安解放軍、武警部隊為主體救援力量,各行業專業技術隊伍為搶險排險骨幹力量,市級搶險救援專家隊伍為技術支撐力量,社會救援隊伍為補充救援力量。
(1)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籌、調度搶險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調派搶險救援力量協助受災地區人民政府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受災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有關規定向市人民政府或市防凝凍指揮部申請調用搶險救援力量,支援災區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社會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補充力量,根據險情災情需要,由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統籌調度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市級搶險救援專家隊伍由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災害影響範圍等其他因素,從市應對低溫雨雪凝凍災害專家庫中選取並組建,負責支援災區研究、處理搶險救援重大技術問題。
5.3 搶險救援時機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市防凝凍指揮部統籌協調市級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當供電、供水、供氣等設備發生大面積損害、居民無法正常生活等情況,超出行業主管部門應急處置能力時。
(2)受災縣(區)防凝凍指揮部向市防凝凍指揮部請求支援時。
(3)其他需要採取應急搶險救援的情況。
5.4 搶險救援實施
搶險救援由市防凝凍指揮部統一指揮,形成各類搶險救援力量有序聯動、跨區域搶險救援力量支援的運行模式。
5.4.1 搶險救援
(1)災情發生後,市防凝凍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組織會商,協調綜合性救援隊伍、駐安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各類專業隊伍等搶險救援力量,調度各類搶險救援物資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災情發生後,主管單位和當地政府應立即組織本行業專業搶險隊伍採取緊急防護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市防凝凍指揮部。當超出本行業搶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協調其他行業進行搶修或救援時,可以提請市防凝凍指揮部統籌協調搶險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
(3)災情發生後,駐安解放軍、武警部隊、綜合性救援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等各類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市防凝凍指揮部指揮調度,向災害發生地調派隊伍、裝備、物資等,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必要時,市防凝凍指揮部組織社會救援隊伍,支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災情發生後,市防凝凍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和受災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為搶險救援提供物資、資金、車輛、油料、電力、通信、醫療、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4.2 應急支援
(1)當接到災區防凝凍指揮部支援請求時,市防凝凍指揮部應根據當地應急搶險救援開展情況,實時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和災區防凝凍指揮部相關人員召開會商會議,分析當前形勢和發展態勢,有針對性地提出應急支援方案。
(2)根據會商成果,市防凝凍指揮部派出工作組,現場督促、指導災害發生地的應急支援工作。
(3)根據會商成果,市防凝凍指揮部派出應急支援專家組,支援地方研究處理搶險救援重大技術問題。
(4)根據會商成果,市防凝凍指揮部統籌協調駐安解放軍、武警部隊,綜合性救援隊伍和事先預置的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及物資,支援當地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必要時,市防凝凍指揮部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向災區增派搶險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
5.5 搶險救援結束
當災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員得以安全解救時,市防凝凍指揮部適時結束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 後期處置
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市防凝凍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各盡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災後處置工作。市防凝凍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指導、協調災害發生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或企業負責做好災後處置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受災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本縣(區)的災後處置工作,包括:災區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複課和家園重建等。必要時,可向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6.1 救災救濟
(1)災害發生後,救災救濟工作由受災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具體實施。縣(區)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收集統計災情並上報至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災情的救災救濟工作,要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防凝凍指揮部具體部署。
(2)市防凝凍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救災救濟相關工作。
6.2 恢復重建
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由受災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具體負責,各有關單位分工協作。水利、電力、交通、建設、通信、教育等部門應迅速組織力量對受災縣(區)受損的水利設施、電網、變電站、交通設施、市政設施、通信設施、校舍等進行修復和重建。
6.3 社會捐贈和救助管理
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市應急局負責統籌安排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髮放工作。縣(區)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防範與救助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6.4 保險
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等工作。對公眾或企業購買了
家庭財產險或自然災害險等相關險種並符合理賠條件的,保險監管部門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按規定理賠。
6.5 調查分析、後果評估和總結
