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

2012年6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秘〔2012〕96號印發《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該《辦法》分督導評估的對象和範圍、督導評估的內容和標準、督導評估的程式和時間、有關工作要求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秘〔2012〕96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成文時期:2012年6月18日
通知,實施辦法,評估標準,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的通知
皖政辦秘〔2012〕9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省教育廳制定的《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實施辦法

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
為貫徹《義務教育法》、《安徽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紮實開展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含市、區,以下簡稱縣)督導檢查和評估認定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督導評估的對象和範圍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不含國小教學點、特殊教育學校和職業學校)。
二、督導評估的內容和標準
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評估認定,應在其義務教育學校達到《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基本標準(試行)》後進行。
對縣域內義務教育校際間均衡狀況的評估和對縣級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評估,是評估認定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兩個主要內容(具體標準見附屬檔案)。公眾對本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滿意度,作為督導評估及其結果認定的重要參考。
對義務教育校際間均衡狀況的評估,重點評估縣級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資源情況。以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台數、生均圖書冊數、師生比、生均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生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8項指標,分別計算國小、國中差異係數,評估縣域內國小、國中校際間均衡狀況。
對縣級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評估,主要從組織領導、機會均等、經費保障、師資配置、管理與質量5個方面進行。
縣級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評估得分在85分以上、國小和國中的差異係數分別小於0.65和0.55的縣,方可通過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評估認定。
三、督導評估的程式和時間
(一)程式。
1.縣級自評。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本實施辦法開展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自評。自評達到規定要求的,報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評,並按要求報送有關材料。宿松縣、廣德縣自評達到規定要求後,直接向省人民政府申請省級評估。
2.市級複評。市級人民政府根據申請,安排市政府教育督導團對提出申請的縣進行複評。複評達到規定要求的,報省政府申請省級評估,同時報送自評報告和複評報告。
3.省級評估。省人民政府根據市級政府申請,安排省政府教育督導團對各地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達到規定要求的縣,組織專家組開展督導評估。評估前向社會公告,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對通過省級評估的縣,由省報國家教育督導團申請審核認定。
4.國家認定。國家教育督導團對省報送的申請認定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並組織實地檢查。教育部根據國家教育督導團的審核檢查結果,對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進行認定,予以公布並授牌。
(二)時間。
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縣級自評、市級複評工作,在每年5-6月進行。各市每年6月30日前,將申請省級評估的請示、市複評報告以及公眾調查結果等材料,一式四份報省政府,並抄送省政府教育督導團。
鑒於2012年是開展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縣評估認定工作的第一年,2012年報送材料的截止日期延長至9月30日。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意義,把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評估認定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統籌協調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接受省級評估、國家認定的相關工作,根據有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推動工作落實。省政府教育督導團對縣級自評和市級複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市級政府要加強對所轄縣政府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評估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二)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規劃的實施和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創建情況,作為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縣級黨政領導幹部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考核的重要內容,並與有關教育項目安排、經費支持和評優評先等掛鈎,強化考核,兌現獎懲。對為爭創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或在接受督導評估中弄虛作假的,在全省範圍內通報批評。
(三)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和複查制度,加強全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監測。對已經認定的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進行複查,連續三年(非常情況除外)達不到省評估標準的,按程式撤銷其相應稱號。

評估標準

安徽省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督導評估標準
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推進狀況(100分)
一級指標
二 級 指 標
A1.組織
領導
(10分)
B1.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目標明確、思路清晰、舉措得力、效果明顯。
B2. “以縣為主”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完善,分工明確、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形成。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社居委依法履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職責。
B3.政府不以升學率和考試成績作為評價教育部門、學校的唯一依據。推動學校自主發展和素質教育實施的教育質量監測與綜合評價機制逐步形成。
B4.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督問責機制健全。縣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和督學隊伍建設依法加強,對義務教育實施情況的監督、評估、檢查、指導的行政監督職能作用充分發揮。
A2.機會
均等
(15分)
B5. 城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免試就近入學。義務教育學校“擇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內,並逐年下降。省、市示範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縣域內國中的比例不低於70%,並逐年提高。
B6.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實現零障礙;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多方面廣泛參與的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建立、完善。
B7.義務教育階段無重點校、重點班。城鎮國小46人和國中50人以上大班額班級逐年減少。
B8.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不低於85%。
A3.經費
保障
(25分)
B9.義務教育經費在財政預算中單列,全額納入財政保障範疇,近三年教育經費做到“三個增長”,近兩年省財政分解核定的縣(市、區)教育投入任務足額完成。
B10.推進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畫。學校標準化建設紮實推進,年度任務完成。
B11.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於義務教育的比例達到省規定要求。
B12.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費附加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教育資金全額納入教育部門預算管理,並按規定用於改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財政性教育經費向薄弱學校建設傾斜。
A4.師資
配置
(35分)
B14. 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全面實施。城鄉學校教職工各項社保政策按同一標準落實到位。
B15. 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按省核定編制足額配備,生師比達到省定編制標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學科、年齡、職稱結構合理。體育教師按規定配齊,音樂、美術、英語、信息技術教師基本滿足教學要求。
B16.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和教師交流形成制度、紮實推進。
B17.在職教師培訓、教師職務評聘和教師待遇等向需要重點扶持的農村地區和薄弱學校傾斜。近三年新招聘教師優先補充到農村、偏遠地區學校。
A5.管理
與質量
(15分)
B18.義務教育課程按照國家規定開齊開足,課程標準和課時計畫認真執行。
B19.國小、國中在校生年鞏固率達到省規定的要求。
B20.國小、國中學生體質健康及格率達到省規定的要求。
B21.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規範,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有效減輕。
二、義務教育學校校際差異狀況
評 估 指 標
評估辦法
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台數、生均圖書冊數、師生比、生均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生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8項指標均達到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
根據上一學年度教育事業統計報表中有關評估指標的數據,分別計算得出國小和國中綜合差異係數。
三、公眾滿意度調查
調查範圍
調查對象
調查內容及方法
內部評價
校長評價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對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滿意度評價。
以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縣域內學校校際間辦學條件差距、縣域內校際間教師隊伍的差距、縣域內義務教育擇校情況以及政府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為主要內容,採用問卷、訪談、座談等方式。調查對象中以學生家長為主體。
教師評價
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對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滿意度評價。
外部評價
社會評價
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其他民眾對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滿意度評價。
家長評價
學生家長對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滿意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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