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黃山區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黃山市黃山區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室、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山市黃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19〕12號)、《中共黃山區委、黃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黃髮〔2019〕3號),制定本規定。

黃山市黃山區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黃山市黃山區科技經濟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科技創新、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創新、經濟、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創新、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規劃和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及產業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報批、備案國家、省、市和區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協同創新能力建設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推動產學研聯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
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推進綠色製造。
(七)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鹽業行業管理工作。
(八)貫徹落實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統籌推進全區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重大問題。負責推進電子
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信息技術產業發展,促進
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十)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
(十一)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十二)擬訂區級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協調套用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
(十三)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推進重點領域技術發展。
(十四)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十五)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建立科技評價機制,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十六)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擬訂引進國外智力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科學家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負責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工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業開展職工教育培訓。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措施。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提升服務的科學化水平。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協調、重點工作督查督辦、政務信息公開和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信息宣傳(意識形態)、文明創建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訟等機關工作。
(二)產業發展股。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區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指導協調行業發展、行業布局、行業標準制定等工作;貫徹落實相關行業準入工作;組織指導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工作,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組織上報國家、省、市核准及備案的工業各類項目;組織對工業重點項目及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評價、督查、驗收工作;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政策措施,推進產業發展;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推進綠色製造;承擔國防信息動員有關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研究提出工業經濟運行調控、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工業經濟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督查、考核工作;負責收集和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承擔區新型工業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化建設中的相關問題;負責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信息技術產業發展;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做好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貫徹;負責全區鹽業行業管理工作。
(四)企業發展股。研究擬訂組織實施全區工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計畫,指導全區工業企業開展培訓;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企業走“專、精、特、新”道路;指導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產品創新品牌、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減輕企業負擔有關工作;承擔區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和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信訪綜治、法制建設等相關工作。
(五)科技發展股。擬訂全區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企業技術引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擬訂對外科技合作、創新能力開放合作、引進國外智力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建立外國科學家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負責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數據開放共享;承擔全區民營科技企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和綜合性自然科學團體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科技獎勵的申報與推薦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推動技術市場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技服務業建設發展;指導農村科技進步,推進農業科技園和農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進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科技特派員管理工作;承擔科技評價機制,統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統計、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術契約登記等工作。承擔區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其他事項

區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汪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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