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黃山區機構改革方案

黃山市黃山區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2月18日,中共黃山區委召開六屆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黃山區區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對推進機構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標誌著黃山區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根據方案,黃山區區級黨政機構共設定37個。區委機構10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9個;區政府機構27個。

機構改革,區委機構,政府機構,其他改革,人大改革,政協改革,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管理體制,行政執法,審批服務,

機構改革

區委機構

1、組建區監察委員會,同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區監察局。
2、組建區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
3、組建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
4、組建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
5、組建區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
6、將區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
7、將區委全面推進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改為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
8、將區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區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
9、將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
機構改革機構改革
10、組建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
11、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區委工作機關,歸口區委組織部管理。 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對外加掛區公務員局牌子。區委組織部掛區委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牌子。
12、區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對外保留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對外加掛區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13、組建區委政策研究室,作為區委工作機關。
14、組建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區委工作機關。
15、最佳化區委辦公室職責。將區檔案局(區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區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區檔案局牌子。
16、區委宣傳部加掛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17、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紀律檢查委員會,作為區委工作機關。
18、不再設立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區委政法委員會承擔。將區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區政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職責劃歸區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黃山分局承擔。

政府機構

1、組建區科技經濟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區科學技術局。
2、組建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再保留區國土資源局(區不動產登記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不再保留市城鄉規劃局黃山區分局牌子。
3、組建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加掛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不再保留區農業委員會(區糧食局)、區水利局。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水利局。
4、組建區商務局。不再保留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區商務局)。
5、組建區文化旅遊體育局,加掛區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不再保留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體育局)、區旅遊委員會。
6、組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保留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區級公立醫院管理辦公室。
7、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8、組建區應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9、組建區醫療保障局。
10、組建區政府信訪局。區委信訪局與區政府信訪局合署辦公。
11、組建區扶貧開發局,加掛區水庫移民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和單設的區水庫移民管理局。
12、組建區數據資源管理局,加掛區政務服務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區委區政府信息辦公室、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13、組建區投資促進局。不再保留區招商局(區合作交流辦公室)。
14、重新組建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區物價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15、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區政府辦公室掛的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改為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牌。
16、最佳化區司法局職責。區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區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17、最佳化區財政局職責。區財政局加掛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18、最佳化區審計局職責。
19、最佳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改為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20、最佳化區林業局職責。區林業局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21、按照省、市有關部署,配合做好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改革,不再保留區環境保護局。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1、組建區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

政協改革

1、組建區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2、區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更名為區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3、區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區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群團組織

群團組織改革與機構改革相結合,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

事業單位

1、重新組建區檔案館,加掛區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區檔案局(區檔案館)、區地方志辦公室。區委辦公室不再保留區黨史研究室牌子。
2、組建區融媒體中心,保留黃山區廣播電視台牌子,歸口區委宣傳部領導。不再保留單設的黃山區廣播電視台。
3、組建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不再保留區委區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區委區政府接待處。
4、將剝離行政職能後的區農機管理局更名為區農業機械事務中心。
5、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各部門要全面清理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除“事業局”。

管理體制

鄉鎮相關改革與機構改革統籌謀劃、分步實施。理順區級部門與鄉鎮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

行政執法

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事項,並實施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認真落實中央及省市委關於加強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領域綜合執法工作部署要求。
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隊伍。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

審批服務

創新審批監管方式。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略)
實施步驟明確,2019年3月底前,區級機構改革工作要基本落實到位。具體分為動員部署、掛牌轉隸、制定“三定”、組織實施四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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