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及省、市有關要求,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區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有關工作,協調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等。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統一審批、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據法定職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指導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並監督實施,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監測、預警、交流工作。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等有關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註冊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六)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核查、評價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七)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依法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擬訂全市專利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
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
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
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黃山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
(2)黃山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黃山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黃山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黃山海關通報,由黃山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以及執業藥師及藥學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五)法規科。負責推進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案件核審等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開展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權責清單、公共服務清單、中介服務清單等清單制度建設工作。
(六)執法稽查和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指導排查有關反壟斷案件線索。根據授權協助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協調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組織指導區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等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局。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監督管理全市電子商務市場主體,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行為。承擔開展電子商務的網路監測與巡查工作。指導電子商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網路經濟主體資料庫清理完善和數據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建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信用檔案,實施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
(九)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維護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十)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組織指導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我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落實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協調科。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等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監督檢查,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
(十七)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協調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檢驗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和風險預警,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負責組織指導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檢及藥物濫用工作。
(十九)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藥品和化妝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分析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制定完善制度機制。依職責組織開展藥品零售和使用、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科。監督和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安全狀況調查。參與重大醫療器械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和醫療器械網路銷售、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平台日常監管等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貫徹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擬訂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二)計量科。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三)標準化科。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統一審批、編號、發布等工作。承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承擔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有關工作。
(二十四)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導全市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十五)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商標評審、專利複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市局技術機構重大技改項目立項審核相關工作。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
(二十六)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科。貫徹執行全省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加工標準制定相關工作,推動信息服務的便利化、集約化、高效化。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3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市場稽查專員3名、藥品稽查專員2名)。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局(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直屬行政機構。
其主要職責:負責協調、推進商事登記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維護和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統計、分析、公開等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申請類權力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等的受理、辦理等工作;指導區縣開展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等行政許可審批工作;指導區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落實、推進商事登記改革相關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局(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直屬行政機構。
其主要職責:負責消費者投訴舉報工作;受理12315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根據管轄許可權,向區縣分流、轉辦消費者諮詢、投訴和舉報;指導督促區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消費者投訴、舉報;開展12315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推進消費維權“綠色通道”建設;負責12315平台數據和事例的收集、匯總、分析、運用工作;發布消費警示,組織實施消費教育和引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行政編制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黃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派出機構。
其主要職責:負責黃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區域(含託管區域)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黃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下設新潭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黃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派出機構,副科級建制。具體承擔新潭鎮區域內市場監管工作。新潭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設所長1名。
現任領導
黃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程建軍、汪輝、王向陽、洪斌、蔣毅華、吳林彬、呂春華、占榮軍、王文武
其他附則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 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此規定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