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機構改革方案

黃山市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1月23日,中共黃山市委召開六屆八次全體會議,傳達貫徹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黃山市機構改革方案》,審議通過《黃山市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對推進機構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標誌著黃山市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總體情況,機構改革,市委機構,政府機構,其他改革,人大改革,政協改革,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基層管理,行政執法,審批服務,時間安排,

總體情況

根據方案,黃山市市級黨政機構共設定47個。市委機構13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2個;市政府機構34個。

機構改革

市委機構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3)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4)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5)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6)將市委全面推進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7)將市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8)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組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機構改革機構改革
(9)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10)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11)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市委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由掛靠市委組織部改為在市委組織部加掛牌子。
(12)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對外加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對外保留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
(13)組建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14)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市檔案局牌子。
(15)市委宣傳部保留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市網際網路宣傳管理辦公室牌子。
(16)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17)將市委老幹部局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18)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政府機構

(1)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加掛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委員會、市旅遊委員會。
(2)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
(3)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同步組建市生態環境局縣(區)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和各縣(區)環境保護局。
(4)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市城市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5)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市農業委員會。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6)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7)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8)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9)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改為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10)組建市醫療保障局。
(11)組建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12)組建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13)組建市扶貧開發局。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14)組建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加掛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牌子。
(15)組建市投資促進局。
(16)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17)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市物價局牌子。市商務局不再保留市糧食局牌子。
(18)最佳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
(19)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21)最佳化市林業局職責。市林業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22)將市委市政府信訪局改為市政府信訪局,由市委工作機關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1)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

政協改革

(1)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2)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3)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群團組織

群團組織改革與機構改革相結合,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

事業單位

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除“事業局”。

基層管理

強化鄉鎮(街道)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升管理服務能力,夯實基層基礎。

行政執法

認真落實中央及省委關於加強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5個領域綜合執法工作部署要求。減少執法層級。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審批服務

創新審批監管方式,加強政府權力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時間安排

實施步驟明確,2019年3月底前,市級機構改革工作要基本落實到位。具體分為動員部署、掛牌轉隸、制定“三定”、組織實施等四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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