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

通知,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四、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五、強化行政權力監督,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七、強化工作保障,

通知

遵義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全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總體部署,現對全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切實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下放和取消工作,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探索目錄化、編碼化管理。清理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目錄,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二)深入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在去年公布“兩單”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一表兩單”,進一步明確權力運行流程和環節中的具體責任。建立健全權力清單目錄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確保行政權力動態調整合法合理、公開透明、規範有序、便民高效。在年底前全面完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一表兩單”編制工作。
(三)推行收費清單制度。建立完善行政事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單制度,公布市、縣兩級收費目錄清單。繼續做好收費基金的清理工作,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及收費,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的,一律停止執行。
(四)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繼續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財權、責任規範化、制度化。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公開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目錄。大幅縮減政府定價種類和項目,最大限度放開競爭性領域商品和服務價格。繼續組織清理違法違規或影響公平競爭的稅收等優惠政策。2016年11月前,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
(五)創新市場監管服務。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破除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工商登記後置審批改革,推進工商註冊登記制度便利化。推廣隨機抽查,探索“智慧型”監管。健全投資促進制度和服務體系,服務企業發展,推動裝備、技術、服務走出去。
(六)最佳化公共服務。促進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健康發展,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和完善社會保障職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法定化。開展市直部門公共服務事項目錄、辦事指南等編制和公布工作,切實方便民眾辦事。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七)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科學制定立法計畫,增強政府立法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加強市政府與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溝通,促進政府規章與人大立法協調互補。落實《遵義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完善立法項目向社會公開徵集制度,健全立法項目論證制度。
(八)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積極拓展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加快完善基層立法聯繫點、立法專家庫。探索多方參與的聯合立法起草方式,對專業性強的立法項目探索開展委託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加強規章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立法聽證工作,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等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
(九)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嚴格依法制發規範性檔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性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規定。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制度和發布前合法性審查、發布後備案審查規定,採取定期清理檢查、不定期抽查、錯情通報等方式強化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認真開展規範性檔案舉報糾錯工作,依法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審查申請。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制度。認真執行《遵義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遵義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遵義市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辦法》等制度,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決策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
(十一)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強化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參與政府重大決策事項調研、討論、發表法律意見工作機制,推動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向鄉(鎮)和縣級政府部門全面延伸。
(十二)健全違法決策責任倒查機制。完善行政決策監督制度,建立行政決策執行糾偏機制,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依法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十三)改革行政執法體制。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統一領導和協調,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推動執法重心向基層下移。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大幅減少市、縣執法隊伍種類。探索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支持有條件的領域或部門推進綜合執法。
(十四)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
(十五)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建立健全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健全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告知、罰沒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確聽證、集體討論決定的適用條件。完善行政執法許可權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執法機關間的許可權爭議。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審核或審核未通過不得作出決定。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
(十六)強化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深入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加快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網路平台,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探索建立不同部門及機構、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對因不執法、亂執法、暴力執法、執法不當等導致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群體性事件或嚴重違法案件的,堅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法律責任。
(十七)嚴格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資格管理。全面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並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開。進一步完善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對持證上崗監督檢查。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升執法人員素質。

五、強化行政權力監督

(十八)健全監督體系。加強行政程式制度建設,嚴格規範作出各類行政行為的主體、許可權、方式、步驟和時限,扎牢制度籠子。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示範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適時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十九)自覺接受監督。自覺接受黨委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嚴格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制度。健全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積極配合檢察機關監督工作,確保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二十)強化內部監督。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推動設立行政執法監督局,健全行政執法活動常態化、長效化監督機制。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探索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公共資源交易等平台運行管理,防止以合法形式掩蓋消極腐敗行為。完善審計制度,健全有利於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管理體制。
(二十一)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加快陽光政府建設,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推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新聞發言人和政府信息定期發布制度,健全輿情收集和回應機制。依法及時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十二)加強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紮實抓好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政務、信用信息四個平台建設,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和“雲上貴州”等平台,建設完善電子政務雲等“雲工程”。加快完善省、市、縣三級政府網上辦事大廳,充分依託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發布各類重要政務信息,增強政務公開社會效果。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二十三)健全行政糾紛化解機制。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等機制。推進行政調解工作,完善行政調解機制,規範行政調解程式。繼續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堅持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式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引導民眾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完善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二十四)加強行政複議工作。深入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推動相關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進一步推進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規範立案、答覆、調查、審理方式、調解和解、文書製作、送達、歸檔等相關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增強行政複議的權威和公信力,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解決行政爭議、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行政複議人員資格管理,提高行政複議人員素質,落實辦案場所和有關裝備保障,行政複議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七、強化工作保障

(二十五)強化第一責任人責任。要堅持在黨委領導下謀劃和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各項工作,主動向黨委報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第一責任人,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本地區本部門一年內發生多起重大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況,政府部門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況,並通過報刊、政府網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向社會公開。
(二十六)強化法治思維和法治培訓。縣級以上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完善學法制度,全年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班,至少舉辦兩期法治專題講座,確保各級領導幹部都能接受依法行政專題學習。探索建立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製度,探索推進公務員晉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適時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
(二十七)強化依法行政指導考核。強化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把依法行政工作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和年度任務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完善考核辦法、改進考核方式。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推行年度依法行政述職工作。
(二十八)強化政府法制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各級行政機關法制機構,配齊配強法制力量。加強對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任職交流,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充分發揮政府法制隊伍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領頭羊”和“排頭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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