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總體規劃審批程式》是經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2013年發布的一份審批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城市總體規劃審批程式
- 批准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安徽省城市總體規劃審批程式》是經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2013年發布的一份審批程式。
《安徽省城市總體規劃審批程式》是經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2013年發布的一份審批程式。檔案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城市總體規劃審批程式》的通知皖政辦〔2003〕3號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
城鄉規劃委員會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行政部門負責人、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其成員由本級人民政府聘任。城鄉規劃委員會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運作程式和表決方式等工作規程。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其中,設區的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鄉規劃工作由設...
《安徽省城市規劃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5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省 長 王金山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辦法正文 安徽省城市規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城市規劃管理水平,規範城市規劃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有關...
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保證城市總體規劃的有效實施,促進城市健康有序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設市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應當遵照本辦法。本辦法...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04年6月26日發布的條例,2004年7月1日實施。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十八號)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決定已經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因特殊情況,其選址與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和所在城市總體規劃不一致的,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論證;論證後認為確需按所選地址建設的,應當先按照法定程式調整規劃,並將建設項目納入規劃中,一併報規劃原批准機關批准。前款所稱重大建設項目包括:(一)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劃定的重要區域空間管治...
合肥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於1998年3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於199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巢湖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合肥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市人民政府審批後,報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合肥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鎮的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鎮、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後,...
第一條 為規範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集中示範園區(以下簡稱集中示範園區)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城鎮體系規劃(2010—2015年)》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十條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市轄區內鎮的總體規劃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位於城市規劃區內的報市人民政府審批,位於城市規劃區外的報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審批。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域內其他鎮的總體規劃...
《淮南市城鄉規劃條例》經2014年8月14日淮南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2014年9月26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分總則、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城鄉規劃的實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6章程48條,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淮南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予以廢止。決議內容 安徽省...
本條例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淮河以南田家庵、大通、謝家集、八公山區的全部區域,淮河以北的潘集區政府所在地、建制鎮、工礦區,以及其他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落實,由市人民政府在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前言內容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皖政辦〔2001〕29號)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實施城鎮化戰略,進一步提高城鄉規劃水平,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25號已翻印下發)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城鄉規劃工作有...
《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審批銅陵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0年)的請示》(銅政〔2016〕65號)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一、原則同意《銅陵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二、《總體規劃》實施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踐行...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一條 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審批。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批准;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二條 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
進一步加強縣城規劃建設管理,對改善縣城面貌,增強縣城集聚功能,打造宜居宜業環境,促進農村轉移人口在大中小城市均衡分布、有序流動,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加快美好安徽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戰略意義。(二)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著眼於現代化發展需要,按照城市的標準規劃建...
《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報批阜陽港總體規劃的請示》(阜政發〔2008〕19號)、省交通廳《關於呈送阜陽港總體規劃報批稿的請示》(皖交計〔2008〕58號)悉。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報批阜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07―2020年)的請示》(阜政發〔2008〕30號)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一、原則同意《阜陽市城市總體規劃(...
《關於明光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滁政〔2014〕35號)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一、原則同意《明光市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二、明光市作為國家特色農副產品加工基地、皖蘇省際區域先進制造業基地和旅遊休閒度假基地、山水園林旅遊城市,要全面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
《關於請求審批滁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年)的請示》(滁政〔2008〕36號)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檔案內容 一、原則同意《滁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二、滁州市是皖東中心城市,長三角地區現代製造業基地,以及生態旅遊城市。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
《關於界首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阜政發〔2015〕54號)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一、原則同意《界首市城市總體規劃(2014—203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二、界首市作為以循環經濟為主導的新型工業城市、中原經濟區特色商貿城市、濱水園林城市,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蕪湖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安徽省人民政府於2008年發布的檔案。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請求批准蕪湖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蕪政〔2008〕20號)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一、原則同意《蕪湖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二、蕪湖市是長江中下游地區重要的綜合...
《關於要求批准宣城市城市總體規劃(2007―2020年)的請示》(宣政〔2008〕13號)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檔案內容 一、原則同意《宣城市城市總體規劃(2007―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二、宣城市是皖東南中心城市,皖蘇浙毗鄰地區現代工貿城市,以及和諧宜居的山水旅遊城市。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蚌埠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同意《蚌埠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年)》。檔案發布 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報批蚌埠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蚌政〔2008〕56號)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檔案內容 一、原則同意《蚌埠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一是進一步強化濕地保護措施。突出濕地保護,是制定《安徽省濕地保護條例》的立法要義。建議在《條例(草案)》中進一步強化措施,建立濕地生態紅線制度,嚴格限制改變規劃、占用濕地、變更用途等行為,充實、完善臨時占用濕地的限制條件、審批程式、修復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二是進一步規範濕地開發利用活動。建議充實、完善濕地...
(三)建設項目審查處(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服務中心)負責統一受理、周轉建設項目,負責規劃建設項目的諮詢服務;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對建設項目實施規劃審批,核發“一書兩證”;負責編制各種業務統計報表和資料的歸檔、移交。(四)規劃管理處(大項目規劃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和報批合肥市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
(四)符合所在城市總體規劃。第七條 申請設立開發區,由主辦開發區的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提出申請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經逐級審核後,由省計畫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申請設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按前款規定程式逐級審核...
第二十一條 對下列政府投資項目,可以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簡化需要報批的檔案和審批程式:(一)經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或者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中已經明確的項目,可以不再編制、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編制、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二)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的項目(...
在全市推動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建設治理全流程管理體系建設中,對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建設管理當中關於工程變更的分類管理、分級審核(批)進行最佳化,為新環境下的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管理提供執行依據,全力推動全流程管理體制最佳化加快實現。(一)《細則(修訂)》制定結合現有政策和先進地市經驗,借鑑合肥、杭嘉湖核心城市等...
第二十二條 本市市區範圍內城市主幹道路項目,除城市總體規劃中有專項說明外,用地紅線寬度(包括綠化帶)不得超過70米。 第二十三條 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分級預審,預審層級與項目審批層級相對應。 第二十四條 項目單位申請用地預審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預審申請表; (二)預審申請報告;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