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0-2012年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為落實國家有關要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根據《義務教育法》、《吉林省義務教育條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吉林省義務教育條例〉促進義務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吉政發﹝2009﹞24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2010-2012年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方案
  • 類型:實施方案
  • 地區:吉林
  • 發布時間: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主要任務,推進步驟,保障措施,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將均衡發展作為義務教育的重中之重,以辦好每一所學校、保障學生公平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為宗旨,以實現縣域(包括縣、市、區,下同)內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為目標,以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為主線,促進教育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保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長效機制,努力縮小區域內學校間差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義務教育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基本原則

1.統籌兼顧,全面推進。遵循教育規律,以系統的方法謀劃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適應統籌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需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強化政府責任,突出資源配置,實行城鄉統籌,堅持全面推進。要從實際出發,制定整體規劃和分步實施方案,統籌各類工程和項目的實施,有計畫、有步驟地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2.突出重點,扶持薄弱。制定傾斜政策,採取有效措施,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大力加強農村、邊遠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和薄弱學校建設,高度重視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積極扶持家庭貧困學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接受義務教育。
3.注重內涵,提高質量。堅持內涵發展,確立現代教育理念,堅持育人為本,強化質量意識,將學生的全面發展、成長成才作為出發點和立足點。以提高質量為目的,在制定政策、確定項目、安排資金時優先保證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努力縮國小校間教育質量差距。
4.健全機制,強化督導。加強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保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經費投入、設施設備改善、教師補充、教師和校長交流、教師教育、教學研究、教育科研等方面制度。充分發揮教育督導職能,將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考評體系,作為教育督導重點工作。

工作目標

力爭在2012年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為2020年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均衡奠定基礎。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市(州)積極推進所轄區之間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到2012年實現以下具體目標:
1.實現縣域內所有學校達到吉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薄弱學校建設得到明顯加強。
2.實現縣域內學校間校園校舍、儀器設備、圖書、公用經費、師資等資源大體均衡配置,教育質量差距縮小。
3.實現縣域內推進和保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體制機制初步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步入制度化軌道。

主要任務

1.進一步改善辦學物質條件。市、縣兩級政府要將學校建設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調整和最佳化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科學規劃校園校舍,按照國家抗震設防和房屋建築結構安全標準,加強義務教育學校建設,保證校舍數量和質量,使每所義務教育學校校園校舍達到吉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加強直接為教學服務的儀器設備和圖書配備,制定和落實年度配備計畫,積極推進儀器設備和圖書配備達標,增強教學保障能力。完善學校後勤保障條件建設,切實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與管理。省政府將繼續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農村鄉(鎮)國中理化生實驗室和微機教學室裝備項目,陸續啟動實施特殊教育學校教學與康復訓練儀器設備裝備項目、農村國小科學實驗室裝備項目、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圖書裝備項目。
2.最佳化教師資源配置。實行縣域內教師資源統籌管理與合理配置,逐步實現縣域內學校間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學歷結構、專業技術職務結構大體均衡。創新和完善教師補充機制,依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及時補充新師資。擴大教師流動範圍和比例,促進優秀骨幹教師向薄弱學校流動,實現教師流動制度化。採取緊缺專業教師流動教學、城鎮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送教下鄉、師範院校學生實習支教等形式,支持農村學校最佳化隊伍結構。實行中國小校長任期制,實現校長合理交流。進一步完善校長和教師培訓體系和制度,大力加強各類培訓,開展農村中國小教師專業發展援助。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建立省級農村校長和教師培訓基地。將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促進中國小教師專業發展行動計畫,陸續啟動實施縣(市、區)教師進修學校標準化建設計畫、師範院校畢業生實習支教計畫。
3.整體提升教育質量。推動義務教育學校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深化課程改革,建設學校特色文化。嚴格執行課程方案,認真落實課程標準,保證開全開足課程。加強現代學校制度建設,規範教育教學管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效率和效果。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學服務和專業支撐體系,加強各級專業教研機構和隊伍建設,實現教研工作重心下移,對薄弱學校進行有力的專業支持。認真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免試入學的規定,認真解決城市“擇校”和“大班額”問題。規範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建立有利於素質教育實施的評價機制,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傾向。堅持和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做法。努力增強學校的吸引力,提高控制學生輟學的實際效果。啟動實施基礎教育教育教學管理建設項目。
4.促進教育信息資源共享。抓緊建設數位化教育服務體系,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構建開放靈活的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台,加快教學資源庫建設,在更大的範圍內、更深的層次上實現教育信息資源的共享。大力推動現代教育技術的套用,促進教育技術與各學科教學的高效整合,真正做到面向學生、走進課堂、用於教學。要充分發揮農村現代遠程教育工程作用,提高使用效益。啟動實施中國小城鄉同步備課系統建設項目。

