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區水利局

黃山區水利局,辦公地點:黃山區清溪路28號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頒布的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全區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水利投資計畫;根據職能分工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區水利規劃,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區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
(四)擬定全區節約用水規定,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全區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和省、市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河流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及地區間水事糾紛。
(七)負責全區水利的行業管理;執行全省水利行業有關標準、定額、規程、規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對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推行水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負責對水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區水利系統貫徹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政策以及各項水規費的收交、使用、監管;指導全區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實施監管;指導全區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等經營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重要河流、湖泊、跨鄉鎮和區界河流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管理區屬重點及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對我區河道采砂實施監管。
(十)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指導全區農田排灌、節水灌溉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主管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及對外交流;加強全區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全區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洪工作,對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點:黃山區清溪路28號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
部門職責:協助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和重要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會議組織、信訪、保衛工作;組織政策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組織建設等工作;指導區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教育規劃,歸口管理全區水利行業職工培訓,指導全區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人:王劍民
水政水資源科(區節約用水辦公室)
部門職責:負責組織水法律法規的實施並監督檢查;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水事糾紛;實施、指導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指導全區河道水工程的管理;對全區河道采砂實施監管;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道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
負責人:
水利經濟科
部門職責:貫徹實施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政策和會計法規;對全區水利資金實施監管;組織水規費的收繳、管理;指導全區水利系統水產養殖、水利旅遊和水工程綠化工作;指導全區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水利系統財務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局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對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實施監管;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
水利科(水保科)
部門職責: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承辦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研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和申報、水利綜合統計工作;對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實施管理;負責組織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申報;負責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測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區節水灌溉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工作;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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