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的實施意見是為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城市污水處理事業,加快我省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步伐,提高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和水平,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精神而提出的一項巨大舉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的實施意見
- 發布文號:皖政〔2004〕12號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04年2月14日
為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城市污水處理事業,加快我省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步伐,提高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和水平,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精神,現就全面推進我省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加快推進污水處理產業化
近幾年來,我省加大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力度,城市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從總體上看,全省城市污水處理工作還存在許多問題,污水處理設施少,工藝單一,污水處理率偏低,新建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周期長,建設和運行成本較高,管網建設不配套,管理體制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市場化運作的投融資體制尚未確立,污水處理收費不足以支持項目運行和還貸,以致水污染現象仍然嚴重,不能適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站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正確處理保護環境與發展經濟的關係,堅持經濟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紮實做好城市污水處理工作。
水污染治理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必須堅持不懈地推進。我省“十五”時期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目標是,到2005年,全省各市(包括縣級市)至少應建成一座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率達到45%以上,50萬人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達60%以上,其中合肥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同時逐步提高縣城鎮污水處理率。為實現上述目標,必須大力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要轉變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全部由政府投資、由國有企事業單位經營的觀念,採取一切有利於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辦法,鼓勵各種投資主體積極參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城市污水處理投融資和運營管理體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
二、改革體制,創新機制,為污水處理產業化創造條件
加快建立廠網分開的管理運行體制。城市污水處理企業負責廠區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按照實際處理污水的數量多少和質量優劣取得投資回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籌資建設市區污水排放管網,並與城市污水處理企業廠區進水設施相聯接,儘量保證應該處理的污水進入污水處理企業的處理設施,並以契約方式核定和及時足額向污水處理企業支付污水處理費。
推進城市污水處理企業化。現有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要與政府主管部門脫鉤,在2004年底前全部改制為產權明晰、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企業,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新建城市污水處理廠,都必須通過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投資和運營主體,實行企業化經營。鼓勵推行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一體化運作機制,積極探索城市給水、排水系統專業化管理的路子。污水處理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可以分離,鼓勵各類企業通過招投標方式獨資或合資承包經營城市污水處理廠,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幫助企業妥善安置分流下崗人員。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污水處理廠通過經營權轉讓或資產拍賣所取得的資金收益,要優先用於城市污水管網建設。
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機制。污水處理費是城市供水價格重要組成部分,推進水價體制改革,逐步建立有利於激勵節約用水、科學完善的水價格形成機制。所有規劃在“十五”期間新開工建設、並經批准立項的污水處理廠,所在城市(縣城)都應按照規定開徵污水處理費。
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要以能夠適應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基本需要來確定,有條件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可適當考慮污水管網的建設和運營費用。目前城市污水處理費基本徵收標準為:項目立項後生活用水0.30元/噸、工業用水0.35元/噸、經營服務業用水0.50元/噸;自項目開工建設之日起生活用水0.60元/噸、工業用水 0.70元/噸、經營服務業用水1.00元/噸。
各地應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狀況、污水處理廠運行成本以及用戶的承受能力,按不低於上述標準的原則,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轄區內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報省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各市自開徵污水處理費起,必須在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並投入使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建成投入使用的,所收費用必須全部上繳本級財政。所有污水處理費都要專項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和運營,不得挪作他用。
強化城市污水處理費征管。凡是使用公共供水的,由供水公司在收取水費時一併收取;使用自備水源的,由市、縣政府確定收取辦法。徵收單位必須按月將污水處理費劃入財政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或擅自減免污水處理費;對確有困難的單位和個人,經當地政府批准可減交或緩交,但不得免交。因減交的污水處理費而造成污水處理項目建設資金缺口或營運收入減少部分由當地政府彌補。收取污水處理費後,取消在排水環節徵收的建設費、運行費、增容費和建設基金等,環保部門不再向排入城市排污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單位徵收排污費,同時取消建設部門徵收的城市排水設施使用費。向城鎮排水系統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使用自備水的),均應繳納污水處理費。企業向城市排水系統排放的污水必須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或其他相應的標準。企業有自建的污水處理設施,自行處理達到國家標準,再排入城市排水系統的,污水處理費可酌情減收。污水處理企業要按省環保部門會同省建設、計畫等有關部門核定的收水量運行,對達不到核定收水量要求的,其不足部分按未達標對待,由當地環保部門依據《排污費徵收管理條例》向污水處理企業徵收超標排污費。
