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4]47號)精神,設立黃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地點:黃山市
  • 性質:辦公室
  • 直屬:正縣級機構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調整的職責
1、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職責劃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根據市政府職能轉變要求取消和調整的其他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職責。
2、增加相對集中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工作職責,負責市政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3、增加市政府重大事項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務。
(二)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承擔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承擔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市政府立法(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的責任。
(四)負責政府法制監督和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協調工作。
(五)承擔黃山市行政複議委員會工作職責,集中辦理市級行政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代理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被告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重大事項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為市政府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契約行為及其他涉法事務提出法律意見;參與市政府為當事人的民事訴訟、仲裁、執行案件的辦理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七)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檔案和答覆意見。
(八)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理論研究和法制業務交流活動。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依法行政指導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政務公開、信訪、保密、工會等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規劃,擬訂市政府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組織開展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指導督查區縣政府、市直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市政府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創建的指導、審查、評議工作;承擔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和組織實施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監督和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負責市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查、認定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培訓工作;受省政府法制辦委託,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培訓考試工作;參與研究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市直部門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開展全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協調指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處理行政執法投訴;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理論研究和法制業務交流活動;受市政府委託,負責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聘請、聯絡和管理工作。
(二)地方立法科(合法性審查科)
擬訂市政府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承擔對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責任;負責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備案、解讀、清理工作;負責市政府立法項目實施後的評估工作;牽頭辦理省政府向市政府徵求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意見的工作;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前置及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對各區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及各區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異議審查工作;承擔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協調工作;研究相關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檔案;負責市政府重大事項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為市政府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契約行為及其他涉法事務提出法律意見;參與市政府為當事人的民事訴訟、仲裁、執行案件的辦理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三)行政複議應訴科
承擔黃山市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職責,集中辦理市級行政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代理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被告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進行裁決;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的聘請、聯絡和管理工作;承擔對所屬二級機構黃山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的指導、管理責任。

人員編制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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