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發〔2014〕13號
為加強
大氣污染防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等有關規定,市政府確定在城市建成區內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下列區域的城市建成區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環翠區環翠樓街道辦事處、鯨園街道辦事處、
竹島街道辦事處、
嵩山街道辦事處、孫家疃街道辦事處、
張村鎮,高區怡園街道辦事處、田和街道辦事處,經區皇冠街道辦事處、鳳林街道辦事處、西苑街道辦事處。禁燃區範圍將根據城市建成區的變化適時調整。
二、本通告所稱高污染燃料,包括下列非車用的燃料或物質:
(二)硫含量大於0.3%的固硫蜂窩型煤(基準熱值5000卡/千克);硫含量大於0.5%、灰份含量大於0.01%的輕柴油、煤油(基準熱值10000卡/千克);硫含量大於30mg/m3、灰份含量大於20mg/m3的人工煤氣(基準熱值4000卡/千克)。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瀝青機組等設施,現有設施應當於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
天然氣、
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繼續使用。
鍋爐的安裝、改造、維修和使用等應當符合《
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相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
四、自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區內禁止銷售高污染燃料。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
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環保、工商、質監等部門依法查處。
六、環翠區政府和高區、經區管委具體負責本通告的組織實施。市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城鄉建設、規劃、環保、工商、質監、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禁燃區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快規劃建設天然氣、集中供熱等相關設施,鼓勵引導禁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積極使用清潔能源。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