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否決權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否決權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否決權又被稱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否決權或者一票否決權(參考否決權),是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各自擁有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草案否決權,即使該決議獲大部分成員國支持,常任理事國仍然可以使任何安理會的決議無效。否決權並不妨礙程式上的運作,故此,就算議案很可能被否決,安理會仍可對該議案進行討論。當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時,即行使了否決權;但若常任理事國於投票時缺席或投棄權票,則不視為否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否決權
  • 擁有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 行使次數:282次(截止2019年3月22日) 
  • 類型:權力
概況,相關規定,歷史,否決權的行使,俄羅斯/蘇聯,美國,中國,法國,英國,爭議,

概況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否決權是為了保障聯合國創始國,即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的權益而設立。《聯合國憲章》有關安理會的章節中並無明確規定“否決權”,但規定“凡非程式性決議案,必須得到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至少9票以上贊成,並且5個常任理事國中沒有一國投反對票才能通過”,即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通常被稱為“行使否決權”。聯合國歷史上首度行使否決權是1946年2月16日,蘇聯敘利亞黎巴嫩問題的一次表決中投下反對票。
聯合國安理會議事廳聯合國安理會議事廳
韓戰期間,蘇聯於安理會會議離席,以圖妨礙安理會通過任何決議。雖然憲章上有明文規定,但蘇聯此舉卻被視為無約束力的缺席。此後,所有缺席和棄權票都不視為否決,故此常任理事國可以棄權而非否決來表達對議案的不滿。冷戰期間,美國和蘇聯為了各自的戰略利益,頻繁使用否決權否決對方集團提出的議案。

相關規定

聯合國憲章第27條
聯合國安理會會議聯合國安理會會議
“安全理事會每一理事國應有一個投票權。
安全理事會關於程式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表決之。
安全理事會對於其他一切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表決之;但對於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內各事項之決議,爭端當事國不得投票。”

歷史

1944年的聯合國成立會議上,通過中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英國法國應當成為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否決權
當時法國已戰敗,被納粹德國占領,但其國際聯盟常任理事國地位、殖民力量和參與盟軍活動的自由法國使法國與其餘四國享有同等地位,而且當時英國積極為法國爭取聯合國的常任理事資格,用以對抗蘇聯。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取代退出聯合國的中華民國政府的中國代表權,繼承其所有權力。
1991年12月27日,俄羅斯在聯合國取代蘇聯,繼承其所有權利。

否決權的行使

根據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公開會議上所投的否決票統計,歷史上大部分的否決權都是由蘇聯所行使。在蘇聯解體後,美國一度是行使否決權最頻繁的國家,隨著俄羅斯的復甦,在敘利亞問題上與美國相左,再度成為行使否決權最頻繁的國家,2011年以來,僅敘利亞問題上俄羅斯就投了多達12次否決票。
直至2019年3月22日,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在公開會議上所投的否決票統計,5個常任理事國共行使282次否決權(不含安理會在推薦聯合國秘書長時的摸底投票):

俄羅斯/蘇聯

在聯合國成立早期,蘇聯外交人民委員及後來的外交部長維亞切斯拉夫·米哈伊洛維奇·莫洛托夫曾多次投反對票,故此他又被稱為“搖頭先生”。事實上,歷史上近半數的否決權的是由蘇聯行使的──在首10年就行使了80次(據聯合國安理會官網數據記錄)。莫洛托夫不斷否決接納新成員國,以報復美國拒絕接納蘇聯的盟國。蘇聯解體後,繼承其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的俄羅斯僅小量行使其否決權。

美國

美國於1970年首次就羅德西亞危機行使否決權,並於1972年單獨行使否決權,以阻撓制裁以色列的議案通過。自那時起,美國成為最常行使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主要用於否決批評以色列的議案(參見內格羅蓬特主義)。這也是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經常起磨擦的原因,從美國於2003年發動未獲聯合國授權的美伊戰爭可見。

