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安徽省為了保障村民依法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安徽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其具體人數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村實際確定。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確需停止村民委員會成員工作的,必須依法進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 性質:辦法
  • 適用人群:安徽省村民
  • 執行日期:2011年7月1日
安徽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2011年6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安徽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決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村民依法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其具體人數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村實際確定。
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村民委員會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和終止村民委員會成員職務,應當依法進行。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民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指導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列支。
村民委員會選舉所需的費用一般由本村解決;村解決有困難的,由鄉、民族鄉、鎮予以補助。
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
第七條 縣(市、區,下同)和鄉、民族鄉、鎮成立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有關法律、法規;
(二)制定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
(四)培訓換屆選舉工作人員;
(五)受理有關選舉的來信來訪;
(六)承辦換屆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村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共七至十一人單數組成。具體人數由鄉、民族鄉、鎮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領導機構確定。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應當具有較好的政治素質、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較強的工作能力,辦事公道。
村民選舉委員會的主任和委員,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出缺的,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
第九條 村民選舉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做好選舉的宣傳發動工作;
(二)依法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和選舉辦法,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鄉、民族鄉、鎮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領導機構備案;
(三)登記、審核並公布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發放選民證;
(四)組織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提名,審查村民委員會候選人的資格,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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