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黃山區商務局

黃山市黃山區商務局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室、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山市黃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19〕12號)和《中共黃山區委、黃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黃髮〔2019〕3號),制定本規定。

黃山市黃山區商務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黃山市黃山區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商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商貿經濟、商業業態等相關規劃、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健全和規範城鄉市場,推動城鄉市場一體化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組織開展商貿流通領域綜合執法,承擔商務領域舉報投訴方面相關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承擔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分析國際經濟貿易形勢和我區進出口狀況,提出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指導機電產品出口工作。
(七)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辦理涉及國家安全的進出口許可。
(八)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全區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
(九)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及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區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政策和管理措施。
(十一)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二)指導商貿領域內電子商務工作;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區商務局負責擬訂全區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協助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重點工作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日常事務;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和政風建設、信息宣傳(意識形態)、文明創建、扶貧、政務公開和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
(二)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股。貫徹執行國家外貿管理政策,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擬訂外貿促進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推進進出口孵化工作;組織指導進出口企業參加各類對外貿易交易會,洽談會;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協調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我區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貫徹執行加工貿易政策;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高新技術產品貿易的政策和法規;承擔機電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推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促進工作。貫徹執行利用外資政策;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指導外商投資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促進;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有關活動;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和年檢工作。貫徹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有關政策和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對外重大經濟合作項目實施;審核各類援外項目實施企業的投標資格,指導援外項目的實施;管理本區接受多雙邊和有關國際民間機構的無償援助項目及相關的業務。
(三)商貿服務和市場運行調節股(電子商務股)。貫徹執行商貿流通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推動城鄉市場一體化建設;推進城鄉便民消費連鎖經營和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連鎖經營、商貿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推廣先進流通技術,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投資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繭絲綢行業協調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商業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區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韓雙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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