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組是在村民委員會下設立的小組。村民委員會是民眾自治的社會組織,村民小組不是一級組織不具法人資格。村民小組不是經濟組織,更不是行政組織。
中國大陸地區在人民公社解體以後,很多地方的村民小組暫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原生產隊)職能。城區或城郊“村改居”後,就不存在村民小組代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問題。村民小組為農村基層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劃分的行政編組;同時期城市街道、鎮的區劃社區的編組稱為“居民小組”。“村民小組”為大陸鄉村的農業區最基層的社會組織再延伸的編組,直接管轄的對象為農戶和村民。
村民小組以村民委員會下設立的小組身份開展活動時,不具法人資格;村民小組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原生產隊)職能活動時,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原生產隊)法人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村民小組
- 外文名:The villagers group
- 解釋:村民委員會下設立的小組
- 性質:組織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