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下放部分審批許可權的意見》是地方法規,發布施行是1985-05-04。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政府關於下放部分審批許可權的意見
- 發布日期:1985-05-04
- 生效日期:1985-05-0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安徽省政府關於下放部分審批許可權的意見》是地方法規,發布施行是1985-05-04。
《安徽省政府關於下放部分審批許可權的意見》是地方法規,發布施行是1985-05-04。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部分審批許可權的意見(1985年5月4日皖政〔1985〕39號)為了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能作...
皖政〔2014〕37號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現就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1.做好國務院取消下放審批事項承接落實工作。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審批事項,我省對應的...
201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按照國務院關於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精簡調整一批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總計64項。其中,取消5項,下放6項,轉變管理方式11項,合併27項,凍結2項,部分取消和下放13項。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精簡...
一、下放內容 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審批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審批權委託下放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等檔案要求,落實特困供養申請受理、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民主評議、公開公示、審核審批、動態管理及審批結果匯總上報備案等工作...
《安徽省政府關於改進我省計畫體制的若干意見》是1984年安徽省政府發布的意見。發布背景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現行的計畫體制已不能適應當前經濟形勢的發展。主要問題是集中過多、管得過死,指令性計畫比重過大,忽視經濟槓桿和市場調節的重要作用;計畫管理中投入產出不掛鈎,沒有建立起嚴格的責任制,普遍存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方案全文 安徽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創優“四最”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創優“四最”營商環境的意見》是201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改善營商環境的重要講話精神,紮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努力把我省建設成為全國審批事項最少、辦事效率最高、投資環境最優、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獲得感...
《安徽省政府關於設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審批許可權的通知》是安徽省政府於1991年10月12日印發的地方法規檔案。【發布文號】皖政[1991]68號 【發布日期】1991-10-12 【生效日期】1991-10-1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設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審批許可權的通知 (1991年10月12日皖政〔...
3、下放投資審批許可權。除需上報國家審批的項目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預期經濟效益好的生產性建設項目,凡自籌資金和材料的,全部下放給地市或省主管部門審批;全民基本建設中非生產性項目,凡自籌資金和材料的,也全部下放給地市或省主管部門審批。允許企業自籌資金和物資進行小型基本建設。對集體所有制和個體基建投資,...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決定》已經2012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31日依據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省政府對省級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集中清理,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精神,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決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省級33項(含省與市縣共...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民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民發〔2008〕 156號)、《合肥市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辦法(試行)》(合民〔2017〕291號)、《關於印發的通知》(合民〔2020〕33 號)、巢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巢湖市城鄉低保、特困人員認定、臨時救助審批許可權下放工作實施...
支持各地有效發揮續貸過橋資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下放縣域分支機構貸款審批許可權、提前進行續貸審批、設立循環貸款、實行年度審核制度等措施,提高貸款審批效率,降低小微企業續貸過橋成本。(責任單位:安徽銀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等)四、著力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 14.推動企業...
(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省農委、省林業廳、省工商局、省農信社、徽商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11.切實降低融資成本。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七不準、四公開”規定,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清理各種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於2021年7月2日印發實施。決定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審批質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現就委託用地審批權事項決定如下:一、委託內容 將依法由省人民...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五中、六中全會和省第七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快發展、富民強省,省委、省政府決定,今年在全省開展集中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活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省政府規章和省政府檔案中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2.01.11 實施時間 2002.01.11 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依法行政,經認真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省政府規章和省政府檔案中的...
2010年9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0〕77號印發《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全面放寬民間投資領域、進一步拓寬民間融資渠道、全面落實各項配套支持政策、進一步改進完善民間投資服務、為民間投資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5部分25條。
以皖發〔2008〕9號印發《關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縣域經濟發展、抓好項目建設、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改進縣域金融服務、保障支持措施6部分26條。中文名 中共安徽省委安...
深入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推進全民創業的意見》(皖政〔2007〕1號)、《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皖發〔2008〕19號)等檔案中鼓勵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進一步降低創業門檻、放寬準入領域、...
安徽省 文號 皖發〔2002〕14號 目錄 1 引言 2 具體內容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快招商引資的若干意見引言 編輯 語音 中共...16、進一步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提高政務服務水平。繼續清理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堅決取消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審批項目,能夠...
(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旅遊局等)五、穩步擴大外貿進出口 17.支持進出口貿易。省財政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對企業進口鼓勵目錄內的機電設備、關鍵零部件每美元獎勵0.02元,對參加境外展會的展位費、國際機票費、食宿費等給予不超過70%的補貼。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審批許可權下放至縣級...
2007年5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07〕28號印發《關於擴大寧國等12個試點縣(市)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關於發展和改革管理許可權;關於農業、糧食、林業、水利管理許可權;關於工業、交通、信息產業發展管理許可權;關於商務、旅遊、外事管理...
8、建立全省房地產綜合開發科技發展基金。基金按房地產開發經營額的4‰提取,由建設主管部門掌握使用,用於組織科技攻關、獎勵優質工程和有貢獻的科技人員以及人才培訓等。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建設廳另行制定。三、做好房地產業管理工作 1、下放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許可權。凡自求資金等平衡,總建築面積在20萬平方...
11、加快簡政放權。按照責權統一、運轉協調的原則下放經濟管理許可權,賦予縣鄉和企業更大的發展自主權、決策權。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省里除對國債項目、省級...學術論文 內容來自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 cnki 》 , 2002 查看全部 V百科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