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中國大陸鄉級行政區)

街道(中國大陸鄉級行政區)

街道,原義指兩邊有房屋的比較寬闊道路。中國大陸地區不設市轄區的市、較大市的轄區的行政分區。直轄市以及副省級市的街道屬於正處級行政區,地級市和縣級市的街道屬於鄉級行政區。街道管理機構為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政府或縣級市政府的派出機關。根據民政部的統計,1997年12月31日大陸全境街道建制為5678個,2004年12月31日為5904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街道
  • 外文名:Sub-district Office
  • 概念:兩邊有房屋的比較寬闊的道路
  • 管理機構:市轄區政府
  • 分類直轄市副省級市
管理機構,分類,

管理機構

管理機構為街道辦事處——市轄區政府、不設市轄區的市政府或功能區管委會(例: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的派出機關
街道街道

分類

中國大陸地區不設市轄區的市(不設市轄區的地級市和地級市所代管的縣級市)、較大市(直轄市、副省級市、地級市)市轄區或功能區(例: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行政分區。
直轄市和副省級市(包括計畫單列市)的市轄區或功能區所轄的街道屬於正處級行政區,直轄市和副省級市(包括計畫單列市)所代管的縣級市所轄的街道屬於等同正處級行政區。
地級市的市轄區或功能區所轄的街道、不設市轄區的地級市所轄的街道以及地級市所代管縣級市所轄的街道屬於鄉級行政區。
街道,原義指兩邊有房屋的比較寬闊的道路。中國大陸地區不設市轄區的市、較大市的轄區的行政分區。直轄市以及副省級市的街道屬於正處級行政區,地級市和縣級市的街道屬於鄉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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