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人民政府 2016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宣漢縣人民政府
2016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一年。全縣依法行政工作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深入學習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為主線,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2016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一、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
各地各部門要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紮實推進各項工作。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時間進度安排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並組織實施。紮實推進依法行政示範創建工作,突出創建特色和亮點,強化示範引領。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
進一步完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並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部門職能的變化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清理規範前置審批。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探索目錄化、編碼化管理,推行一個視窗辦理、並聯辦理、限時辦理、透明辦理、網上辦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後的承接、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實行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布,推進中介服務行業公平競爭。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完善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認真貫徹落實《達州市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決策。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堅持“開門決策”,各部門要在入口網站開設公眾參與平台,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應當公開信息、解釋說明,重大民生決策事項要在決策前進行民意調查,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和理由。切實落實重大決策後評估制度,突出針對性,確保決策事項的及時調整。
四、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
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職權目錄,適時進行動態調整,始終保持與政府公告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一致;進一步調整規範行權事項運行流程,嚴格界定人員許可權和崗位職責,規範風險點和監察點設定,減少預警、報警發生;進一步強化行政職權案件網上規範運行,堅決杜絕集中錄入、事後補錄、他人代錄和體外循環。推進行權案件線上線下同步運行,確保行政權力運行及時、真實、完整、準確。
五、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
嚴格執行《宣漢縣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辦法》,加強對規範性檔案的法制審查把關。探索公眾參與審查機制,重要規範性檔案審查要召開論證會或聽證會,請專家和民眾提出審查意見。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加強對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建立健全報備人員責任制,構建報備人員網路。在規範性檔案異議審查方面,要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的異議審查程式,妥善辦理行政相對人對規範性檔案的異議審查申請。
六、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2016年4月底前,各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七、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拓寬行政執法監督渠道,嚴格行政執法問責。開展行政處罰決定網上公開等行政執法制度落實情況大檢查。認真研究行政訴訟附帶規範性檔案審查案件中法院的司法建議,及時監督有關單位糾正違法的規範性檔案。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著力解決案卷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
八、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
要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要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資、公共資源交易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加強電子政務平台和便民服務平台建設,提高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進“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套用。
九、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機制
依法開展信訪、調解、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行政複議工作,改革完善行政複議體制、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努力提高複議公信力。要健全行政應訴工作機制,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進一步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行政首長要帶頭出庭應訴,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要定期通報。適時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例研討會,提高行政應訴能力和技巧。建立與縣人民法院的聯席會議制度,共同有效化解行政爭議。加強和改進行政調解工作,進一步明確行政調解範圍,完善行政調解機制,規範行政調解程式。
十、深入開展法治宣傳工作
繼續利用報刊、專欄、橫幅等傳統手段推進法治宣傳工作的同時,適應社會發展和科技信息化趨勢,不斷創新宣傳的載體和形式,努力增強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同時,將執法和調解矛盾糾紛的過程作為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民眾法律意識的過程。繼續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宣傳全縣依法行政的工作動態。
十一、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實行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製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提升執法人員法治素養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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