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2年4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2〕50號印發《關於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大力推進結構調整、努力擴大外貿進出口、著力抓好招商引資、紮實做好金融服務工作5部分3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2〕50號
  • 成文時期:2012年4月4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2年4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皖政〔2012〕5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今年是“十二五”時期承前啟後的重要一年,做好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意義重大。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複雜多變,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難度加大。各級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以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為首要任務,努力緩解當前制約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著力增加有效投入,著力擴大消費需求,著力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著力最佳化發展環境,確保全年目標任務全面完成。為此,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困難
1.各地、各有關部門和領導幹部要深入企業開展調查研究,千方百計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對困難較多的骨幹企業,採取一企一策的辦法,實行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
2.各級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要儘快落實到企業,充分發揮引導和放大作用。
3.認真落實國家結構性減稅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2012年,暫緩調整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許可權報批後予以減免。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凡收費標準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標準收取。對於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研究逐步由地稅部門徵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2012年,暫緩徵收河道灘地臨時占用補償費、鐵路護路聯防費,由省市縣財政分擔。加大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查處力度。
4.2012年,允許困難企業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6個月;可適當降低參保企業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一般降幅不低於30%;可使用失業保險結餘基金支付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補貼額不低於上年度結餘額的30%;參保企業人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可按企業實際工資總額核定。
5.2012年,對各類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組織當年畢業生在當地就業達到一定比例,並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的,經審核確認,由當地政府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省內工業企業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的,按每人120—25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6.2012年,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給予200—1200元培訓補貼;企業新錄用人員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契約,進行上崗前技能培訓的,由當地政府給予不低於人均300元補貼;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職工培訓後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分別給予相應補貼。
7.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地產品。鼓勵購買省產汽車、農機設備、重大裝備等產品,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研定。
8.在省內外和境外開展省產品促銷活動,組織參加各類產銷對接會,搭建銷售平台,擴大產品銷售。
9.加快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網路購物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大市場監管力度,深入開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營造良好消費環境。
10.加強煤電油氣運調度,建立煤電供需獎懲制度,落實省內煤電供需契約,確保不出現無計畫拉閘限電,確保重要物資及時供應。
二、大力推進結構調整
11.重點圍繞電子信息、汽車和裝備製造、材料和新材料、新能源、食品醫藥、紡織服裝、現代服務業等主導產業,打造若干個具有核心競爭力的5000億元級以上大產業。在不改變現有管理許可權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統籌利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自主創新、技改等各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集中用於培育和發展主導產業。在集約節約用地的前提下,省里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年度供地計畫時,對主導產業發展用地給予優先保障,對符合單獨選址用地條件的主導產業重大項目優先安排用地計畫指標。
12.按照轉型發展的要求,重點圍繞主導產業,抓緊謀劃一批新的重大項目,2012年全省新增“861”項目儲備規模5200億元以上。加快推進在建續建項目。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加強與國家部委的對接,爭取更多支持。完善重點項目推進工作機制,確保新開工億元以上項目超過1300個,年度投資2000億元以上。各地要最佳化投資結構,謀劃和推進一批大項目、好項目。
13.落實促進民間投資政策,重點圍繞市政設施、高速公路、保障性住房、社會事業等領域,推出一批項目吸引民間資金進入。鼓勵全民創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和殘疾人設立50萬元以下有限責任公司的,實行創業註冊資本“零首付”,但須在2年內繳足註冊資本。對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免收註冊登記費。
14.大力推進城鎮化“11221”工程,加大城市、縣城和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快農村危房改造和村莊整治步伐,加快大中城市老舊小區整治和城中村改造。
15.進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確保10月底前新增40萬套保障性住房全部開工建設,年內基本建成25萬套。各級政府要按規定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資金統籌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2012年省財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不低於上年。中央政府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積極爭取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試點城市範圍。落實首套住房信貸政策,按國家規定對居民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適當予以優惠。
16.對供而未建閒置2年以上的項目用地進行清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協定規定期限內建而未滿和未達到規定投資強度標準的項目用地進行清理,依法進行處置。清理出的土地優先保證急需用地的重點項目需求。
17.組織農技人員深入田間地頭,廣泛開展農業科技服務活動。加強在地作物田間管理,強化抗災減災措施,保障農資供應,千方百計奪取夏季糧油豐收。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進一步開展塘壩擴挖、溝河清淤和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引導農民調整種植結構,著力推進高產創建,促進農業增產增效和農民增收。
18.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加大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投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村公益事業發展,拉動農村消費需求。開展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
19.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設立文化產業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文化產業,扶持中小文化企業和新興文化產業發展。
20.加強市場物價調控,及時監測價格動態,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市場監管,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落實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聯動機制。
三、努力擴大外貿進出口
21.省財政統籌安排有關專項資金,對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給予50%補貼,對中小企業申請國際認證、專利、商標等發生的費用給予30%獎勵。對2012年擴大出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企業進口先進設備促進技術改造,對機電設備及關鍵零部件進口每美元獎勵2分錢。
22.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走出去”,以投資合作帶動貿易、技術、資源等合作。鼓勵建立和併購研發機構、行銷網路。支持組建“走出去”企業聯盟,提高“走出去”組織化水平。
四、著力抓好招商引資
23.鼓勵各地圍繞主導產業、特色產業招商,鎖定重點目標企業開展“一對一、點對點”精準招商。對將總部遷至我省境內的大中型企業,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優惠政策。
24.深入挖掘與央企、知名民企和境外企業合作潛力,加強跟蹤調度,確保已簽訂的契約類項目儘快落地,意向和協定類項目儘快轉化為契約類項目。
25.支持具備條件的省級開發區擴區升級。鼓勵在省級以上開發區設立合作園區,吸引海內外地區政府、開發園區,以及跨國公司、央企、戰略投資者對其進行整體開發。鼓勵發展“飛地經濟”,積極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機制,開展國際、省際之間的廣泛合作。
五、紮實做好金融服務工作
26.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用足用好已有信貸規模,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積極協調落實與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以及大型商業銀行等合作協定確定的信貸資金。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貸款展期。加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力度,對新增存貸比超過上年和全省平均水平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獎勵。
27.進一步加強銀企對接,重點向金融機構推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轉型發展導向的項目,推介中小微企業融資項目,定期調度和通報銀企對接情況。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退出,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支持類、維持類”管理的融資平台的信貸投放。支持具備條件的市級政府融資平台與信託公司開展合作,通過信託貸款等方式擴大融資。
28.加大資本市場籌資工作力度,加快推動企業上市,力爭今年進入上市發審程式的企業超過20家,積極支持已上市企業再融資。鼓勵企業發行債券和票據,2012年成功發行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中小企業,省財政按發行費用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9.嚴格控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對企業貸款不得與其存款掛鈎,不得變相收取手續費、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和推銷其他金融產品。融資性擔保公司除擔保費外,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收取保證金,不得以收取諮詢費等名義變相提高保費。政府性擔保公司要在2011年基礎上繼續下調擔保費率。
30.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大力發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引進國內外金融機構來皖設立分支機構,爭取信貸增量資源;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在皖北地區和大別山區設立分支機構,延伸營業網點;加大村鎮銀行組建力度,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典當行。
各地和省有關部門對本《意見》要進一步細化落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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