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秘〔2012〕96號印發《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該《辦法》分督導評估的對象和範圍、督導評估的內容和標準、督導評估的程式和時間、有關工作要求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秘〔2012〕96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成文時期:2012年6月18日
通知
實施辦法
評估標準
一級指標 | 二 級 指 標 |
A1.組織 領導 (10分) | B1.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目標明確、思路清晰、舉措得力、效果明顯。 |
B2. “以縣為主”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完善,分工明確、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形成。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社居委依法履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職責。 | |
B3.政府不以升學率和考試成績作為評價教育部門、學校的唯一依據。推動學校自主發展和素質教育實施的教育質量監測與綜合評價機制逐步形成。 | |
B4.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督問責機制健全。縣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和督學隊伍建設依法加強,對義務教育實施情況的監督、評估、檢查、指導的行政監督職能作用充分發揮。 | |
A2.機會 均等 (15分) | B5. 城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免試就近入學。義務教育學校“擇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內,並逐年下降。省、市示範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縣域內國中的比例不低於70%,並逐年提高。 |
B6.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實現零障礙;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多方面廣泛參與的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建立、完善。 | |
B7.義務教育階段無重點校、重點班。城鎮國小46人和國中50人以上大班額班級逐年減少。 | |
B8.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不低於85%。 | |
A3.經費 保障 (25分) | B9.義務教育經費在財政預算中單列,全額納入財政保障範疇,近三年教育經費做到“三個增長”,近兩年省財政分解核定的縣(市、區)教育投入任務足額完成。 |
B10.推進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畫。學校標準化建設紮實推進,年度任務完成。 | |
B11.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於義務教育的比例達到省規定要求。 | |
B12.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費附加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教育資金全額納入教育部門預算管理,並按規定用於改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財政性教育經費向薄弱學校建設傾斜。 | |
A4.師資 配置 (35分) | B14. 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全面實施。城鄉學校教職工各項社保政策按同一標準落實到位。 |
B15. 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按省核定編制足額配備,生師比達到省定編制標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學科、年齡、職稱結構合理。體育教師按規定配齊,音樂、美術、英語、信息技術教師基本滿足教學要求。 | |
B16.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和教師交流形成制度、紮實推進。 | |
B17.在職教師培訓、教師職務評聘和教師待遇等向需要重點扶持的農村地區和薄弱學校傾斜。近三年新招聘教師優先補充到農村、偏遠地區學校。 | |
A5.管理 與質量 (15分) | B18.義務教育課程按照國家規定開齊開足,課程標準和課時計畫認真執行。 |
B19.國小、國中在校生年鞏固率達到省規定的要求。 | |
B20.國小、國中學生體質健康及格率達到省規定的要求。 | |
B21.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規範,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有效減輕。 |
評 估 指 標 | 評估辦法 |
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台數、生均圖書冊數、師生比、生均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生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8項指標均達到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 | 根據上一學年度教育事業統計報表中有關評估指標的數據,分別計算得出國小和國中綜合差異係數。 |
調查範圍 | 調查對象 | 調查內容及方法 | |
內部評價 | 校長評價 |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對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滿意度評價。 | 以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縣域內學校校際間辦學條件差距、縣域內校際間教師隊伍的差距、縣域內義務教育擇校情況以及政府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為主要內容,採用問卷、訪談、座談等方式。調查對象中以學生家長為主體。 |
教師評價 | 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對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滿意度評價。 | ||
外部評價 | 社會評價 | 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其他民眾對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滿意度評價。 | |
家長評價 | 學生家長對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滿意度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