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蘇、中各國的代表在華盛頓附近的一座古老莊園
敦巴頓橡樹園 舉行會議。會議規劃了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輪廓,解決了聯合國建立的主要問題。
安理會會議廳 在1945年2月舉行的
雅爾達會議 上,與會各國作出在
舊金山 召開制憲會議的決定時,建議中國和法國同蘇美英一起,共同作為舊金山會議的發起國(當時法國已成立臨時政府)。中國政府接受了這一建議。法國同意參加會議,但決定不擔任發起國,因為法國認為它沒有參加
敦巴頓橡樹園會議 和雅爾達會議的協商,不能要求其他國家在沒有自己參與制定的憲章上籤字。
1945年6月26日,舊金山制憲會議圓滿結束,《
聯合國憲章 》正式簽署。憲章第23條明確規定: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從此被正式確立。
憲章 同時也規定了“大國一致”原則:即安理會就非程式問題投票表決時,只要一個大國不同意,決議就不能通過。
現任常任理事國 中國 美國 俄羅斯 俄羅斯聯邦 (俄語:Российская Федерация,英語:The Russian Federation),簡稱俄羅斯,是由22個自治共和國、46個州、9個邊疆區、4個自治區、1個自治州、3個聯邦直轄市組成的聯邦
共和立憲制 國家。 國旗為白、藍、紅三色旗。國徽主體為雙頭鷹圖案。俄羅斯位於歐亞大陸北部,地跨
歐亞 兩大洲,國土面積為1707.54萬平方公里,是世界上面積最大的國家。1991年12月25日
蘇聯解體 後,最大加盟國俄羅斯正式獨立,繼承了
蘇聯 的大部分軍事力量,綜合
軍事實力 居世界第二,擁有世上最大的核
武器庫 。在“
一超多強 ”的國際體系中,俄羅斯是有較大影響力的強國,其軍工實力雄厚,特別是
航空 航天技術 ,居
世界 前列。除此以外,俄羅斯還是五個
金磚國家 之一。
英國 法國
法規 組織 第二十三條
一、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
中華民國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
恢 復 席位)、法蘭西(1958年改稱
法蘭西共和國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1991年由俄羅斯聯邦繼承)、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大會 應選舉聯合國其他十會員國為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選舉時首宜充分斟酌聯合國各會員國於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及本組織其餘各宗旨上之貢獻,並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勻分配。
二、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任期定為二年。安全理事會理事國自十一國增至十五國後第一次選舉非常任理事國時,所增四國中兩國之任期應為一年。任滿之理事國不得即行連選。
職權 第二十四條
一、為保證聯合國行動迅速有效起見,各會員國將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責任,授予安全理事會,並同意安全理事會於履行此項責任下之職務時,即系代表各會員國。
二、安全理事會於履行此項職務時,應遵照聯合國之宗旨及原則。為履行此項職務而授予安全理事會之特定權力,於本憲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及第十二章內規定之。
三、安全理事會應將常年報告、並於必要時將特別報告,提送大會審查。
第二十五條
聯合國會員國同意依憲章之規定接受並履行安全理事會之決議。
第二十六條
為促進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建立及維持,以儘量減少世界人力及經濟資源之消耗于軍備起見,安全理事會借第四十七條所指之軍事參謀團之協助,應負責擬具方案,提交聯合國會員國,以建立軍備管制制度。
投票 第二十七條
一、安全理事會每一理事國應有一個投票權。
二、安全理事會對於其他一切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表決之;但對於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內各事項之決議,爭端當事國不得投票。
