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實施辦法

《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實施辦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斷提升教育科研質量和服務水平,助力新時代高質量教育體系建設,為紮實推進教育現代化、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智力支持,制定的辦法。

2024年5月,安徽省教育廳印發《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
  • 發布單位安徽省教育廳
  • 文號:皖教辦〔2024〕27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
皖教辦〔2024〕27號
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有關高校: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建設新時代高質量教育體系,省教育廳組織修訂了2017年發布的《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實施辦法》(皖教科研〔2017〕1號),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教育廳   
2024年5月6日   

內容全文

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斷提升教育科研質量和服務水平,助力新時代高質量教育體系建設,為紮實推進教育現代化、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條 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注重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依據《教育部關於加強新時代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意見》(教政法〔2019〕16號)《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新時代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教基〔2020〕17號)的精神,結合委廳機關“三評一賽”項目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充分發揮教育科研創新理論、服務決策、指導實踐的作用。
第三條 立足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搭建教育科學研究平台,凝聚教育研究力量,組織廣大教育工作者開展具有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和綜合性的研究活動,凝聚教科研力量,探索教育規律,提供決策建議,改進教學實踐,提高教育質量。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 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組織開展全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工作,制定實施辦法。按年度開展項目的申報和評審、中期檢查、成果鑑定等各項工作;組織重大學術交流活動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傳推廣工作,促進有重要學術意義、重大套用價值的成果轉化和套用。
第五條 組建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專家庫,項目專家庫成員參與並負責項目的立項評審、中期檢查和成果鑑定,提供學術指導和專業諮詢,原則上專家庫成員每3—5年更新一次。
第三章 類別
第六條 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選題應堅持問題導向,立足於教育政策、教育理論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的實際需求。分為重點項目(政策諮詢項目、重大項目、專題項目)和一般項目,根據事業發展需要適時設立委託等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的研究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科研業績依據。
1.政策諮詢項目與重大項目倡導研究者對教育高質量發展中具有重要戰略價值、有決策諮詢需求、教育發展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開展研究。政策諮詢項目、重大項目選題需與教育部、安徽教育重點工作相關聯,以教育決策部門亟需研究的問題、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教育發展中的戰略性和綜合性問題為主要研究內容。
專題項目針對教育教學改革中的重點、難點、熱點設立,遵循規劃引領、問題導向原則,集中攻關、破解難題、引領創新,促進教育改革和發展,促進教育決策和管理的科學化。
2.一般項目在教育基礎理論研究、教育教學實踐等領域選題,以改善教育管理,最佳化教育實踐,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四章 申報
第七條 項目申報原則上應根據教育、教學領域的突出問題和重點工作,在相關領域內選題、設計和論證研究內容。
第八條 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的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申請人為安徽省各級各類學校、研究機構的在職人員,堅持黨的教育方針,遵守教師職業行為準則,遵守學術規範,堅守廉潔自律。
3.項目實行單負責人制。
(1)重點項目申請人須具備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近五年主持完成過市級及以上課題或廳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2)一般項目申請人原則上須具備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且近五年主持完成過市級及以上課題或廳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可申報一般項目,但申請人須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兩年及以上,且近五年主持完成過市級及以上課題或廳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其成果具有較高研究質量(鑑定等級良好以上,需提供結題證書複印件)。
4.申請人同期只能申報一個項目,且沒有在研的省教育廳各類課題或項目。
5.申請人能切實承擔項目研究職責,不從事實質性研究工作不得申請;項目立項後負責人不得變更。
第九條 申請人須認真閱讀《安徽省教育廳關於申報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年度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申報通知》)的要求,如實填寫《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嚴禁弄虛作假。
第十條 申請人所在單位須對《申報書》全面審核,對負責人及參與者的政治表現、業務及學術研究能力等進行把關,承諾為項目研究提供信譽保證和經費支持。
第十一條 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不受理個人申報。各市、各高校按《申報通知》的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第五章 評審
第十二條 立項評審根據需要採用會議或網路評審的形式。評審遵循公平競爭、擇優立項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式、標準和相關規定進行。經專家評審、評審委員會討論審議後,確定擬立項項目。
第十三條 參與評審的專家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評審程式、評審標準及工作紀律,違反者將取消專家或工作人員資格,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本人當年申報或參與項目申報的,不得參加評審工作。
第十四條 根據委廳“三評一賽”程式,評審結果經廳長辦公會或工委會研究決定、社會公示、審批後,由安徽省教育廳下達立項批准檔案。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五條 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統一組織年度申報、立項評審、中期檢查、成果鑑定等工作。
第十六條 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實行分級管理:
1.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對全部項目負有過程管理職責,對需要變更、撤項的項目審核處理,審批成果鑑定申請,頒發項目結題證書。
2.受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委託,市級教育科學規劃辦、各大中專院校和有關單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門協助承擔本地、本單位項目申報及立項項目的管理工作。
3.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負責項目的具體管理,為項目研究提供必要條件,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項目研究過程的檢查和督促,規範並落實研究工作。
