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黔府辦發〔2015〕18號)和《遵義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紮實做好我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遵義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黔府辦發〔2015〕18號)和《遵義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紮實做好我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統籌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工作,建設完善公開平台和機制,增強公開實效,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
二、大力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一)推進行政權力公開。一是統一公開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進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策,及時調整公開的目錄。二是各級各部門要加快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政府部門的行政職權及其法律依據、實施主體、運行流程、監督方式等信息。三是各級行政機關對於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均要發布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進展情況、結果等信息均應公開。(牽頭單位:市政府法制辦)
(二)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一是及時公開經批准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及報表,並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情況以及舉借債務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做好市級和各縣(市、區)部門預決算公開,積極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公開。二是細化預決算公開內容,各級各部門預決算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的基礎上,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逐步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對下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並公開分地區的稅收返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情況。“三公”經費決算公開應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三是及時完整公開政府採購項目信息、採購檔案、中標或成交結果、採購契約、投訴處理結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有關規定,及時準確披露相關信息。(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一是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及時公開推進工程質量治理行動的進展情況。(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是做好土地供應計畫、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公開工作,重點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畫、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及時公開徵地政策和征地信息。(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三是全面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等公開工作。(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推進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重點圍繞鐵路、城市基礎設施、節能環保、農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領域的政府投資項目,推進審批、核准、備案等項目信息的公開,做好項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標、重大設計變更、施工管理、契約履約、質量安全檢查、資金管理、驗收等項目實施信息的公開工作。(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務局、市林業局)
(五)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一是做好社會保險信息公開。定期向社會公開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待遇支付情況和水平,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結餘和收益情況等信息。及時發布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範圍、輔助器具目錄等信息。(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衛計委)二是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重點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工作;實行救助實施過程公開,加大救助對象人數、救助標準、補助水平和資金支出等信息公開力度。(牽頭單位:市民政局)三是推進教育領域信息公開。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推動高校重點做好錄取程式、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高校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式和錄取結果,全面推行考試加分考生資格公示。推動高校制定財務公開制度,加大高校財務公開力度。(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四是深化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做好法定傳染病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公開,推動各類醫療機構健全信息公開目錄,全面公開醫療服務、價格、收費等信息。(牽頭單位:市衛計委)
(六)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一是做好國有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改革重組、負責人職務變動及招聘等信息公開力度。二是參照有關監督機構及上市公司監事會信息披露的做法,公開監事會對市級監管國有企業監督檢查情況。三是推進國有企業財務信息公開,明確公開範圍、內容、程式、工作要求等,推動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公開國有企業財務匯總信息。四是研究制定推進市級監管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指導意見。(牽頭單位:市國資委)
(七)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一是繼續推進空氣品質、水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設項目環評等信息公開,做好環境重點監管對象名錄和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公開工作。二是加大環境執法檢查依據、內容、標準、程式和結果公開力度。公開民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三是加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布應對情況及調查結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八)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重點做好食品藥品重大監管政策信息、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藥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藥品監督抽驗信息公開工作。及時發布網上非法售藥整治等專項行動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費警示信息。(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九)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一是加大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評估、年檢結果、查處結果等信息公開力度。二是建立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公開機制,推動服務、收費等事項公開。三是建立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公開社會組織名稱、辦公住所、評估等級等基本信息。四是推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三、全面加強主動公開工作
