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7〕69號印發《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改革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主要內容、促進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切實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的領導4部分1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07〕69號
- 印發時間:2007年7月17日
基本信息
意見
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是設立在縣鄉兩級為農民提供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農業機械、農村能源、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服務的組織。長期以來,我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推廣農業先進適用技術、搞好農田水利建設、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面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要求,現行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管理體制不順、運行機制不活、職能職責不清、人員素質不高、服務手段落後、經費保障不足等問題亟須解決。為大力推廣農業先進適用技術,推進農業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發展現代農業,促進我省農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改革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為農業農村經濟全面發展提供有效服務和技術支撐為目標,按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加大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力度,合理布局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構建起以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農業科研、教育等單位和涉農企業廣泛參與、分工協作、服務到位、充滿活力的多元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二)基本原則。堅持精幹高效,科學設定機構,最佳化隊伍結構,合理配置農業技術推廣資源;堅持政府主導,支持多元化發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職能,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鼓勵各地進行探索和實踐;堅持統籌兼顧,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相銜接,處理好改革和穩定的關係。
二、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主要內容
(三)明確公益性職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公益性職能主要是:關鍵技術和新品種、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技術的集成推廣,農作物和林木病蟲草鼠害、動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驗,農業資源、森林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和農作物苗情監測,農村能源和水資源管理,農村水利建設與管理,防汛與抗旱技術,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農業職業技能鑑定的培訓和服務等。
(四)合理設定機構。按照科學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則,對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一般可實行綜合設定。各地可以根據縣域農業特色、森林資源、水系、水利設施分布和政府財力情況,因地制宜設定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可以選擇在鄉鎮範圍內進行整合的基礎上綜合設定或縣級向鄉鎮派出或跨鄉鎮設定區域站等設定方式,也可以由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向鄉鎮派出農業技術人員。
(五)完善管理體制。根據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特點,建立健全有利於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作用的管理體制。縣級以上各級農業、林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管理和指導。縣級派出機構的人員和業務經費由縣級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其人員的調配、考評和晉升,要充分聽取所服務區域鄉鎮政府的意見。以鄉鎮政府管理為主推廣機構的人員的調配、考評和晉升,要充分聽取縣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服務。 (六)科學核定編制。科學確定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員編制,保證公益性職能的履行。各縣(市、區)要按照“整合力量、專業互補、精簡效能”的原則,結合當地產業特點、承受能力和實際需要,核定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所需編制,按程式審批。鄉鎮農技推廣機構,無論實行何種管理體制,其編制包含在鄉鎮事業編制總額內,實行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按照充實一線的原則,縣以下農業技術人員的編制不低於全縣農業技術人員總編制的2/3,專業農業技術人員占總編制的比例不低於80%,並注意保持各種專業人員之間的合理比例。縣以下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至少有1名植保專業技術人員。
(七)改革用人機制。創新用人機制,積極推行職業資格準入制度,逐步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契約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採取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擇優聘用的方式,選拔有真才實學的專業技術人員進入推廣隊伍。現有在編農業技術人員在競聘上崗中優先聘用;編內新進人員一律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參加競聘上崗的人員,應具備競聘崗位相應專業水平或取得國家相應職業資格證書,達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農業技術人員上崗的具體標準。人員的進、管、出嚴格按照規定程式和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
(八)完善考評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制度。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明確基層農業技術人員的工作職責、任務和要求,聘用單位要將考核指標細化和量化。將農業技術人員的工作量和進村入戶推廣技術的實績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將農民民眾對農業技術人員的評價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嚴格按照工作業績考核。建立優勝劣汰的評聘機制,一年一考評,對連續兩年考評不合格的人員,視情況予以調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農業技術人員的晉升晉級、續聘、辭退、公費參加培訓和繼續教育等要與考核結果掛鈎。
(九)改革分配製度。將農業技術人員的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鈎。各地要按照國家關於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規定,認真落實績效工資分配的相關規定和向縣以下農業技術人員工資待遇傾斜的政策,鼓勵農業技術人員深入生產第一線開展農業技術推廣。
(十)創新推廣服務方式。立足當地農業生產需求,遴選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組裝集成配套技術,搞好技術培訓。建立基層農業技術人員包村聯戶制度,形成農業技術人員抓科技示範戶、科技示範戶帶農戶的科技入戶機制。充分發揮現代媒體的作用,及時發布農情、農產品、農業投入品和農業技術等信息,指導突發性動植物疫情、病蟲情和農業災害處置及防治。積極探索農業技術服務諮詢熱線、大眾媒體、科技大集、科技特派員等服務形式,開展面上信息諮詢和技術培訓。利用科技示範場(基地)等搞好農業科技示範樣板。實行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招投標制。規範各類技術服務行為,建立和完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的信用自律制度。
(十一)切實保證履行公益性職能所需經費。各級財政要保證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並納入財政預算。鄉鎮林業工作站承擔的森林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等公益性職能所需經費也要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各地要在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產設施的基礎上,按照填平補齊原則,逐步加大基礎設施、工作場所建設和設備設施配備等方面的投入,改善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工作條件,提高服務現代農業的技術裝備水平。省級財政在整合現有農業投入資金的基礎上,隨著財力的增長逐步加大資金規模,積極支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和重大技術推廣。
(十二)提高農業技術推廣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服務能力。落實國家農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結合推廣職業資格準入制,搞好農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素質提升教育培訓。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在任期內必須接受30天以上的新知識、新技術脫產培訓,三年輪訓一遍。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經費用於在職農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組織實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素質提升工程”,用3—5年的時間,使基層農業技術人員的文化素質和專業服務能力有較大提高。
(十三)妥善安置分流人員。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中分流的農業技術人員,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分流和安置工作。在鼓勵和支持富餘人員自主創業的同時,積極探索多種分流和安置渠道。對自主創業人員要在政策、資金和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扶持。凡與原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要依法做好契約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等工作,依照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財政、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工作,按照國家和省里制定的相關政策,妥善分流安置好富餘人員。
三、促進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
(十四)放活經營性服務。積極穩妥地將國家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承擔的農資供應、動物疾病診療以及產後加工、行銷等服務分離出來,按市場化方式運作。鼓勵其他經濟實體依法進入農業技術服務行業和領域,採取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基層經營性推廣服務實體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積極探索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各類經營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實體參與公益性推廣,可以採取政府訂購服務的方式。
(十五)培育多元化服務組織。積極支持農業科研單位、教育機構、涉農企業、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專業協會、中介組織等,圍繞政府農業技術推廣規劃和重點,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服務。
四、切實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的領導
(十六)提高認識,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事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全局,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市、縣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紮實抓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
(十七)認真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實施方案,並報省政府審批,涉及到機構編制調整的須報省編委審批。各地要加強對改革重點環節的組織指導,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係,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做好動員部署、競聘上崗、分流人員、鞏固提高等工作,各級財政要為改革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2007年底基本完成改革的各項工作。
(十八)加強檢查督導,及時組織驗收。省農委要會同各有關部門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的指導,對改革重點環節加強檢查和督促,並於年底前組織驗收。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