4.項目組對項目進行自我管理。項目組要及時將開題報告、中期檢查報告以及項目重要活動和重要階段成果等通過省項目管理平台報送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
(1)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批准通知後,應進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制定具體、可行的實施計畫,落實各階段的具體工作。
(2)按要求提交各類材料,如:研究方案的制定、人員的任務分工、資料的收集整理、研究過程數據的整理分析、項目成果的總結等。
(3)加強過程管理,保存過程性資料,提煉項目研究成果。
第十七條 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相關管理要求:
1.開題和中期檢查。研究計畫落實情況、階段性成果以及項目研究存在的主要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計畫。開題和中期檢查存在問題的項目應限期整改。
2.凡有下列情況須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報送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課題與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對未經批准,擅自進行變更的項目,將不予結題。
(1)變更項目名稱(不涉及研究內容的重大調整);
(2)變更項目管理單位(變更所在單位需原單位與變更後的單位同時蓋章);
(3)中期以後不接受成員變動申請;
(4)項目完成時間延期(最多一年)。
3.嚴格學術規範和管理要求。凡有下列情況將撤銷項目。被撤銷項目的負責人在三年內禁止申報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通報批評。
(1)階段性研究成果或最終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2)以項目名義謀取不當利益;
(3)以項目名義設立子項目(子課題),以項目名義刻制公章;
(4)隨意變更項目名稱,或研究內容與設計不符,學術質量低下;
(5)有抄襲、剽竊他人成果,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
(6)首次鑑定未能通過,申請第二次鑑定,仍未能通過;
(7)項目組研究和管理不力,無特殊情況中止項目研究;
(8)未能按期開題,參加中期檢查,逾期未完成研究任務;
(9)原則上批准立項的項目在2年內完成,需要一定研究和實驗周期的項目經審批後,研究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年,超過3年未申請鑑定或未通過結題的,按自動撤項處理;
(10)存在其他嚴重情況或問題。
第七章 鑑定
第十八條 項目研究完成後,須進行成果鑑定,通過鑑定後予以結題。
項目組應按照申報時的總體設計、預期達成目標和成果形式,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結題成果原則上須與預期成果一致,不得低於相應要求。申請鑑定要求如下:
1.政策諮詢項目應在立項批准後1年內完成研究任務,結題時需提交相應的調研、決策諮詢報告,且研究成果至少需滿足以下一項要求:
(1) 調研諮詢報告須獲得省級領導肯定性批示;
(2) 項目負責人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1篇與項目相關論文,核心期刊名稱見南大圖書館版或北大版核心期刊目錄。
2.重大項目結題時需提交相應的調研、決策諮詢報告研究,且研究成果至少需滿足以下一項要求:
(1)正式出版的相關專著(不少於10萬字,不含資料彙編);
(2)項目負責人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1篇與項目相關論文,核心期刊名稱見南大圖書館版或北大版核心期刊目錄;
(3)研究報告被政府及有關部門採納並產生實際效果。
3.專題項目結題時需提交相應的調研、決策諮詢報告,且研究成果至少需滿足以下一項要求:
(1)正式出版的相關專著(不少於10萬字,不含資料彙編);
(2)項目負責人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1篇與項目相關論文,核心期刊名稱見南大圖書館版或北大版核心期刊目錄;
(3)在公開出版的教育類學術刊物(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具有CN刊號)上發表相關論文不少於2篇(其中項目負責人任第一署名作者的不少於1篇);
(4)研究報告被政府及有關部門採納並產生實際效果。
4.一般項目研究成果至少需滿足以下一項要求:
(1)正式出版的相關專著(不少於10萬字,不含資料彙編);
(2)項目負責人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1篇與項目相關論文,核心期刊名稱見南大圖書館版或北大版核心期刊目錄;
(3)在公開出版的教育類學術刊物(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具有CN刊號)上發表相關論文不少於2篇(其中項目負責人任第一署名作者的不少於1篇);
(4)研究報告被政府及有關部門採納並產生實際效果。
專著或論文發表須註明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項目編號+項目名稱”。
5.撰寫研究報告。項目組應認真總結研究過程,提交的研究總報告應科學嚴謹、體例清晰、重點突出、語言規範,字數一般為8000—15000字。
6.提交鑑定材料。
(1) 《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成果鑑定書》;
(2) 結題彙編材料:申報書、立項通知書、開題報告、中期檢查報告、項目研究總報告等相關材料(出版的專著、發表的論文、成果影響證明材料等)。
第十九條 成果鑑定由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統一組織。
1.成果鑑定實行專家評議制。按規範程式遴選專家,由同行專家組(3—5人)對被鑑定成果的質量和水平做出客觀評價,鑑定專家組須對給出的評價意見負責。
2.成果鑑定分現場鑑定、通訊鑑定、會議鑑定三種鑑定方式。一般採用通訊鑑定、會議鑑定;個別特殊項目可視研究情況及成果形式採用現場鑑定。
3.鑑定等次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4.未通過鑑定的,須在限定期限內(一般為1年)完善研究或修改成果材料並申請第二次鑑定,第二次鑑定仍“不合格”的項目,將被撤項。
5.成果鑑定合格等級以上的項目,由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頒髮結題證書。
第八章 經費
第二十條 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立項評審、結題鑑定、學術講座、科研培訓及日常管理所需經費由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年度經費列支。
第二十一條 項目研究涉及的相關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按相關經費管理辦法予以解決。
第二十二條 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將從年度科研經費中列支相關經費,對政策諮詢項目和重大項目予以資助。立項的政策諮詢項目和重大項目的資助經費由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一次性撥付到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
資助經費管理和使用要求如下:
1.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作為責任單位,是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按資助資金的預、決算要求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監督、檢查。
2.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應遵循國家財經紀律和經費管理規章制度,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項目申請人在申報相應項目時,應根據要求編制項目經費預算。
3.項目研究資助經費的使用範圍主要包括:
(1)會議費:會議食宿和會場租賃等;
(2)差旅費:調研差旅和食宿等;
(3)資料費:圖書購置、信息查詢、問卷設計、資料收集、數據處理、複印、印刷、翻拍刻錄等;
(4)專家諮詢費:聘請諮詢專家的費用。專家諮詢費標準可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4.項目負責人因工作調動、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研究而被撤銷或中止的項目,將追回已撥經費的剩餘部分;對按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予以撤銷的項目,將視情況追回已撥出的全部經費或剩餘經費。
5.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對項目資助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視情況通知整改、撤銷項目並追回相關經費。
6.受經費資助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後,結餘的資助經費需通過原渠道收回。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凡與本辦法不符的規定,均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負責解釋。

