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背景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
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調動各地又好又快發展的積極性,省委、省政府決定,對全省61個縣(市)實行分類考核。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劃分縣域考核類別
以聚類分析方法為基礎,並綜合考慮區位、資源等發展條件,將全省61個縣(市)劃分為三類,其中一類縣21個,二類縣28個,三類縣12個。縣域考核分類每三年調整一次。
二、調整考核指標
按照客觀、公正、簡便、可操作的原則,將原綜合十強縣、動態十佳縣兩套考核指標體系合併,並適當增加反映民生、資源環境方面的考核指標,形成包括經濟社會發展兩大類25個指標在內的指標體系。
三、調整考核方法
從靜態和動態兩個方面進行考核,按照靜態指數占45%、動態指數占55%的權重計算綜合指數分值,從高到低排出每個縣在所屬類別中的位次,作為年度表彰獎勵的主要依據。
為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等繼續實行“一票否決”外,凡出現重大環境責任事故的縣,也取消當年表彰獎勵資格,缺額依次遞補。
四、給予特別加分
為引導縣域走科學發展道路,對經認定的產業集群優勢縣,在當年縣域經濟考核綜合指數分值基礎上加0.5分,具體認定辦法由省加快縣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訂。
為鼓勵縣域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對國家科技進步先進縣,在當年縣域經濟考核綜合指數分值基礎上加0.3分。為鼓勵縣域推進文明創建工作,對獲得“全國文明縣城”、“省級文明縣城”稱號的縣,分別在當年縣域經濟考核綜合指數分值基礎上加0.3分、0.2分。
為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對基層配備專門統計工作人員的縣,在縣域經濟
考核綜合指數分值基礎上加0.2分。
五、調整獎勵辦法
每年對一類縣的前7名、二類縣的前9名、三類縣的前4名進行表彰獎勵,並授予“安徽省xxx年度科學發展先進縣”榮譽稱號。獎勵按原綜合十強縣的標準執行。
自2008年起,對連續三年被評為科學發展先進縣的縣給予一次性特別嘉獎。
六、繼續開展綜合十強縣評價工作
為便於各地對外宣傳和招商引資,繼續開展綜合十強縣評價(採用原綜合十強縣考核指標體系),評價結果每年對外發布一次,但不再作為年度表彰獎勵的依據。
其他事項仍按《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縣域經濟考核評價,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04〕18號)檔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