(1)災害發生後,市防凝凍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對災害進行調查、核實,加強技術指導,對災害影響和防災抗災救災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編寫典型案例。
(2)市防凝凍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對本行業受災及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並以書面形式報告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7.1.1 專家隊伍保障
發生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時,市防凝凍指揮部應根據災害特點,選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技術人才,組成專家隊伍,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7.1.2 搶險救援隊伍保障
(1)市、縣(區)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應配備必要的搶險救援裝備。其中,調動當地駐軍、武警部隊、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有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應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需要,組建或者明確相關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承擔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組織和參加應急隊伍、投入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義務,鼓勵社會公眾參加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志願者隊伍,志願者隊伍由各級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統籌調度。
7.2 物資儲備與調用保障
(1)抗凝凍搶險救援物資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制度,由各級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統籌儲備。
(2)抗凝凍搶險救援物資可以由相關部門自行儲備,也可以委託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代為儲備。
(3)各級防凝凍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單位應制定搶險救援物資儲備計畫,根據本地區災害特點、人口數量和分布情況,做好搶險救援物資的採購、儲備、保養、更新、補充等工作,並建立搶險救援物資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對接機制。
(4)各級防凝凍指揮部根據防範應對工作需要,依法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
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
(5)各級防凝凍指揮部依法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事後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後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7.3 資金保障
(1)各級政府應建立凝凍災害搶險救援資金保障機制,統籌開展凝凍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2)各級防凝凍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年度預算,合理安排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經費,必須按規定專款專用。
(3)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撥付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搶險救援所需經費。
7.4 人員轉移保障
(1)各級防凝凍指揮部和相關單位負責編制人員轉移方案,明確轉移工作流程、轉移人員數量、轉移線路、安置點設定和通知、轉移、安置等環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
(2)人員轉移、安置重點對象包括:老屋留守及獨居老人、留守兒童、外來臨時務工人員、工礦企業人員、施工工地人員等。
(3)人員轉移工作由各級政府負責,各相關單位協助組織實施,駐安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參與轉移救援,當地武警、公安等部門負責協助並維持現場秩序。
7.5 綜合保障
7.5.1 信息與通信保障
(1)各級防凝凍指揮部應當建立單位值班電話、傳真以及單位聯絡人員聯繫電話等聯繫機制。
(2)通信管理部門應當按區域配置應急通信設備,保障災害發生後各級防凝凍指揮部通信暢通。
(3)在緊急情況下,通信管理部門可指揮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現場部署應急通信車,提供衛星電話等應急通信設備,供通信中斷受災區域搶險救援使用。
7.5.2 安全防護保障
7.5.2.1 社會治安保障
搶險救援期間,公安機關應督促和指導受災地區公安部門加強治安管控,及時查處故意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破壞抗災救災工作、擾亂社會秩序、偷盜等違法行為,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7.5.2.2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1)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轄區內應急避難場所台賬,以便妥善安置災民或需臨時接受庇護的民眾。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工作,設立標誌,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式。
(2)應急避難場所可設在救助站、敬老院、機關、學校等公共設施內,但必須符合選址合理、布點科學及建築安全的條件,能滿足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同時具備供水、供電、住宿、供暖等生活保障基本設施。
(3)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管理工作,及時向公眾發布全市應急避難場所的數量、位置、容量、路線、開放情況等信息。
7.5.2.3 搶險救援人員安全防護保障
(1)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為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購買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對搶險救援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方面的知識培訓。
7.5.2.4 社會弱勢群體安全防護
受災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民政部門負責特困供養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等弱勢群體的轉移、疏散和安置,並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7.5.3 交通保障
(1)交通運輸部門應做好搶險救援所需車輛調配方案,為搶險救援隊伍、物資運輸及臨險人員轉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必要時,民航監管部門和鐵路部門參與此項保障工作。
(2)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應指導、協調相關單位為搶險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線路保障,保障搶險救援車輛優先放行、快速通行。必要時,搶險救援車輛可以通過應急車道趕赴災區。
7.5.4 油料保障