中國

自1946年至1971年,安理會的中國席位都是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在此期間,中華民國只在1955年12月13日行使了一次否決權,以阻止蒙古加入聯合國,因中華民國宣稱蒙古為中國之一部分。直至1960年,蘇聯宣稱若蒙古不獲接納成為會員國,它會阻止所有新獨立的非洲國家加入。中華民國政府沒有參加投票。
自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了中華民國於安理會的議席後,它第一次行使否決權是於1972年8月25日,以阻止孟加拉加入聯合國。孟加拉國(原東巴基斯坦)申請加入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鑒於當時印度軍隊未撤出東巴基斯坦,且巴基斯坦並未承認孟加拉國的獨立,投票反對肢解一個主權國家。
  • 1955年12月13日,中華民國否決蒙古人民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
  • 1972年8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孟加拉國(原東巴基斯坦)申請加入聯合國。
  • 1972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英、法等國對索馬里幾內亞南斯拉夫三國反對以色列侵略敘利亞黎巴嫩的修正案草案。
  • 1997年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安理會關於向瓜地馬拉派遣聯合國軍事觀察員的決議草案。
  • 1999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安理會關於同意聯合國駐馬其頓預防性部署部隊延期半年的決議草案,因為該國曾頻繁於台灣海峽兩岸之間建交斷交。
  • 2007年1月12日,中國否決了針對美國和英國提出的有關緬甸問題的決議草案。
  • 2008年7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美國、英國提出的關於辛巴威問題決議草案。
  • 2011年10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英國、法國提出的關於敘利亞問題決議草案。
  • 2012年2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英國、法國提出的關於敘利亞問題決議草案。
  • 2012年7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英國等國家提出的關於敘利亞問題決議草案。
  • 2014年5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美國等國家提出的關於敘利亞問題決議草案。
  • 2016年12月5日,聯合國安理會當天對關於敘利亞阿勒頗人道局勢的決議進行投票,常任理事國俄羅斯與中國行使否決權,決議未能獲得通過。
  • 2017年2月28日,聯合國安理會2月28日就向敘利亞使用化學武器實施制裁投票。中國和俄羅斯再次“雙否”了這份草案。在針對敘利亞的問題上,俄羅斯已經第七次投否決票;中國則是第六次。
  • 201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了美國、提出的關於委內瑞拉問題決議草案。
中國為五個安理會成員國之中使用否決權最少的國家。

法國

法國不常行使其否決權。它在1976年否決承認葛摩馬約特島的主權,因當時該島居民公投是否對脫離法國管治。2003年法國威脅美國否決有關美國入侵伊拉克的1441號決議,法、美兩國因此起磨擦;而巴黎由於跟華盛頓和倫敦在此議題上交惡,遂站向北京莫斯科一邊。

英國

1956年,英國曾與法國聯手否決美國要求兩國自第二次中東戰爭撤兵的議案。但是,當美國依據聯合國大會377號決議召開緊急會議,並通過撤兵決議後,兩國便答應撤軍。英國也曾就羅德西亞獨立問題上行使否決權。

爭議

重組否決權
聯合國安理會內的否決權是否合適,一直引起爭議。主要的論點包括:常任理事國已經不再代表聯合國內最穩定和負責任的成員國,而且否決權拖慢重要的決策過程。由於安理會成立至今,全世界的政治和經濟形勢已大有改變,有爭論究竟現任常任理事國是否最合適擁有否決權。另一反對保留否決權的論點是,它不利於迅速和平衡的政治決策。有言論質疑常任理事國可用否決權作為其盟邦的政治支援,如美國就曾多次否決譴責其盟邦以色列的議案;同理,北京和莫斯科也曾為伊朗、伊拉克、敘利亞、利比亞、委內瑞拉等而對華府和倫敦祭出否決權。
支持保留否決權者相信這對於現今地緣政治仍是必須的;而且就算取消否決權,安理會仍會在全球議題上,受到“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影響。
擴展安理會會席
2005年,由印度德國巴西日本組成的“四國聯盟”曾向聯合國大會提交了一份關於聯合國安理會改革的框架決議草案。這份新決議草案建議增加6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同時新增的常任理事國也擁有否決權。“四國聯盟”表明現時的安理會只代表1946年的世界,而非2007年的。安理會須代表更多人口,否則會失去重要性,使聯合國淪為國際聯盟一般。四國聯盟分別展開外交遊說,使更多國家支持他們。但中國強烈反對印度和日本成為常任理事國,另外韓國方面也由於歷史因素,傾向於反對日本入常。而美國只接受日本和另一個非洲國家入常。
之後,“四國聯盟”又提交了經過修改後的框架決議草案。對比原來的草案,修改後的草案主要體現於兩個方面:
第一,關於否決權,四國繼續要求增加6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繼續強調安理會新常任理事國應和現任五個常任理事國承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但新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問題可以等到安理會擴大完成15年後再予以解決。在此之前,新常任理事國不行使否決權。
第二,有關對安理會現有常任理事國格局的改革可在安理會擴大15年後進行,不再規定明確的時間表,而原決議案則規定在2020年召開安理會改革審議大會。新草案中還加入了“不在安理會進行徹底改革之際,將五個常任理事國作為改革對象”的保證條款。
2005年9月,由於未能獲得足夠多國家的支持,“四國聯盟”向59屆聯合國大會提交的關於聯合國安理會改革的框架決議草案一直未能付諸表決,並隨著59屆聯大閉幕而成為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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