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黃山市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根據《黃山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黃山市委、黃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的指導性檔案。

方案詳情
第一條 根據《中共安徽省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16號)和《中共黃山市委、黃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黃字〔2019〕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林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第三條 市林業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擬訂全市推進林長制相關配套制度,組織開展林長制實施情況監督檢查、考核工作。承辦市級總林長、副總林長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市級林長制辦公室工作。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生態扶貧工作。
(九)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第四條 市林業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林長制工作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組織擬訂有關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值守。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林長制有關指導協調、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體工作。承擔市級林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市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畫。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畫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生態保護修復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起草國土綠化重大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撫育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國有林場改革、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指導全市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森林資源和自然保護地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擬訂全市森林資源和農村林業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全市林地管理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指導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五)科學技術和林業產業科。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產業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國家級、省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扶貧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第五條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第六條 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對外稱黃山市森林公安局,正科級建制。主要職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重大森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和聽證的有關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核定政法專項編制8名。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1名。森林公安局下設黃山市森林公安局博村森林派出所,副科級建制,核定政法專項編制10名。設所長1名,指導員1名。
第七條 市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此規定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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