(1)石油供應單位應建立油料預置機制,應指定應急保障供油聯絡人對接用油保障事宜。當應急回響啟動後,提前向可能受災地區優先調運油料。
(2)抗凝凍期間,石油供應單位應設立應急加油通道,對搶險救災車輛及設備優先安排加油。
(3)緊急情況下,在受災地區參與搶險救援的車輛或設備需用油時且距離加油站較遠時,石油供應單位應當安排運輸工具及時運送油料趕赴受災地區。
(4)當油料供應不暢時,石油供應單位應及時向當地監管部門報告,由當地油料供應監管部門協調解決。
7.5.5 供電保障
(1)電力主管部門應優先保障各級防凝凍指揮部辦事機構、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應急搶險等單位的電力供應,必要時提供臨時電力供應。
(2)用電重點保障單位應按國家標準或者相關要求配備自備應急電源,滿足長時間停電情況下的電力供應需求。
(3)供電部門應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排險除險搶險,確保重點保障單位供電。
7.5.6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門應優先保障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用水需求;及時搶修受損的供水設施。
7.5.7 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部門指導、協調做好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所需藥品、器械等應急保障工作;組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受災地區,指導、協助當地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8 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搶險救援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失職、瀆職而貽誤搶險時機、阻礙搶險救援的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 預案管理
預案由市應急局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預案實施後,市應急局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並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訂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各級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修訂、完善本級預案。
8.3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印發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
直屬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安順市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應急預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3月22日
政策解讀
一、《安順市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應急預案(試行)》(以下簡稱《預案(試行)》)出台背景和意義
為做好全市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建立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和有效運行機制,2020年3月22日,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安順市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應急預案試行》。《預案(試行)》的出台對促進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應急管理工作規範化,維護全市經濟社會運行秩序,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二、《預案》編制依據、起草過程、徵求意見修改情況
安順市應急局根據《貴州省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應急預案(試行)》《安順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起草編制了《預案(試行草案)》。2020年1月10日,市應急局發函就《預案(試行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各縣區減災委、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的意見。
截止2020年1月17日,共收到反饋意見12條,其中修改意見7條。市發改委提出修改意見1條,市氣象局提出修改意見3條,市消防救援支隊提出修改意見3條,已採納意見7條。安順市應急局根據各縣區減災委、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反饋意見,對《預案(試行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安順市低溫雨雪凝凍災害應急預案(試行)》(送審稿)。經呈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預案(試行)》。
三、主要內容:
(一)應急回響級別。按照災害程度,應急回響從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二)應急回響啟動程式。根據受災程度,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回響的建議,報市防凝凍指揮部領導簽發。Ⅳ級應急回響由市防凝凍指揮部辦公室領導簽發,Ⅲ級應急回響由市防凝凍指揮部副指揮長簽發,Ⅱ級應急回響由市防凝凍指揮部指揮長簽發,Ⅰ級應急回響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簽發。
(三)應急回響啟動的條件。滿足任意一個條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1、氣象條件。根據全市低溫雨雪凝凍天氣影響範圍,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2、災害造成損失程度。根據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造成全市直接經濟損失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3、道路運輸影響。根據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造成我市境內主要公路運輸、鐵路運輸、高鐵運輸受阻或中斷情況以及對民眾出行產生較大影響,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4、對民眾造成的生活影響。根據低溫雨雪凝凍災害造成某我市境內主要城鎮城區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中斷 情況;或造成糧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上漲,影響居民基本生活的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5、其他經市防凝凍指揮部認定的啟動條件。
(四)監測預報。啟動抗凝凍Ⅳ級應急回響時,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下午14 時向市防凝凍指揮部報告凝凍天氣監測信息;啟動抗凝凍Ⅲ級應急回響時,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8 時、下午 14 時向市防凝凍指揮部報告凝凍天氣監測信息。啟動抗凝凍Ⅱ級應急回響時,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 8時、中午12 時、下午18 時向市防凝凍指揮部報告凝凍天氣監測信息;啟動抗凝凍Ⅰ級應急回響時,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8時、上午10時、下午14 時、下午18 時向市防凝凍指揮部報告凝凍天氣監測信息。(解讀單位:安順市應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