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7年度省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安徽省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深入推進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省政府2007年度安排了推進依法行政7個方面27項重點工作,並明確了各項重點工作的責任單位。現將《2007年度省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各責任單位要制定具體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牽頭責任單位要主動與相關責任單位協調溝通、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相關責任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配合支持,共同完成承擔的任務。各地要對照省政府確定的目標任務,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舉措,紮實推進本地依法行政工作。省政府法制辦要加強綜合協調、情況交流和督促檢查,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請各地、各部門於2007年12月20日前將各自的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送省政府法制辦。年終,省政府將對各地、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四月九日
2007年度省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積極穩妥地推進依法行政,省政府2007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安排7個方面27項重點工作。具體如下:
一、提高制度建設質量,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1、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和諧社會建設的要求,在加強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立法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重點做好氣象災害防禦、預防接種、人才市場、職業教育、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民用爆炸品生產銷售安全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勞動保障監察、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環境保護、出租汽車客運管理等方面的立法。(省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2、 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進一步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擴大公眾參與立法的程度。充分發揮省政府立法諮詢員、信息員和專家學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積極探索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繼續推動政府規章和規範檔案實施效果測評工作。(省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3.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要求,全面清理政府規章,維護法制統一,保障政令暢通。(省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4.推進行政機關對其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工作。(省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二、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5、做好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和《安徽省行政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規定》的組織實施工作,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規範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工作,依法界定和規範政府職能,合理劃分和依法規範政府部門的職能和許可權,加強對政府所屬部門職能爭議的協調。(省編辦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6、 深入貫徹實施《公務員法》。積極穩妥地實施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完善和規範公務員津補貼制度,逐步解決同一地區不同行政機關相同職級工作人員收入差距較大的矛盾。(省人事廳、省財政廳)
7.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商務廳、省建設廳、省國土廳、省農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8、 培育和發展行業組織與中介機構,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引導與規範。(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經委、省農委、省編辦)
9、研究制定勞動保障監察、最低工資、失業保險、集體勞動契約等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推進各類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推進農民工、非公經濟單位和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全面實施生育保險制度,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勞動保障廳、省總工會)
10、按照《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開展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省財政廳)
11、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方便公眾獲取、查閱政府信息。規範權力運行,向社會公開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行政確認、行政處罰等事項的實施主體、依據、標準、程式、期限等內容。(省政務公開辦公室、省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12、貫徹實施《安徽省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繼續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所有設區的市、1/3以上的縣(市)力爭實行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編辦辦理)
13、 進一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梳理的執法依據,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範執法程式。全面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安徽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安徽省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研究制定《安徽省行政執法主體公告辦法》。(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編辦、省人事廳辦理)
14.全面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在鞏固行政處罰案卷評查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領域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制度,建立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和執法文書的立卷歸檔制度。(省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15.完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執法證件發放管理體制。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規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考試,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工作水平。(省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四、積極探索防範、化解社會矛盾新機制
16、 積極探索解決民事糾紛的新機制。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積極推動人民調解地方立法進程,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制度,積極預防和化解民事糾紛。(省信訪局、省司法廳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17、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信訪條例》,完善信訪工作配套制度,做好信訪聽證和信訪事項覆核工作,切實解決人民民眾信訪反映的問題。(省信訪局辦理)
五、進一步完善行政監督制度
18、加大規範性檔案備案制度、規範性檔案前置審查制度的執行力度。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提出異議的處理機制和辦法。(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政府各部門辦理)
19、認真落實中辦、國辦《關於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007〕27號)和全國行政複議座談會精神,規範市、縣行政複議工作機構和人員配備,加強行政複議能力建設,提高行政複議工作人員素質,做好行政複議工作。(省政府法制辦、省編辦辦理)
20、切實履行專門監督機關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並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省監察廳、省審計廳辦理)
21、完善省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建立健全新聞曝光案件追查制度。(省政府法制辦辦理)
六、切實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22、通過舉辦培訓班、報告會、研討會等方式,豐富行政機關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知識,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省人事廳、省政府法制辦辦理)
23、加強公務員通用法律知識及專門法律知識等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公務員年度學習培訓不少於40學時。未完成學習培訓任務或考試不合格者,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省人事廳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24、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辦理)
七、完善措施,切實推進依法行政
25、 著力推進基層依法行政。開展基層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專題調研,認真分析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的狀況,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原因,研究提出推進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研究制定加強市、縣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建設的措施和辦法。(省政府法制辦、省編辦辦理)
26、 組織開展依法行政考核。完善省政府對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標體系,組織開展依法行政考核。(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政府督查室辦理)
27、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及法律顧問組建設,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以及法律顧問組的諮詢、顧問和參謀作用。(省政府法制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