推進步驟

1.定標普查。《吉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以下簡稱省定辦學基本標準)是2012年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而對學校提出的基本要求。各縣(市、區)要對照省定辦學基本標準,通過督導評估對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達標情況進行普查,找出每所學校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全面掌握學校之間的辦學差距,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作出客觀分析和評價。
2.制定規劃。各縣(市、區)要根據普查結果,在科學劃分每所學校的學區,統籌學校布局,積極穩妥進行中國小布局調整的前提下,適應學齡人口變化情況,逐校確定辦學規模,對照省定辦學基本標準,本著“填平補齊”原則,並與2020年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目標相銜接,確定每所學校三年建設項目和規劃。在此基礎上,形成本縣(市、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三年規劃,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三年規劃要做到目標和任務明確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完善,確保落實到每個年度和每所學校。
3.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要根據推進規劃,統籌教育資源,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體制機制,進一步最佳化學校布局,加快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步伐,重點加強未達到省定辦學基本標準學校的建設,在經費投入、儀器設備配置、校長和教師流動、教師補充和培訓、工作指導等方面給予傾斜,使其分期分批達到規定要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4.督導驗收。由縣級教育督導機構牽頭,根據省定辦學基本標準,逐校進行檢查驗收,促進每所學校落實建設計畫,達到省定辦學基本標準。市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對所轄縣(市、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省政府教育督導團要制定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縣(市、區)評估驗收標準,達到標準要求的,由縣(市、區)政府提出申請,市(州)教育督導機構初評合格,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組織評估驗收。

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將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職能的首要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作為“十二五”教育規劃的重點,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加強調度,做好統籌協調。要將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作為考核各級政府政績的重要內容,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和問責制度。
(1)明確和落實工作職責。市(州)政府負責對本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行規劃,對縣(市、區)政府進行指導和監督。縣(市、區)要發揮主體作用,負責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具體規劃和組織實施,保證按計畫推進,著力縮國小校間的差距。
(2)加強部門間分工合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規劃、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注意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組織相關教育實驗,開展重點問題研究,進行專題培訓,組織專家進行評價和指導。發展改革部門要將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項目安排上給予重點支持。財政部門要努力增加教育投入,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經費保障。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為最佳化教師資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支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2.確保經費,完善投入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保證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經費需求。各級政府要依法落實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嚴格執行義務教育經費的各項規定,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要將中國小教師工資足額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及時足額發放。縣級政府要落實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基準定額,高於國家基準定額的不得降低標準,要做到上級財政下撥的財政預算內公用經費專款專用,本級財政承擔的財政預算內公用經費及時落實到位,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
(1)努力增加改善辦學條件投入。縣級政府要保證上級教育轉移支付資金和各種改善辦學條件專項經費按照有關規定用於辦學條件改善,不得用於人員開支和學校公用經費支出。足額徵收和依法管理使用教育費附加,做到專款專用,保證主要用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在預算中增加專項資金用於改善辦學條件。要統籌各種建設項目和專項經費,加大對薄弱學校和重點項目的投入。
(2)依法加強義務教育經費管理,嚴禁擠占、截留、挪用。縣級政府要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義務教育經費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監督。教育、財政、審計等部門應制定和完善具體辦法,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撥款、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省教育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教育經費公告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3.強化措施,完善校長、教師管理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具體分配各校人員編制,報同級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完善教師補充辦法,在縣域內統一配置教師資源,保證按編制及時補充合格新師資。省教育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校長任期制和教師流動辦法,促進校長、教師流動。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一管理和調配教師,統一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工資、津貼等福利待遇標準,為校長、教師流動創造條件。縣級政府要妥善解決教師短期交流住宿、交通等實際問題。
4.加強監督,完善督導驗收機制。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將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主要任務,加大監督力度。要將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年度教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將學校標準化建設作為中國小校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要圍繞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開展必要的專項督導。建立評估驗收和表彰獎勵機制。從2010年開始,省政府教育督導團對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主要指標進行監測。從2011年開始,對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縣(市、區)進行評估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省政府授予吉林省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縣(市、區)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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