內容解讀

2024年5月,安徽省教育廳修訂了《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9年,教育部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意見》(教政法〔2019〕16號),強調教育科學研究是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教育改革發展具有重要的支撐、驅動和引領作用。2020年,安徽省教育廳出台了《關於加強新時代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教基〔2020〕17號),高度重視教育科研隊伍建設,要求提高教育科研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為充分發揮教育科研項目引領研究方向、匯聚科研力量的重要作用,省教育廳組織修訂了2017年印發的《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實施辦法》。
二、修訂意義和總體考慮
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斷提升教育科研質量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教育科研創新理論、服務決策、指導實踐的作用,助力新時代高質量教育體系建設。
三、起草過程
在借鑑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及兄弟省份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的基礎上,組織專家起草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邀請部分高校專家、中小校長及教師代表,召開座談會進行討論並修改完善。2024年2月,書面徵求各市教育局、省內部分師範類高校、廳內相關處室意見建議,進行了修訂。2024年4月2日,《實施辦法》按程式通過了廳政法處合法合規性審查;2024年4月22日,《實施辦法》經省委教育工委會議審議通過。
四、工作目標
立足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搭建教育科學研究平台,凝聚教育研究力量,組織廣大教育工作者開展具有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和綜合性的研究活動,凝聚教科研力量,探索教育規律,提供決策建議,改進教學實踐,提高教育質量。
五、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9章24條。第一章總則、共3條,明確了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第二章組織、共2條,規定了組織部門工作內容;第三章類別、共1條,明確了不同類別項目及其選題方向;第四章申報、共5條,規定了申報條件、程式、紀律等;第五章評審、共3條,規定了立項評審形式、程式等;第六章管理、共3條,明確了各級單位管理職責;第七章鑑定、共2條,規定了申請鑑定要求及成果鑑定程式;第八章經費、共3條,明確了管理經費、資助經費來源及資助經費管理、使用要求;第九章附則、共2條。
六、修訂內容
(一)設定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
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面向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中教育、教學問題而設立,根據教育發展的新要求,設定重點項目(政策諮詢項目、重大項目、專題項目)和一般項目等不同類別,不同類別項目的選題範圍、申報資格、鑑定要求各有區別。
按照有關規定,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的研究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科研業績依據。
(二)實行單負責人制
目前,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及兄弟省份絕大多數的教科研項目均採用單一負責人制度,由項目負責人與參與人共同完成項目。為切實壓實負責人承擔項目研究的職責,加強項目管理和提高項目完成質量,實行單負責人制。
(三)細化分級管理
《實施辦法》對項目實行分級管理。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對全部項目負有過程管理職責;市級教育科學規劃辦、各大中專院校和有關單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門協助承擔本地、本單位項目申報及立項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人所在單位負責項目的具體管理;項目組對項目進行自我管理。
(四)進行經費資助
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將對政策諮詢項目和重大項目予以資助,資助經費從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年度科研經費中列支。資助經費管理和使用要求按《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目前,除政策諮詢項目和重大項目省教科院有經費資助外,其他項目研究涉及的相關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按相關經費管理辦法予以解決。
七、保障措施
《實施辦法》對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項目的各項組織、管理工作作出明確規定,強化全過程管理。嚴把項目立項與鑑定關,堅持標準從嚴、公正評選。實行分級管理,明確管理單位職責,通過開題報告、中期匯報、重要變更報批等舉措加強項目過程檢查與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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