建立多元化籌資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多渠道籌集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鼓勵境內外企業及社會力量按國家有關規定,採取集資、合資、融資、BOT、TOT等多種方式投資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努力增加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提高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入的比例。積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建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其產權歸投資者所有,通過收取污水處理費償還投資款和貸款,保證投資者的投資回報。
三、政策扶持,市場引導,完善城市污水處理基礎設施
各地要按照城市總體建設規劃要求制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的集約化,搞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布局。城市新建小區的污水應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實行集中處理,在城市污水管網無法到達的地區應建設獨立的污水處理設施。
通過政府資金引導社會資金增加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投入。各級政府徵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要有一定比例用於污水管網建設和對城市污水處理運營費用不足的補償,要根據財力狀況對市場化、產業化運作的城市污水處理工程予以補助或獎勵。為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當地政府可按略高於同期銀行長期貸款利率的標準設定投資回報率,並根據項目規模測算城市污水處理廠總體運營費用參考值,以該參考值作為向社會投資者招標標底的上限,連同項目建設和運營的其他條件向社會公開發布,通過公開招標擇優選擇投資者和運營企業;政府收取污水處理費,根據法定監測的實際污水處理量支付給通過公開招投標取得投資或運營資格的業主。污水處理運營費用因客觀原因發生變化時,當地政府和投資運營業主可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協商,併合理予以調整。投資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項目資本金應占總投資的20%以上,經營期限不超過30年。獲得城市污水處理廠承包運營資格的企業必須具有相應的技術人員,其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
制定鼓勵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今後凡未按規定開徵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城市污水處理項目,計畫部門不得批准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凡未實行企業化運作的城市污水處理項目,政府主管部門不得安排國債資金、政府擔保的國外貸款和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等。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比照省重點建設項目,免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當地政府對新建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採取行政劃撥方式提供項目建設用地;省有關部門在土地征(使)用的有關收費方面應按規定給予優惠。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用電價格應予優惠,按其電壓等級執行相應的大工業或非普工業用電價格。各級政府可用污水處理費收費權抵押貸款,籌措部分城市污水管網建設、改造資金,但要以當地政府的償還能力為基礎,合理控制債務風險。城市污水處理廠上繳的地方收益部分,當地政府套用於城市污水管網的建設和維護。今後凡是未按產業化要求進行建設和運營的城市污水處理廠不得享受本規定賦予的優惠政策。
四、加強領導,規範管理,保障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健康有序發展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工作的領導,把城市污水處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統籌安排,統一部署,採取有力措施,協調解決實施產業化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推動全省污水處理產業化的健康有序發展。
各地要按照全省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規劃的要求,積極開展工程前期工作,做好項目儲備。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內容、投資估算、項目建設運營管理方式、投資運營年限、污水處理指標和其他相關優惠政策、可能存在的風險等向社會公告,打破行業壟斷,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規範的招投標方式確定投資者或運營企業。
各地要加大對污水處理費的征管力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徵繳辦法。要採取切實措施提高污水處理費征繳率,加強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污水處理費按時、足額徵收,並按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單獨核算,防止污水處理費坐收坐支和挪作他用。
城市污水處理實行產業化後,各級政府要轉變傳統的管理模式,加強監督管理,堅持依法行政。計畫、財政部門要依據產業化要求和基本建設程式,規範項目前期工作和政府性投入的管理;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工程建設、運行、排水的監督管理;環保部門要對企業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的污水水質和城市污水處理企業的出水水質依法進行監測,對進出水水質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企業和污水處理廠,依法徵收超標排污費;監察部門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
各地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實施產業化的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其設計、施工、監理、設備選用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執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切實抓好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設計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逐步規範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管理。計畫、建設、物價、環保、財政、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加快制定污水處理項目投融資、建設、運營、拍賣抵押、資產重組、收費管理、市場準入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積極推進我省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規範有序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