程式 第二十八條
一、安全理事會之組織,應以使其能繼續不斷行使職務為要件。為此目的,安全理事會之各理事國應有常駐本組織會所之代表。
二、安全理事會應舉行定期會議,每一理事國認為合宜時得派政府大員或其他特別指定之代表出席。
三、在本組織會所以外,安全理事會得在認為最能便利其工作之其他地點舉行會議。
第二十九條
安全理事會得設立其認為於行使職務所必需之輔助機關。
第三十條
安全理事會應自行制定其議事規則,包括其推選主席之方法。
第三十一條
在安全理事會提出之任何問題,經其認為對於非安全理事會理事國之聯合國任何會員國之利益有特別關係時,該會員國得參加討論,但無投票權。
第三十二條
聯合國會員國而非為安全理事會之理事國,或非聯合國會員國之國家,如於安全理事會考慮中之爭端為當事國者,應被邀參加關於該項爭端之討論,但無投票權。安全理事會應規定其所認為公平之條件,以便非聯合國會員國之國家參加。
否決權 《聯合國憲章》有關安理會的章節中並無明確規定“否決權”,但規定“凡非程式性決議案,必須得到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至少9票以上贊成,並且5個常任理事國中沒有一國投反對票才能通過”,即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通常被稱為“行使否決權”。聯合國歷史上首度行使否決權是1946年2月16日蘇聯在
敘利亞 、
黎巴嫩 問題的一次表決中投下反對票。
從聯合國成立至今,歷史上大部分的否決權都是由蘇聯所行使。在蘇聯解體後,美國是行使否決權最頻繁的國家。直至2012年,5個常任理事國共行使270次否決權:
其中:美國使用78次,包括為阻止對
以色列 的批評行使36次否決權。美國曾在2004年3月26日行使過否決權,美國以決議案中沒有把哈馬斯以自殺炸彈殺害以色列平民的行為也列入譴責理由,否決了由阿拉伯國家提出的譴責以色列刺殺
巴勒斯坦 激進組織哈馬斯精神領袖
亞辛 的決議案。
英國使用32次,其中22次與美國聯手。英國僅有7次單獨投反對票,這7次都與南羅得西亞(
辛巴威 )的局勢有關。
法國使用18次,其中13次是與美、英聯手。法國僅兩次單獨使用否決權,其中一次是1976年關於法國和
葛摩 爭議的決議草案,另一次是1947年關於印度尼西亞的一項決議草案。1946年法國還曾與蘇聯一道否決了一項關於西班牙內戰的決議。1956年法國還曾和英國一道兩度就蘇伊士運河危機決議草案投反對票。
前蘇聯/俄國總共使用119次,是實際使用否決權最多的大國。冷戰時期,前蘇聯多次動用否決權,以至於1957年到1985年間擔任蘇聯外長的
葛羅米柯 得了個搖頭先生的美稱。其中,1955年12月13日蘇聯在表決接納新會員國(
奧地利 、
高棉 、
錫蘭 、
芬蘭 、
愛爾蘭 、
義大利 、
日本 、
約旦 、
寮國 、
利比亞 、
尼泊爾 、
葡萄牙 、
南韓 、
南越 、
西班牙 等15國)時,連續行使了15次否決權。1991年前蘇聯解體後,俄羅斯僅兩次動用否決權,即1993年5月11日關於聯塞部隊攤款分擔問題、1994年12月5日關於制裁
前南斯拉夫 問題。
從1946年到1971年間,台灣當局在安理會曾經行使過一次否決權,否決了
蒙古國 加入聯合國的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1年恢復聯合國席位後,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共九次使用否決權。中國當前是使用否決權次數最少的國家。
2012年7月19日,中俄就中東局勢(
敘利亞 )相關決議草案投反對票
2012年2月4日,中俄就中東局勢(敘利亞)相關決議草案投反對票
2011年10月4日,中俄就中東局勢(敘利亞)相關決議投反對票
2008年7月11日,中俄就非洲和平與安全(
辛巴威 )相關決議投反對票
2007年1月12日,中俄就
緬甸 局勢相關決議投反對票
1999年1月25日,中國就
馬其頓 共和國局勢相關決議投反對票
1997年1月9日,中國就中美洲:邁向和平的努力決議投反對票
1972年9月10日,中國和前蘇聯就中東局勢(
巴勒斯坦 )相關決議投反對票
1972年8月23日,中國就接納新會員國(
孟加拉國 )決議投反對票
組成 理事國 安理會由15個理事國組成:
非理事國 有60多個聯合國會員國從未擔任安理會理事國。
不擔任安全理事會理事國的聯合國會員國可在安理會認為影響到該國利益時參加安理會的討論,但無表決權。聯合國會員國和非會員國如果是安理會審議中爭端的當事方,可應邀參加安理會討論,但無表決權;成員國參加討論的條件由安理會設定。
聯合國安理會理事國會議 下面是自1946年以來從未當選過安全理事會成員國的所有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