(十)進一步拓展主動公開內容。一是對於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方面的信息,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依法依規做好公開工作。二是開展非公開事項目錄管理試點,對製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信息,嚴格落實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依法依規明確公開屬性,對不公開的事項要列出目錄並說明理由,不在目錄內的事項要全部公開。三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檔案,要按《條例》和《辦法》要求,全面、準確、及時做好公開工作。四是積極穩妥推進政府數據公開,鼓勵和推動企業、第三方機構、個人等對公共數據進行深入分析和套用。四是推廣“政府開放日”做法,做好“政府開放日”活動。(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單位)
(十一)進一步加大辦事公開力度。認真落實《遵義市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實施方案》(遵政務公開辦發〔2015〕1號)精神,各級政府部門按要求公開辦事機構職能、辦事範圍、辦事依據、辦事時限、辦事流程、辦事過程、辦事結果等信息,公共企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督導,公共企事業單位要不斷豐富公開形式和載體,大力推行社會聽證、新聞發布等公開形式,及時向社會和民眾公布有關信息。依託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或單位辦事大廳搭建綜合信息公開服務平台,實現“一站式”公開服務。(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單位)
(十二)進一步加強政策解讀回應。一是出台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較強的重要政策法規,要同步制定解讀方案,加強議題設定,通過發布權威解讀稿件、組織專家撰寫解讀文章等多種方式,及時做好科學解讀,有效開展輿論引導。適應網路傳播特點,更多運用圖片、圖表、圖解、視頻等可視化方式,增強政策解讀效果。二是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重大突發事件等熱點問題,要依法按程式第一時間通過網上發布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採訪等方式予以回應,並根據工作進展持續發布動態信息。回應力求表達準確、親切、自然,為民眾提供客觀、可感、可信的信息,發揮正面引導作用。(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單位)
(十三)進一步發揮各類信息公開平台和渠道作用。一是統籌運用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言人、政府公報等信息公開平台,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和商業網站的作用,特別是抓好政府網站普查工作,切實消除“殭屍網站”和“睡眠網站”,擴大發布信息的客群面、提高影響力。二是適應傳播對象化分眾化趨勢以及新興媒體平等交流、互動傳播的特點,更好地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注重用戶體驗和信息需求,擴大政府信息傳播範圍,提高信息到達率。三是加強不同平台和渠道發布信息的銜接協調,確保公開內容準確、一致。(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單位)
四、強化依申請公開管理和服務
(十四)強化依申請公開制度和平台建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登記、辦理、審核、答覆、歸檔等環節的制度規範。進一步拓展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更好地發揮網際網路和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的作用,為申請人提供便捷服務。(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單位)
(十五)強化依申請公開管理和服務標準要求。一是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場所的管理和服務,明確工作標準,做好現場解疑釋惑工作。二是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履行答覆程式,制定統一規範的答覆格式,推行申請答覆文書的標準化文本,依法依規做好答覆工作。三是及時梳理本單位本系統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按照申請內容、答覆情況等進行分類管理,加強研究分析,促進工作水平不斷提升。(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單位)
五、健全完善制度機制
(十六)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基礎工作機制。一是做好信息公開規範統計工作,建立指標統一、項目規範、口徑一致、數據準確的信息公開統計報送制度,加強統計數據分析和運用。二是各級行政機關年內要對本單位的公開指南進行複查,內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時的,要及時完善相關內容。三是加強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在《條例》和《辦法》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充實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依申請公開工作詳細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數據、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等內容,並採用公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予以展現。(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單位)
(十七)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涉及其他行政機關單位的,應與有關行政機關單位溝通確認,確保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單位)
(十八)完善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制度。一是繼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議制度,強化問責制度,定期開展社會調查評議,了解社情民意,不斷改進公開工作。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辦理工作制度,強化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監督職責,對經舉報查實的有關問題,要嚴格依據《條例》和《辦法》進行處理。三是在信息公開領域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發揮法律顧問專業優勢,提高信息公開專業化、法制化水平。(牽頭單位:市政府辦)
六、加強組織領導和機構隊伍建設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進,主要負責同志要主動聽取公開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同時明確一位負責同志分管公開工作。(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單位)
(二十)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一是要理順工作關係,減少職能交叉,加強專門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統籌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讀、輿情處置、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和政府公報等工作,並在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二是積極組織信息公開工作管理人員參加省級層面舉辦包含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培訓班,不斷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牽頭單位:市直各部門、單位)
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分解細化任務,加強督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各牽頭單位要在做好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同時,切實負責指導本系統、本行業做好相關工作。2015年12月1日前,向市人民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報送落實情況,同時各級各部門應將落實情況寫入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市政府辦公室將適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通報督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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